2007年10月8日 星期一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無罪抗告將再上訴


九廿八日上午十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對「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被告,提起「無罪抗告」上訴做出宣判:三名被告有罪,依違反森林法,各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七萬九千多元,緩刑兩年。被告當事人之一的司馬庫斯教會長老Amin指出,高院雖然將新竹地院判決改為輕判,但仍舊沒有採納《原住民基本法》而感到遺憾,因此,將會再上訴,喚醒國人尊重原住民族的傳統慣習與領域。

當天上午開庭,除社運界以外,也有長老教會的各界代表,進入法庭內聆聽宣判結果。在他們步出法庭大樓的同時,泰雅爾中會教社部長歐蜜˙偉浪牧師,神色凝重的在額頭綁起「司馬庫斯無罪」布條,向外界說明,對高院判決的遺憾與失望。

歐蜜˙偉浪表示,會繼續上訴,但對未來的三審判決,不表樂觀。他指出,雖然政黨輪替,新政府在「新伙伴關係」以及關係的「再肯認」,直到2004年制訂的《原住民基本法》,確實處處表現出新政府的進步形象,但七年下來卻是束之高閣,無法落實,因此,這次的高院判決結果,他深感失望,也對未來的三審結果表示不樂觀。

他指出,身為長老教會牧師,認同長老教會力倡「新而獨立的國家」,其根本就是要讓中華民國的體制大翻新;但是,面對現今舊體制下的司法系統,根本難以翻新,維護原住民傳統領域、慣習的契機出現。

原住民政策會執行長蕭世暉(新竹聖經學院老師)則指出,聯合國剛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已經是世界人權的標準,也是讓原住民族的土地資源,充分得到永續的機會,但台灣政府、政黨推動入聯之際,維護人權最後防線的司法,背道而馳;因此,該櫸木事件,台灣究竟要在世界上,如何說明台灣是一個公義、人權的國家與社會?

長老教會總會教社委員會幹事張盟宜老師則表示,櫸木事件不是只有關乎原住民而已,尤其在已經刻不容緩的全球暖化課題中,該事件更是全民的責任。為此,她表示,長老教會對於這次判決結果,以站在原住民族立場,看見司法無法接受多元聲音,表示最大遺憾;因此,長老教會將與原住民族站在一起,為台灣的土地,繼續守護。

Amin說,身為被告繼續為「無罪抗告」上訴,一路上的策略都是採取泰雅族人傳統慣習的生活方式,證明被告三人無罪,強調司法應依照《原住民基本法》精神判決,將GaGa(泰雅族人規律)納入考量。但是他也說,政治環境拉扯,導致行政、立法怠惰,沒有基本法的子法立法出現,讓基本法至今難以落實。

因此,Amin說,繼續上訴進入三審,不是要為自己的利益考量,而是要刺激司法系統,不要再罔顧原住民族人的傳統生活權利,同時也是喚醒所有原住民,尊重民族自身的權益,而願意作前鋒,繼續與司法抗告到底。雖然他認為,司法還他們公道的路程遙遠,但他相信上帝會持續地帶領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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