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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開發 慈濟興辦志業園區
【邱國榮台北報導】

任職《台灣教會公報》北部記者。非「登版報導」標籤的內容與《台灣教會公報》責任無關! 這裡有我對信仰、政治與社會的看法,偶爾分享潛心研究的投資經驗與咖啡心得。 如果,我文章立場激起您的不滿,歡迎留言指教,但是,欲藉此傷害我工作權,或是意圖利用關係禁止我po文者,我特此警告,任何方式的指控,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我絕對會跟你(妳)沒完沒了!!
轉載自《台灣教會公報》3105期
【邱國榮台北報導】
最近上遍各大媒體、在全國的教會、醫院、學校巡迴演講,募款拍攝全國第一部福音電影《愛情線索》的身障導演、被稱為「生命鬥士」的陽靖(本名陽國慶),8月24日遭《壹週刊》報導疑似詐騙全國,陽靖於25及29日召開記者會澄清,一切募款絕對守法,並計畫對不實指控的媒體提出告訴。
陽靖以資本額30萬元登記「台灣牛角電影有限公司」,為了募款,他在宣傳刊物上記載自身擁有多間分公司、輝煌學經歷與得獎記錄,但根據媒體逐一查訪,發現刊載不實;且開立給捐款人的捐款憑證亦無法正常核銷。
估計支持陽靖拍攝電影的捐款人數超過千人,至少有200間教會;捐款數額從數千元至10萬元不等,但教會拿到的憑據,竟是以廣告費的名目開立,有的甚至以無發票用章的「客戶訂購出貨聯單」,或無企業負責人姓名的「贊助證明書」作為憑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會計、彰化中會永靖教會長老黃伯棟表示,依據財務稅法,支出必須根據有效憑據,始可核銷。
黃伯棟進一步說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財務規範極為嚴謹,核銷必須取得統一發票或發票用章收據,才准予核銷,雖然牛角電影公司提供的發票名目是廣告費,但是跟教會的捐款事實不符,依規定是不得核銷的。至於「客戶訂購出貨聯單」與「贊助證明書」等無效憑據,當然不得核銷。他個人建議,教會捐錢給陽靖拍片,務要取得有效憑據以便核銷,否則,另外的辦法就是改以「事工費」核銷,附件要貼上牛角電影公司提供的單據,但此法僅限於萬元以下,捐款超過萬元的教會,得增加一道程序,必須在長執會議紀錄簿上,記載支出說明。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非登記有案的公益團體,不得向社會勸募。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七星中會松江路教會牧師鄭信真指出,勸募不僅是公益機構才可進行,勸募計畫得送交地方政府或中央內政部審核,取得核准字號後,始可勸募,並且依規定得定期公告捐款的來源與數額,供民眾徵信。鄭信真表示,勸募條例排除最引人詬病的兩主體便是宗教團體與政黨;換句話說,陽靖與牛角電影公司向各教會募款的行徑,不受條例限制,可能鑽法律漏洞。至於是否涉及詐欺?他指出,只要陽靖以不實文件或說明圖利,便有嫌疑,民眾可向檢調檢舉,由檢調調查虛實。
總會回應:募款行為待商榷 籲用智慧分辨查證
【李信仁綜合報導】針對陽靖以拍攝福音電影為由到教會募款,疑似詐騙一事,長老教會總幹事張德謙牧師強調,對於機構或個人到教會募款,教會要用智慧分辨查證,但不必因陽靖事件失去信心,拒絕所有募款。
張德謙透露,早在幾個月前,陽靖主動聯絡,希望到總會分享拍電影計畫,並在總會常置委員會提出報告,當時張德謙並沒有正面回應。張德謙強調,總會對於團體或個人募款請求,必須善盡查證的責任,從教會體制上來看,陽靖用個人與其公司為名義拍片,並不適合到總委會報告分享。
其實,自今年2月起,陽靖就到各中、區會與地方教會宣傳拍片,他介紹自己是阿美族血統的原住民,2月11至28日曾到太魯閣、阿美、排灣、南布、中布等中會春季議會報告。另外,也取得基督徒市議員陳信瑜、立委參選人趙天麟等人簽名,主動聯絡各教會、醫院、社團等安排演講並請牧長簽名推薦,經常出示作為證明,頻頻上媒體受訪。
今年6月間,陽靖和助理Kitty曾到長老教會總會事務所,邀請總會助理總幹事林芳仲牧師等人在他的「推薦與祝福」簽名本上簽名和提詞,當時林芳仲婉拒,陽靖短暫停留後,以「每天有很多行程要跑」為由離開。
8月10日,近4000人的花蓮「青年挑戰大會」中,陽靖公開指稱「電影還差400萬,預計9月復拍,10月或11月殺青,用1個月後製,12月正式上映&hellip&hellip」不過,對照先前,3月下旬《台灣教會公報》3083期第22版,刊登陽靖投稿文章〈我的神國電影夢〉,文中卻說「趕在2010年平安夜將本片拍攝告一段落,電影已進入後製」,對比前後說法,顯然有落差。
本報曾於3080期報導〈身障基督徒導演陽靖,福音電影尋找真愛線索〉,3083期刊登陽靖文章,對此,《台灣教會公報》總編輯方嵐亭表示,當時基於信仰關懷,報導與刊登陽靖文章各1次,從採訪對話和近距離觀察發現,陽靖募款行為值得商榷,認為「不宜為其推薦」,之後不再出現關於陽靖的報導。如果因《教會公報》的報導和文章,影響教會對陽靖募款的判斷,《教會公報》願意鄭重道歉。
陽靖回應:電影9月復拍 募款總額不便透露
【李信仁採訪報導】對於《壹週刊》報導陽靖「假奮鬥,真吸金」,陽靖8月29日說,近日將對《壹週刊》提出刑事加重誹謗告訴,一切交由律師處理;電影9月恢復拍攝,至於是否對向週刊爆料的人士提告,仍在考慮中;此外,究竟向教會募得多少錢,陽靖說:「這是商業機密,不便透露。」
事件爆發後,8月25日陽靖在高雄召開記者會回應,他與導演魏德聖合照,因為兩人從小就是好朋友,「如果不是好朋友,魏德聖怎敢跟我拍照,驚嘛驚死!」29日則在台北召開對《壹週刊》提告記者會,委託律師陳郁婷辦理。陽靖表示,有教會朋友介紹陳律師,他和律師談了10個小時,最近會到法院按鈴申告。
陽靖用「台灣牛角電影有限公司」名義到教會募款,文宣附有福音電影贊助奉獻袋和募款方案,卻沒有捐款明細、收支報表和徵信資料,從未公開說明募得款項總數,對此陽靖強調,用「牛角電影公司」名義並不是「募款」,而是對電影的「贊助或投資」;至於募得款項為商業機密,不便說明。
週刊報導提及的債務,陽靖說,過去跟某個互助社貸款19萬元,但互助社把家人借款全部算成他的,總共280萬元,實際上他只借19萬,其他是家人的債務。
陽靖強調,9月電影會復拍,因最近的事件影響進度,復拍確切時間還未確定。牛角電影公司包括他有8個人,電影拍攝期間就成為團隊,錢不夠就「邊拍邊募款」,他也說,最近很多教會取消演講,此事嚴重打擊公司士氣。
轉載自《台灣教會公報》3105期之專題報導
台灣司法冤案層出不窮 刑求陋習錯殺無辜 檢警法三方素養亟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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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李昌鈺博士的科學鑑識,檢警的蒐證均無法證明蘇建和等其他3人涉及命案,法院卻依自白認定被告犯案,縱然經過更審與再更審,法官依然根據自白判決被告死刑,即使多次審判中,也有無罪的判決,可是檢方依然不服上訴,讓這起應該在「無罪推定原則」下獲判無罪的訴訟,不斷被死刑糾纏。令人感嘆,被告的人命在司法面前,是否擁有法律該給予的平等?
1995年蘇案3人死刑定讞,檢察總長於同年對該案提起第一次非常上訴,人權團體並組成了「死囚平反大隊」(蘇案平反大隊的前身)聲援蘇建和等3人;然而,蘇案在起訴迄今20年期間,歷經了高等法院2回更審、檢察總長3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以及目前的「再更二審」,原因在於該案的物證模糊,判決有罪主要以被告遭刑求的自白作為認定依據,與「自白法則」不符。
「自白法則」係指被告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不得採為證據,就算是證據,也無法作為認定犯罪的基礎,此為刑事訴訟法的重要原則。但蘇案的自白取得過程涉及警方刑求,檢方與法官不能作為證據。於是,蘇案出現法官判決死刑,卻未當庭收押的怪象。針對這種怪象,蘇案平反大隊聯絡人蕭逸民指出,「這是法官沒有信心下的判決結果。」蕭逸民表示,法官判決是依據刑求下的自白,根本草菅人命。
無獨有偶,類似屈打成招的情事不只一起。1997年江國慶案與2000年盧正案,2人含冤莫白地被判決死刑、槍決喪命;又今年8月13日台中警方偵破藏匿14年的「東海之狼」,可是未涉案的男子紀富仁卻在1997年遭刑求後自白犯案,因此被判死刑而蹲了8年冤獄;更審已經11次的陸正案嫌疑人邱和順,法官仍舊是依據刑求的自白,於日前判決邱和順死刑定讞。
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濟南教會退任長老林永頌律師指出,被告因遭警方刑求而自白,於是含冤入獄的案件不勝枚舉。他指出,造成台灣司法冤獄頻繁的通病,都在檢警只有大膽假設,卻是沒有小心求證的辦案態度,台灣司法如此捨本逐末的辦案方法,離科學辦案的距離非常遙遠。以蘇案為例,警方根據自白所蒐證的所有物證,經不起科學鑑識,這點在李昌鈺博士的鑑識報告中已經清楚說明,警方的蒐證結果無法證明蘇建和等3人涉及吳氏夫婦命案。
「很明顯的,台灣司法體系下的法官,多數心中沒有『無罪推定』。」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說,台灣的檢察官竟然可以不必負擔舉證責任,同時檢察官、警方、法官等,皆無「無罪推定」的觀念,令人匪夷所思。防堵類似憾事發生,林峰正說,要從修法《刑事訴訟法》著手,以立法「強制」被告的自白要件,必須有律師在場,而且律師出席偵訊的費用要由國家負擔,如此一來,將會導正台灣司法處理刑事的態度,從此實踐科學辦案,落實勿枉勿縱;但是他透露,警政署遊說立法委員與上級的內政部,導致修法的工作,窒礙難行。
嘆司法人養成 惟靠評鑑彌補
【陳怡萱專題報導】針對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偏低,永信法律事務所律師,七星中會濟南教會退任長老林永頌指出3個原因:司法官與檢察官的態度不佳、品質不好、及時間拖太久,肇因於考試制度有問題、「醬缸文化」以及整個司法體系不會認錯。
林永頌表示,「態度不佳」指的是早期法官兇悍不講理,現在因為民間司改會有在觀察,較為改善;而檢察官偵察中「門關起來他最大」,有的態度惡劣,用違法方式逼供,這些都是人民所痛恨的。「品質不好」指法官或檢察官調查不認真、不查證據。若以廣義的司法來說,包括律師、警察等對於案件的處理方式都會影響判決結果。「時間太久」則是指稍微複雜的案件可能一個審級就5年以上,慢到人民希望透過司法解決紛爭卻緩不濟急。
林永頌認為問題出在以下幾個面向,首先是法官、檢察官的錄取率不高,能考上的人都算是非常優秀,年齡大多25至30歲,但經驗卻不足。英美法系通常是由10年以上的律師選舉出來當法官、檢察官,而日、德雖跟台灣一樣屬大陸法系,但他們落實候補制度,「台灣的候補法官就在判案了!」
其次是整個司法體制為「醬缸文化」,司法研習不訓練如何有擔當、保障人民權益,而訓練照老套寫判決書等書面工作。司法惡質文化簡言為「不要出事,照升官圖升官就是」、「不關心品質,只想趕快結案」。林永頌直指:「他們只看到自己的辛苦,不會看到人民的痛苦。體制養成『結案機器』,從不關心如何發現真相、維持正義。」
而司法體制內沒有互評的制度,沒有人有道德勇氣去揭發不對的情況,「內部沒有自律能力、外部沒有監督機制」,導致司法問題層出不窮。再者,整個司法對於誤判、冤案不會認錯。林永頌說,其他國家也會誤判,但這是比例與態度問題,「前面有50個人判過了,我可以改判嗎?那我不就得罪那些人?」同一體系、官官相護,面子與升官比別人的性命還重要。
林永頌說,台灣的司法內部幾乎沒有自律能力,因此民間司改會才要積極運作。法官法已於今年6月通過,年底將可望實施「法官評鑑辦法」,林永頌樂見此一機制為台灣司法帶一絲希望。
「台灣司法雖有進步,」林永頌語氣一轉,「但這進步,有跟上時代嗎?」他笑稱台灣司法一年進一步,但現今數位時代一年進十步,「到底是進還是退?」他指出企業界人士感嘆台灣司法落後,「沒有品管」加上「欠缺競爭力」,如果是行業早就倒店了!
不過林永頌認為,就算覺得沒希望,這套司法制度還是存在,司改會要做的就是努力推動,讓它可以多進幾步,例如法官法的通過及法官評鑑的落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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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檢察官辦案 憑公義與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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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檢察官的偵查權來論: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有自動偵查權。但無論是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包括媒體報導,甚至網路消息,他都可開始行使偵查權力,但必須「知有犯罪嫌疑者」。有了被告訴、告發的對象,甚至自首者本人時,檢察官要先確知有犯罪嫌疑,才開始偵查。如果所告訴或告發或自首的事實,並無任何刑罰規定,或無任何依據,就不應隨便發動偵查,造成人民的困擾。
一般人即使清白無辜,也怕被檢察官傳訊。如果,檢察官動不動就傳訊,無辜受偵查的人,身心就會受傷害,既無公義,也缺少愛心。所以,同條第3項明文規定:「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即有對無辜者之公義及愛心的用意。與同法第98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也具有相同含義。
二、由偵查不公開來論:同法第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乃是保護尚未被起訴之被告名譽。但是許多名人或重大案件,即常有媒體透露偵查的內容,除捏造不實外,有不少是洩露偵查內容。甚至還舉行記者會,是否已違反偵查不公開,都值得商榷。諸多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案件,鮮見有對檢方之偵辦。
反而,律師對記者發表當事人之意見,或法律見解,無關不公開之偵查內容,檢察官就要對其傳訊,進行偵查,並移送律師公會懲戒;而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檢察官,不但無公義,也沒愛心,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三、由檢察官的起訴求刑來論:同法第151條規定,起訴須有合法證據,並足夠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起訴時,應有足夠的合法證據,可為法院定罪之根據,避免造成冤獄。否則,即便判決無罪,也已造成傷害。檢察官起訴,應基於公平正義,依法而為。如濫行起訴,有違公義及愛心原則。
檢察官給被告的印象,常專注對其不利之情形,而忽視對其有利的情形,就有失其公義之職守。而被告承認犯罪,有悛悔實據,可緩起訴,則准之,而不必起訴。如起訴,也要指出對被告可減刑的有利情形,兼顧公義及愛心。
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被告涉嫌的罪名及法條即可,審理時再表示求刑的意見,較為妥適。但不少在起訴時即求處重刑,似乎被告已被定罪。縱然以後被判無罪,也難洗刷當時媒體大肆報導時的恥辱。因此,檢察官應僅列出涉嫌罪名及法條,交由法官審判決定,始符合上帝要人行公義,好憐憫的啟示。
【陳韋鑑專題報導】江國慶案的意義在於,這是解嚴以來第一宗確定的冤獄錯殺案;由此可以深刻感受到,司法體系的問題不只在於白色恐怖時期的無法獨立,更是躲藏在封閉體系內的自大與漠視生命。
1996年9月12日,位處台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發生5歲謝姓女童遭到姦殺的案件,在當時社會輿論壓力下,軍方的專案偵辦小組速偵速審,將認定涉案的江國慶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被槍決時年僅21歲。
而在草率的執行死刑後,家屬多年來持續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調查結果也確定是承辦人員違法失職,指出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違法將本案交由不具軍司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總隊調查,並對江國慶刑求逼供,而後將本案轉交檢察總長續行偵辦,並提案糾正國防部且要求進行非常上訴。
2010年由台中地檢署重啟偵辦,2011年1月28日警方公布調查結果,證物上並無江國慶的DNA,反而與當時曾自白犯罪的同營士兵許榮洲DNA相符,許榮洲則是當庭承認犯行,並依強姦殺人聲押。
在真凶落網後,身為三軍統帥的馬英九總統公開向江國慶及其家屬道歉,並指示國防部透過法律程序協助平反江國慶名譽;然而,江國慶曾於遺書中列出10餘位與自身冤屈有關的軍方人員,其中,做出決策的最高負責人陳肇敏,以及刑求江國慶並逼迫自白的空軍反情報總隊相關人員,在特偵組於今年5月時起訴許榮洲時,以超過法定追溯期與罪證不足等原由,將10多人等裁定不予起訴,此舉不僅令社會大眾憤慨,江國慶的母親也公開表示,「我不能接受!」
而這場冤案受害者,除了謝姓女童與江國慶以外,由於真凶許榮洲在最初的謝姓女童姦殺案中未被逮捕,因此又逍遙法外,於1997年5月持續在台中地區連續犯下兩起女童誘殺案,甚至連其親姪女也受害,犯案手法宛如謝姓女童姦殺案的翻版!
司法顢頇的誤判、冤獄,不僅濫殺無辜,漠視人民生命外,延宕逮捕真凶也使得受害者徒增。
【林宜瑩專題報導】1982年的李師科土銀搶案,承辦5位警察在限期破案的壓力下,對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嚴刑逼供,最後王迎先在運送途中跳河溺斃,造就了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俗稱王迎先條款,才讓犯罪嫌疑人的人權有初步保障。在此之前,嫌疑人在警局內常是「直的進去、橫著出來」,死因是上吊、服毒、自殺、心肌梗塞等等,不勝枚舉,但經法醫鑑定後,都有生前被刑求至死的嫌疑。
台灣司法史上,江國慶是官方唯一承認死刑「誤殺」的案例,但到底有多少人被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判死刑而枉死呢?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很難確認類似『誤殺』的案例有多少,不過除了江國慶案外,至少還有『盧正案』是冤案,台灣司法界至今抵死不認!」
1997年12月18日,盧正被控以「鞋帶」勒死高中同學詹姓妻子,並將遺體棄置荒野,隔年1月,盧正被警察以協助調查的名義帶走,在台南市警五分局違法羈押,接受超過30多小時疲勞訊問,盧正一審翻供,指遭警察逼供自白,但未被檢察官及法官採納。
針對物證,檢察官認兇器為單股索狀物,排除盧正的鞋帶(因鞋帶為多股索狀物),但法官卻認定「鞋帶」就是兇器。被害人身上採集的指紋、血型的鑑定結果,都和盧正都不符。調閱偵訊影音內容,顯示自白過程出於脅迫、利誘、欺騙;在人證、物證上,檢調法官僅採信對被告不利的證據。1999年4月盧正一審死刑、2000年3月二審死刑、7月最高法院就判決死刑定讞。2個月後被帶上刑場執行死刑,速度之快讓搭救的兩位姊姊措手不及。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研究,美國在1973年至1995年間的4578件案件中,約有7%的死囚是清白的,換算成具體數字,代表的是320條無辜的人命。
「造成冤案不只是法官的問題,檢察官、警察和媒體,更是最佳配角。」林欣怡說,在輿論壓力下要速審速結,根本不可能沒有冤案。既然司法不能錯判,尤其是無法回復的死刑,若我們不信任台灣司法,又如何能信任死刑呢?
有罪推定原則:南科高鐵減振工程
用懷疑說故事 誤導法官仲裁
【李信仁專題報導】「無罪推定」和「證據裁判」是司法審判原則,但部分法官卻用「有罪推定」與「合理懷疑」為前題判案,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曾被控涉嫌「南科高鐵減振工程案」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就是一例。
為了解決高鐵南科段振動問題,2001年謝清志受託負責減振工程計畫,成功達成高標準減振要求,這項工程的規模與創新工法堪稱世界首例。
原是值得驕傲的工程成就,2006年檢調卻認為國科會捨低價就高價,懷疑有弊端,起訴謝清志等10人,即使他強調,比較承包商的工法,得標的廠商效果最佳,可是造價較高,外界不應只用金額做判斷,各項採購與合約絕無圖利特定廠商。謝清志的說法不受採納,以貪污圖利罪求刑48年,收押禁見。
謝清志收押59天後,台南地方法院在2008年7月30日一審宣判謝清志等10位被告無罪,案件調查2年間,媒體讚許檢方「勇打老虎」,事後證明此案「誤殺水牛」,僅小篇幅報導獲判無罪消息,與收押時的陣仗不成比例,對當事人和家屬所受的折磨沒有任何彌補。
謝清志在《謝清志的生命振動》一書指出司法檢調弊端說,檢方舉出證據,在法官宣判前,被告理應被視為無罪,這是「無罪推定原則」及「證據裁判主義」,不幸的是,台灣檢察官的起訴書,幾乎都用「合理懷疑」來包裝編撰犯罪故事,用來證明故事的資料常錯誤百出,但承辦法官閱讀起訴書時,會受到影響而覺被告有罪。令人懷疑,有多少法官會堅守「無罪推定」和「證據裁判」?
前中研院長李遠哲認為,法治不夠健全,讓人不敢承擔和參與事務,對社會沒有好處,而檢察官沒有足夠的歷練,將判斷錯誤冤枉好人,台灣民主化過程,法治改革十分重要。
審判品質不良:第一銀押匯弊案
流浪法庭30年 賠上青春代價
【李信仁專題報導】司法纏訟耗時費力,有人惹上官司,大半輩子都在跑法院。1979年發生的「第一銀押匯弊案」纏訟29年,歷經99位法官、更12審,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漫長的訴訟,被告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2007年才獲判無罪,但3個70多歲的老人流浪法庭,耗盡青春,國家沒有任何賠償。
1979年2月28日案發後,從1980年第一審判決起算,直到2007年無罪定讞,官司打了將近30年。林泰治等人從40多歲開始跑法院,到了官司結束都已經是白髮蒼蒼,70幾歲的老年人,1/3的人生消磨於法庭,法院幾乎是另一個家。
林泰治、張國隆、柯芳澤原本是第一銀行中山分行主管,前途看好,1979年被控貪污與商人勾結詐領款項,3人被判有罪,期間還被收押2到4年;案發3年一審判決,法官准許3人交保,家人以為他們可以正常生活,但訴訟仍未結束,3人依然揹著「有罪的案底」,法院經常傳喚,使他們無法工作,丟了銀行飯碗,家庭陷入困境。
「一銀押匯案」在高等、最高法院之間反覆更審,無法終結,竟是因「判決書的附表文字、數字模糊不清」,一審判決後經7年11個月,最高法院才發現「附表內容難以辨認」,從更五審到更十一審經過16年,錯誤依然沒有更正;沒有更正的判決書附表,卻是案情關鍵的押匯金額筆數。法院疏失,造成當事人身心耗損、賠上青春代價。
後來,林泰治等人官司纏訟的故事寫在《流浪法庭30年》一書,作者江元慶提到,不良的「審判品質」令人疑惑,法官到底根據什麼來審理,司法可以永無止盡拖延一件官司嗎?林泰治等人的遭遇,只是台灣司法弊端的冰山一角,若不改善,每個人有可能成為下一個「流浪法庭30年」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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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國榮台北報導】台北縣汐止鎮(今新北市汐止區)吳銘漢夫婦雙屍案,警方在1991年8月14日逮捕蘇建和,檢警經偵訊後,根據嫌犯的自白供述宣布破案;這起眾所矚目的「蘇案」迄今邁入第20年,司法依然根據被告的自白,駁回高等法院2次無罪的判決,致使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身處刑事訴訟過程,徘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至今仍須繼續面對司法的更審。
2011年8月13日午後,有超過200位民眾,在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組成的「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的號召下,冒著夏季典型的午後雷陣雨,坐在台北101大樓前的松智公園已經浸濕的草皮上,以人體排列,排出「無罪」2字,當時在101上空的閃電不斷,伴隨著雷聲轟隆下,民眾大聲高喊:「蘇案無罪!」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指出,2010年11月12日,高等法院第2次做出蘇建和等3人「無罪」的判決,並且首次於判決書上明確承認「蘇案」有被刑求的事實,但是今年4月最高法院再次駁回高院判決,發回更審,致使所有的審判程序,又要重新來過。
根據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的鑑識報告,現場所有證據都無法證明蘇建和等3人與吳氏夫婦命案相關,而唯一認罪的兇手,又早已被槍決,導致無法對質的困境。行動大隊指出,即便如此,司法仍緊抓這3人不放,不願意另起辦案爐灶,從他們未滿20歲遭逮捕算起,如今3位當事人已過半生歲月,卻依然被迫糾結在刑事司法體系的顢頇與鄉愿當中。於是,蘇案之後,陸續有了冤死的江國慶與盧正,以及日前遭判決死刑定讞的邱和順,他們都是源於刑求自白,賠上了生命或歲月。林峰正說:「刑求自白,是這3起案件的共同特色。」
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濟南教會長老林永頌律師曾經向本報指出,被告因為自白而含冤入獄的刑事案件,多不勝數。「很明顯的,台灣司法體系下的法官,多數心中沒有『無罪推定』。」林峰正說,法學的教課書上白紙黑字寫著「無罪推定原則」,教導執法刑事相關工作的持業人,必須秉持該項原則才能夠勿枉勿縱,但是在台灣司法體制下的執法者,卻是將「無罪推定原則」束之高閣;例如,檢察官不必負擔舉證責任;如此毫無「無罪推定」理念,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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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應該是放在最後,物證要擺在第一,」他說,台灣的檢警辦案人員,卻是顛倒刑事訴訟的因果,先取得嫌犯的供述才搜證辦案,造成刑求取供屢見不鮮,產生自白與刑求共生的辦案型態,嚴重違反蒐集物證為刑事偵辦第一要務的辦案基礎。
該如何遏止法官依據被告自白而判決的憾事繼續發生?林峰正指出,既然法官昧著良心罔顧「無罪推定原則」,為了防堵類似憾事發生,就要從修改《刑事訴訟法》著手,以立法「強制」當被告接受偵訊時,必須有律師在場陪同,並且陪同偵訊的律師費用要由國家編列預算負擔,如此一來,才會導正台灣司法處理刑事辦案的態度,落實勿枉勿縱的科學辦案精神,從而釜底抽薪地建立起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信心。
可是,民間推動修法的想法過去雖然也有,但始終功敗垂成,林峰正透露,這是警政署遊說立法委員的結果。「全國各地的律師公會與法扶基金會早已經準備好,隨時都有律師可以陪同被告出席偵訊,」林峰正說,司改會將努力推動修法,他同時呼籲人民關心修法,成為修法的後盾。面對人命關天的更審,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聯袂出席這場活動,並且向聲援的民眾致意與答謝。
【邱國榮台北報導】2010年7月17日,許多關心土地正義的民眾,與來自台北土城、桃園、苗栗大埔、灣寶、新竹二重埔、璞玉、彰化相思寮等面臨土地徵收的農民,一起夜宿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要求馬政府「圈地惡法,立即停止」,當時行政院長吳敦義與內政部長江宜樺,皆承諾要推動修訂《土地徵收條例》,如今已過1年,眼看立法院的這個會期已經結束,但是行政院卻未提出修正草案,仍舊維護政商利益,徵收農地的進程不曾停止,使糧食自給率不足的危險再次升高,令農民、農運團體與民眾要求「土地正義」的聲音再起,於是在7月16日,再次夜宿凱道,主張這是「官逼民反」,痛批馬政府麻木不仁地帶頭炒地皮。
關心農運的學者一致指出,中央與地方財政稅收不足,馬政府利用工業發展與都市計畫的名義,逕行土地徵收,方便財團進駐農地建設開發,以填補財政缺口。清華大學彭明輝教授痛批馬政府「炒地皮」;台北大學廖本全教授則直指馬政府「偷盜搶」。
除了炒地皮以外,台灣農村陣線表示,從新竹比麟水庫的興建,到美濃水庫與吉洋人工湖的死灰復燃,以及中科4期違法調度濁水溪僅存的農業用水,均顯示新一輪政商向全民搶水的惡劣行徑。此外,隨著氣候異常加劇,糧價攀升,導致糧食危機步步進逼,可是馬政府卻吞吃農水與農地,持續進行圈地搶水的滅農政策。農村陣線發言人、世新大學助理教授蔡培慧說:「土地的不正義,就是社會的不正義」「農村的危機,就是全民的危機。」
這次農民再上凱道的抗議現場,有多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牧師與會友到場聲援,包括參加「台灣青年國是會議」的青年和印度、韓國、蘇格蘭的教會代表,而長老教會總會副議長、玉山神學院院長布興‧大立牧師也現身其中。布興‧大立表示,政府關心行政院退輔會所照顧的族群而規劃的預算,估計數字是照顧農民的100倍,就此可見,政府根本無心推動族群之間的和諧與平等,「從這點就可以看出政府對待基層的農民,非常的不公平」,而且馬政府上任後還變本加厲,使農地面積縮減,方便財團在地目變更的農地上建設、炒地皮,導致農民的痛苦指數不斷升高,使得原本單純的農民選擇暫時放下鋤頭,憤怒到總統府前抗議。
布興‧大立指出,教會要站在農民立場,幫助農民「出頭天」,信仰的立場就是,誰在最痛苦的時候,我們就要把他們看做是最寶貝的人。
轉載自《台灣教會公報》3099期〈專題報導〉
從信仰看同志 教會界意見不一
PCUSA決議引發爭議 性傾向是否成為服事條件 尚待各界對話
【林宜瑩專題報導】日前印度衛生部長阿薩德(Ghulam Nabi Azad)公開表示同性戀違反自然,是外國人帶到印度的「疾病」等語,引發舉世譁然。在台灣,最近也因是否將同性戀議題納入性別教育教材裡引發爭議。台灣教會界中也有教會、機構以聖經教導一夫一妻組成家庭為由,發起反對同性戀遊行。
PCUSA雖然正式接納同性戀可以封牧、擔任教會職務,卻也在其內部引發可能造成分裂的危機,PCUSA總會多位幹部為此也相當擔憂,深怕反對議案的地方教會,自此與總會分道揚鑣;這樣的政策,也引發與其友好的韓國教會牧者強烈不滿,使PCUSA在普世教會關係上,面臨嚴峻的衝擊與考驗;目前,美國衛理公會也仍為此議題激辯中。
「就我的觀察,普世教會其實是朝向接納同性戀者的方向在思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第56屆總會議長石連城牧師表示,今年他代表PCT參加蘇格蘭教會(The Church of Scotland)大會時,也針對是否接納同性戀者擔任教會職務有過討論,雖然最後決議留待2013年大會決定,不過在贊成與反對的比例上,已呈現近五五波的態勢。
蘇格蘭教會在今年5月30日,以信函建議所屬教會:在牧養時,若基督徒對同性戀者有敵意,這是違反上帝的旨意。因教會的責任是要歡迎、接觸、關懷人,不管對方的性傾向為何,教會要對所有人全面顯明神的愛。教會也要體認到傳福音的重任,同性戀者可能很難了解聖經是如何傳講上帝的心意。教會有需要幫助同性戀者,讓他們覺得在教會是受到歡迎的。
至於同性戀者是否具有擔任教會職務的資格,蘇格蘭教會認為,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不因他們的性傾向而不能成為教會的一份子,也不應就此不能擔任教會任何的職分。
不過,石連城也坦言,是否接納同性戀者,無論國內外的教會界都是個老生常談的議題,贊成與反對者都有聖經或神學上的見解或堅持,對英美教會而言,過去也是經過很長時間的對話,才會朝向接納的方向走。然而,就如PCUSA目前的處境,會面臨意見不同而可能導致分裂的危機,因此多數普世教派往往把決定權下放給各中會來決定。
普世教會中雖傾向接納同性戀者,但在現今台灣教會界,恐怕還不是一個可以對等討論的議題;期望透過本專題,讓贊成與反對的聲音能夠同時呈現,也透過對話,讓台灣基督徒在信仰上有更多的省思。
第一線牧者的觀點
重生知罪 成為新造的人
【特稿/机嘉勝】「牧師啊,拜託你啊,請你救阮囝啦!」約莫2年前的一個下午,有個婦人來按教會的電鈴,她起頭就是這句話。
我請她進教會後,她繼續說:「阮囝現在跟一個查埔人同居,頂禮拜閣帶回來厝裡,跟我講 已經睏作夥真久啊!叫我甭大驚小怪,著要成全 &hellip&hellip」說著說著眼淚就流下來了。
這位母親我不曾見過,她口中的兒子我也不認識,但是媽媽的眼淚催逼著我要立刻解決她的問題,我連忙安慰她,並聯絡她的兒子。一開始我先表明身分與來意,及願意幫助解決他的問題,希望有機會2個人能見個面聊聊&hellip&hellip想不到他口氣立刻大變,對我說:「我沒有問題,也不需要解決問題,有問題的是你們,告訴我媽媽就當作沒生我這個兒子!」說完就掛上了電話。
其實這不是「同性戀」對我的第一個衝擊,早在16年前我在金門當兵時,晚上有衛兵勤務,有一天我的衛哨班次是安排在凌晨2點到4點,因為提早起床,想說乾脆早一點上哨,好替換上一班下來休息。但前往安全士官室時,卻看到了令我難以入目的畫面,2個軍中同袍在庫房中裹著棉被,捲曲著身體纏綿不已&hellip&hellip一直到我尷尬地作聲,2人才連忙分開。
最近因著教育部所公布的「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100學年度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這件事,我積極鼓勵連署反對,也與一些持正反不同意見的人有了一些對話。我是一位牧師,堅持聖經真理的教導:「同性戀是罪!」沒有妥協與模糊的灰色地帶。聖經上說得清清楚楚:「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章26~27節)
基督徒很重要的是「不可論斷人」,但我不是「論斷人」,而是在「論斷罪」。雖然「教會」是由一群願意承認有罪的人聚集之地,但她更是一群願意接受主耶穌救贖的大功,而重價贖回之人之地。所以,神不看你/妳這個人以前是怎麼樣犯罪的,因為一個還沒信主的人,他們不會承認同性戀是罪,也沒有力量能不去犯同性戀的罪。神要看的是當你/妳接受神的救恩後,有沒有活出屬神兒女的聖潔與新生命?一個信主重生的人,會知道同性戀是罪,而且會願意努力去克服這樣的罪,這才是成為一個「新造的人」的信仰重點所在啊!(作者為台南中會北門教會牧師)
第一線牧者的觀點
接納全人 看見上主心意
【特稿/鄭君平】美國長老教會(PCUSA)日前正式通過接納同性戀者可以授予牧師、長老、執事等職銜的議案,成為美國第4個接納同性戀者封牧的教派。其實,早在2000年,挪威信義會就封立一位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奧斯林(Jens Torstein Oslen)成為教區牧師,雖然這項任命案是歷史創舉,但也在挪威信義會內部引發極大爭議。而2003年美國聖公會任命羅賓森(Gene Robinson)為新罕布夏教區的總主教,此項同樣充滿爭議的任命案不僅使美國聖公會內部,甚至對世界聖公會言,帶來不小的衝突甚至分裂危機。
同性戀議題的爭議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至今也沒有定論。從總會到地方教會,從神學院到地方牧長信徒,對於議題的看法、神學與聖經詮釋、教導與牧養關顧&hellip&hellip,支持與反對者各執一方,幾乎失去對話空間與能力。究此,或許我們更需要從另外的角度來重新審視思考這個難題。
長久以來,教會界和美國軍方一樣,在處理同性戀議題時採「不問不答」政策,但不公開不表示不存在,已有許多未出櫃的同性戀傳道人,早就被按立為牧師。因此,若我們相信牧師的職分是由上主親自選召和授予,那麼這些未出櫃卻已被封立為牧師的同性戀者,就足以證明個人的性傾向與上主的揀選以及傳道人所領受與回應的呼召無關。
另外,就牧職而言,個人的性傾向事實上也與牧養、教導、宣教等牧者所需具備的核心基本能力無關。更有研究指出,在教育、諮商與社工等助人專業領域,若能有具同性戀身分的教師、諮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進駐,對於少數及弱勢(無論性傾向,甚至種族、宗教,或社經地位等等)族群,都能有更多的尊重、包容以及更深刻的同理心。因此,若在教會裡有具同性戀身分的牧者或其他神職人員,不僅對同志,甚至其他少數與弱勢族群也能有更好的牧養關顧,並在信仰的帶領與教導上能有更具包容、創意和多元的新眼光。
就我自己在大專服事的經驗看來,「同志」已不再是紙上談兵的神學與信仰議題。活生生的基督徒同志學生和信徒就出現在周遭,但我們真的看見了嗎?面對這些同志基督徒,若我們只是一味以愛為名的「關心」,卻一面仍視同性戀為神所憎恨的罪或病態,並試圖透過各種方法令其「悔改」或接受「醫治」,而非真正全人的同理與接納他們,信仰非但不能成為他們的幫助,教會甚至可能將同志從上帝的愛和耶穌基督的福音中狠狠推開。
在以色列人被擄的時代,上帝透過以賽亞說:「看啊,先前的事已經成就,現在我要指明新事,告訴你們尚未發生的事。」(以賽亞書42章9節)又說「看啊,我要行一件新事,如今就要顯明,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43章19節)或許就如百餘年前女性封牧議題一樣,當時教會冒著分裂危機所做的抉擇,而今已被證明是正確的決定。同性戀封牧的議題,期待我們也有這樣的眼光,看見在未知的將來上主要施行的「新事」!(作者為台北大專學生中心牧師)
倫理學老師的看法
同性戀議題關乎信仰核心
對聖經、罪與公義的理解 應以聖經所啟示為準
【特稿/陳尚仁】過去40年的美國,包括聖公會、聯合衛理公會、長老教會等,即所謂的「主流」教會對於同性戀是否可以被按牧,一直是爭議性的議題,原因可以簡略整理如下。
1.對聖經的解釋:福音派和基要派認為同性戀不合上帝的心意,是再清楚不過的。如利未記18章22節、20章13節;羅馬書1章18~32節;哥林多前書6章9~11節;提摩太前書1章10節。自由派對這些經文提出不同的解釋,有人主張舊約中許多禁令到了新約時代就不被遵守了,如外邦基督徒不必遵守割禮的記號。其次,初代教會認為不合宜的事,如今許多事不被認為不合宜。例如因著男女平等的觀念,愈來愈多教派也按立女牧師。如果這樣重大的教會傳統可以改變,為什麼教會不能接受不同性別傾向的人也被按立為牧師?
反對同性戀的教會指出一個重要的差異,舊約時代的宗教禮儀固然有許多改變,但其所啟示的倫理觀,仍然沿續到新約及我們的時代。利未記18、20章中,有家庭關係的成員間不得發生性行為,這樣的禁令不只適用在新約時代,可以說是人類社會普遍的倫理道德。
另外,把男人與女人的關係拿來類比異性戀與同性戀者並不恰當。目前沒有科學證據斷言同性戀是天生的,加上聖經中對女人能否擔任全職教牧服事的議題,並沒有全盤否定;但從舊約到新約卻一致譴責同性性行為。所以,教會隨著時代的改變會改變其禁令,這樣的推論不能直接套用在同性戀這個議題。
2.對罪觀與情慾的態度:自由神學對人性採取樂觀的態度,強調人性的光明面,傾向對人的慾望持同情的態度。加上歐美社會的性解放運動影響,從「人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演變為「人有追求性滿足的權利」,「性權即人權」的想法甚至進入「主流教會」之中。於是,受自由神學影響的教會對於婚前性行為、離婚、外遇、墮胎大致上採取放任的態度。當這些教會在婚姻和兩性的議題上,一步步接受世俗社會的觀念之後,最後也接受同性戀行為。
基要派和福音派強調人的罪性需要上帝救贖,自亞當犯罪後,罪性就普遍存在每個社會的每個人心中,所以人心的慾望不應同等地受到尊重。人唯有悔改歸向神,並在聖經和聖靈的光照中,才可能分辨何者是合乎上帝心意的慾望。
3.對公義的不同理解:自由神學對於公義的解釋,偏重在保護社會中的弱勢者,強調基督徒應努力改變社會中的不平等。於是婦女神學、黑人神學、解放神學蓬勃發展。同性戀運動也搭上這班列車,捍衛同志權利的人認為同性戀者就像婦女、有色人種、或少數民族一樣,是生來如此,並非是後天的影響或選擇,所以同性戀者服事和享受性愛歡愉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
福音派教會和基要派教會認為「公義」要以合乎上帝的心意為前提,因為人類已經犯罪,沒有人能夠完全明白上帝的心意,所以聖經的啟示更應該成為基督徒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
當代西方「主流教會」對同性戀態度較開放,與其神學及社會處境有關。此議題之所以重要,因為它關係著基督徒對聖經、罪、及公義的理解。如果對這些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有較清楚的認識,在討論時才不會淪為意識型態之爭。(作者為台神代理院長、倫理學老師)
倫理學老師的看法
期待有一天無需法規背書
聖經教導須在實況中詮釋 洞察基督救恩與作為
【特稿/陳南州】在評論有關「美國長老教會通過同性戀者封牧」一事,要先釐清一件事,即美國長老教會明尼蘇達州雙城中會5月10日接納的,是美國長老教會去年(2010,即219屆)總會年議會10-A議案之議決。該議決是修訂美國長老教會的教會法規G-6.0106b的條文,新條文強調,在封牧或授職予某人時,應予察驗的是其「呼召、恩賜、預備,和適任」。換句話說,性傾向不再是人們被禁止封牧或授職的藉口。
同性戀(愛)結合(或婚姻)是否該列入封牧或授職的察驗項目,美國長老教會1978年第一次在總會年議會中討論,至少歷經33年的對話。有關此一議題,有許多教會未曾討論,有些教會還繼續在研究,有些教會已經做成議決。反對接納同志作神職人員的教會宣稱他們的議決是順從聖靈的引導,但不要忘記,接納同志可以作神職人員的教會,也同樣是順從聖靈的帶領。
教會中重大議題的決定,對話、討論是非常重要的過程;此外,大家要體悟,在這一對話、討論中,教會不只是談「事情」,更是「活生生的人」,是「我們的姊妹兄弟」。一位同志基督徒朋友說:「教會考核人的能力、學術、品格等,並據以決定是否給予某人封牧等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以膚色、性別,或性傾向及其愛的結合作藉口來拒絕封牧或授職,豈不是歧視弱勢或少數族群?試問,兩位同性愛者之間堅定的愛,與彼此尊重、相悅的性關係,在哪一方面違背道德?」教會有關性的道德規範,應該是同一準則,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兩者適用。
美南浸信會神學院莫勒(Albert Mohler)院長對美國長老教會法規之修訂的評論有其正確之處,即這一議決涉及聖經的權威與詮釋。然而,我也要指出,不同的聖經詮釋進路,並不一定是不尊重聖經的權威。美國長老教會的議決正反映出一個事實,聖經是在實況中詮釋並產生意義。
聖經中的一些教導受其寫作年代之社會、文化的束縛,必須在不同的實況中重新詮釋。這種詮釋的覺醒是必要,也是正確的。哥林多前書14章34~35節和提摩太前書2章11~12節這類的經文,已經不再被依字意解釋,有關同性性行為的記載,也該重新被詮釋。接納同志為神職人員,這與世俗道德的墮落無關,而是如何洞察聖經中所見證的耶穌基督的救恩和他的作為。
美國長老教會的議決,是教會整體自我反省和重新詮釋聖經的結果。但誠如一位身為教會執事的同志基督徒跟我說的,她對美國長老教會之議決的反應是:「期待教會有一天再也不需要法規來為同志背書。」(作者為前玉神倫理學老師、阿美中會鳳信教會牧師)
面對普世信仰、人權議題
PCT應竭力辨識上帝旨意
【特稿/鄭仰恩】儘管早在1978年,美國長老教會(PCUSA)的前身聯合美國長老會總會就接納同性戀者為教會成員,並主張竭力維護其基本公民權且免於各種歧視,卻決議「不經悔改的同性戀行為不符合總會所要求的封牧標準」,因此關了同性戀者封牧的大門。
32年後的2010年夏天,PCUSA總會以317對208票通過新議案,將《教會法規》裡規定「長老、執事和牧師必須維持在忠實的異性戀婚姻中或者保持獨身守貞」的條文刪除,開了「為不守獨身的同性戀者封牧」的大門。不過,此一議案仍需經過173個中會的半數通過,因此當明尼蘇達州的雙城中會於2011年5月10日以205對56票成為第87個接納此議案的中會時,議案正式生效。33年當中,到底PCUSA經歷了怎樣的變化呢?我想,最主要的2個因素是聖經與神學的反思,以及實際教會生活的體認。
就神學思考而言,基督教團體在聖經解釋上可以分為「自由派╱新正統派╱開放福音派」,以及「基要派╱保守福音派」2大陣營,前者的共識是聖經對同性戀議題並未提供明確立場(不能證明為支持或反對),後者則主張聖經明確指出同性戀是一種罪。如今,大多數主流學界已經傾向前一立場。其次,普世教會強調教會與福音的本質是要顯明上帝的愛、恩典、饒恕與接納,而非拒絕與排斥,因此教會應向所有人開放。
1991年PCUSA「性特質」小組報告書中,認定同性戀和異性戀同屬正當,重要的是「忠實、專一、誠懇、互相尊重的態度」,並反對「不受約束、濫交、虛偽、輕蔑」的親密關係。儘管該報告書並未被當時的總會接納,但它已為後來的神學思考定調。最關鍵的是2001年總會成立「和平、合一與教會的純潔」神學特別小組,並於2006年做成下面共識:1.拒絕為同性戀者洗禮、給予會員籍或教牧關顧是絕大的錯誤;2.希望接受封牧的人必須過忠實的生活,那些顯示行為放蕩的人不應該接受封牧;3.性行為不純然是個人的事務,它也是基督教紀律、領導、團體生活的整全部分;4.性傾向就其本身而言並不構成接受封牧的阻礙。這是神學上的一大突破!
在教會生活方面,經過實際接觸與對話,越來越多基督徒發現,參與服事的同志基督徒同樣具有上帝豐盛的才能與恩賜。1995年,一位過去隱藏自己女同志身分的長老教會牧師瑪莎‧茱勒拉(Martha Juillerat)在密蘇里州堪薩斯市宣布辭去牧職,辭職前她希望其他具有同志身分但被拒絕封牧、被迫離開教會、被迫隱匿性傾向的牧師和神學生能將自己的牧師長圍巾(stole)寄給她,沒想到,短時間內她就收到80條,並在她發表辭職演說時展示。她回憶道:「當時,每一個人都聲淚俱下,因為很明顯的,我們不僅在討論我的事而已,而是數百位被拒絕公開服事自己教會的同工。」後來,她總共收到來自13個教派的近800條長圍巾,她也持續在不同集會中展示這些長圍巾,並喚醒大家關注此議題。這件事讓美國教會信眾深深體認到,拒絕同志基督徒參與服事,是一件多麼嚴重又普遍存在的事實!
看到越來越多西方主流教會真實且勇敢地面對普世的信仰與人權議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也應該認真思考因應之道!(作者為台神教會歷史學教授)
轉載自《台灣教會公報》3098期
同志父母:孩子,你們沒有錯
同志父母成立愛心協會 籲社會及教界拿掉異樣眼光及傳統觀點 平等對待同志朋友
【邱國榮台北報導】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志父母團體立案的國家,通過政府立案的「同志父母愛心協會」,於7月8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協會成立記者會。協會發起人郭媽媽,是天主教信徒,她表示,父母面對孩子的出櫃,確實承擔許多必須克服的困難,但經過一段時間後,幾乎都可以坦然接受事實,因為知道孩子異於異性戀的性別氣質,孩子並沒有錯。
「孩子,你們沒有錯,你們要勇敢。」郭媽媽在協會成立記者會上說,知道孩子在國小5年級,因為性向氣質與同性別的小孩不同,常遭到同儕用「變態」的字眼譏笑辱罵,她心裡非常難過,但難過的不是自己孩子的性別傾向,而是社會戴著有色眼鏡的歧視眼光傷害了孩子的心;如今,她的孩子長大,但校園裡依然充斥性別霸凌。她呼籲重視人權的台灣社會,不要再有異樣的眼光看待同志族群,讓校園從性別教育著手,扭轉錯誤評價同志的觀感,「我們就不會如此遭到性別霸凌。」
「想要透過精神醫學或是心理科學的方法矯治同性戀,根本無效!」台北教育大學諮商心理師王明智說,美國醫學會於1973年將同性戀「去病化」,而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小兒科醫學會」皆反覆聲明,性向不會改變,其身心狀況與一般健康人無異,甚至美國心理與精神等學會,禁令對同性戀施予矯治,「99.9%無效,極微小有效的結果,卻是對情慾失去興趣。」
台灣首位出櫃的牧師曾恕敏則指出,聖經是在歷史的過程中,在特定的文化、社會處境裡所寫下來的,必須經過詮釋才能了解聖經的真義;因此,基督徒在談論同志時,除了遵奉聖經的教導,同時也不能忽視同志的經驗與告白,特別是敬虔委身的同志基督徒。他還說,教會認為同志是罪的傳統觀點已逐漸轉化,有很多教會重新思考及反省傳統主張是否正確。
協會列舉出教會支持同志的最新現況。美國前10大教派之一的美國長老教會(PCUSA),已於7月10日生效一項教會法規修正案,讓同志基督徒可以封立為牧師;美國聖公會(American Episcopal Church),已於今年3月17日確認女同志牧師Mary Douglas Glasspool成為洛杉磯教區副主教,她是該會第2位公開同志身分的主教級神職人員;大都會社區教會(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是全球知名的教派,已在28個國家開拓出370間同志教會,被喻為美國成長最快的教會之一。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成立,也收到來自國內外基督教界牧長的祝賀函,包括多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者、香港「基恩之家」黃國堯牧師與基督徒學會前總幹事胡露茜(Rose Wu)博士,而「大都會社區教會」創始人Rev. Troy Perry也致函道賀,此外,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南非聖公會總主教屠圖(Desmond Tutu)也致函表達祝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