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不是咖是爛咖


兩張表格踢爆馬英九,不是接到爛攤子是把攤子做爛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18631897.html



看到上述網頁的表格,小弟感觸如下。
目前全球經濟環境欠佳,而2007年的經濟情勢難堪也不遑多讓,甚至當年可以用急凍比擬,引發了全球股災,冰友應該沒忘記罷。

2007年之後,各國努力穩住GDP,尤其新興國家包括中國,都甩開歐美經濟欠佳的局勢,使得GDP得以穩步成長,新興國家甚至擔心GDP成長的速度太快,會帶來通貨膨脹壓力,因而紛紛決定緊縮銀根,採取貨幣升息方式因應;但是,同樣新興國家的台灣呢?

中國黨與馬英九在2008的選前,拼命大作廣告,營造萬馬奔騰的氣勢畫面,並且塑造「準備好了」的信誓旦旦景象,如今的結果,竟然連個穩住GDP的數字都做不到,可是馬英九卻是繼續自我感覺良好,而他如此自戀的堅毅風骨,真是最經典的「不是咖」呀!

自從馬英九上任後,馬政府努力陪睡中國的結果,從這份表看,GDP沒穩住,反而得了一個「倒退嚕」的數字,而這樣陪睡的結果,比擬人財兩失絕不為過;所以,那表列以下跟GDP內涵關係的數據,會跟著變差也就不意外。

馬政府與中國黨面對GDP下滑數字,一致口徑怪罪全球經濟環境不好,然而,小弟已經在前述提到與新興國家的比較,這就不在話下。不過,馬政府創造令人咋舌的中央政府舉債與赤字等兩數字,這個最直接關係到GDP的數據,馬府能夠大把驚人數額的鈔票砸下去,居然無法提升GDP,連個穩住也不保,結果竟是把GDP數字給搞壞了下去,令人瞠目結舌。因此「不是咖」的標籤,應該不足以代表馬府中國黨。對,就是貼上「爛咖」!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偶像崇拜政治人物的習性不改,掩耳盜鈴的政治天龍就會當道

小弟的直覺,這社論「黃世銘的狠話難釋疑」(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10638/IssueID/20111224)是為馬英九總統在富邦案上賤賣市府財產疑雲解套的輿論文。社論,是輿論的製造機,尤其蘋果報是零售市佔率第一的日報,其社論影響社會輿論的力量,不容小覷。

該篇社論之後,中國黨在昨日(12月27日),再次祭出行政官員劉憶如召該開的記者會,企圖再往蔡英文的身上咬,看看能否狠咬到一口,然後,在進入投票倒數不到的20日,開啟了劉每日問蔡的記者會,意圖排擠富邦案疑雲。


政黨相互較勁的政治鬥爭,本是常理,但劉憶如的問題就是出在政務官並非民意喉舌,她怎能一再放矢前朝的官員,這是一大誤以外,又宇昌案已經進入特偵組展開偵察,遭蒐證的機關,其主管官員劉憶如怎能拿已經進入司法的案件,大辣辣搬出資料召開記者會意圖咬蔡,這難怪劉是馬打手之說,絕非人民無的放矢。但可怕是,行政的中央官員可以不鳥司法偵辦的案件而公開大啖,馬政府凌駕司法的淫威,又活生生再次上演,而這也顯然,中華民國就是一個可以繼續任由威權操控的政府;而也儼然的是,馬英九已經是走到了窮弩之末。

回到小弟在開宗明義所指的解套,其疑雲黑影幢幢,光就財報轉換來說,就有三點。首先,台北市銀行的不動產價值未經過重估,卻依照原始購入價售予富邦銀,此舉明顯是賤賣市府資產(市府資產就是市民資產)。然而,一堆無知的天龍人,卻硬是把馬市長賤賣市土行徑合理化,理由指稱若是賤賣,市議會為何不阻撓?時任中央的扁政府,為何不查辦?但就問題的解答,前者是馬英九不甩議會的反對而執意孤行,後者是中央政府管不著地方財政權力。因此,所謂市井輿論可以顛弄政治的是非,其可怕就是在此。

其次,富邦金發新聞稿指出,台北市府銀行被富邦銀併購,市府反而在交換獲得的股票市值上得利許多,駁斥市府賤賣土地之說,是無理的指控。瑕不掩瑜,這又是掩蓋圖利疑雲焦點的烏賊伎倆。

印製股票換取鈔票,這是上市公司最慣用的吸金大法,既符合會計原則又有法律傘的保護,上市公司何樂不為。此外,擴大市值增資,手握的股票市值會被稀釋;換句話說,市府在市銀被併購富邦迄今的這段時間,若富邦有持續增資,而市府卻沒有繼續購入富邦股票,市府手握當年的富邦股票市值,已經被稀釋,也就是說,市府財庫裡應得出售土地持有的增值現金,已經換成一堆難以變現的股票。

富邦並非官股銀行,富邦只要增資,市府只能夠眼巴巴看著蔡家搞增資,卻乾瞪眼看著手中股票被稀釋的份。這是馬英九與富邦共唱的雙贏嗎?

最後一點,富邦金更辯解淨值較富邦小的市銀被併購,反駁外界稱富邦是「以小吃大」的說法。所為淨值是資產淨值,就是資產減去負債的結果;試問,市銀不動產經過重估價值以後,資產當然變大,其淨值會比你富邦銀小嗎?

富邦已經是一家大到政府不敢讓它倒閉的金控公司,竟然睜眼說瞎話,連最基本的會計原則與財報道理,都可以胡亂扯的讓人民盡信。而台灣人民只要繼續偶像崇拜政治人物的習性不改,掩耳盜鈴的政治天龍就會繼續當道,這是沒有藍綠的差異!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暴動??228是暴動?


最新研究:長老教會介入228暴動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1050506/112011121200149.html


暴動??228是暴動?

都已經是要進入2012年,228事件都已經蓋棺論定「官逼民反」,甚至揪舉出了元凶就是蔣介石,只是中華民國政府被蔣魔頭是民族救星的箍咒罩頂,政府雖然道歉,但是至今仍是一個沒有元凶的屠殺事件。

中國國民黨是黔驢技窮了ㄇ?中國黨依然不改早年文工會、政工幹校化整為零地操弄媒體文宣的模樣,反正就是利用媒體或文宣「白賊」放話,藉以立刻影響視聽就是一絕;但,牠們還是丟了中國江山。

長老教會在九日晚於凱道舉辦「為『台灣國』祈禱會」,馬辦「巧合」在長老會上凱道的前夕,拋出了一支吃長老會豆腐的影片文宣(http://www.youtube.com/watch?v=infwG7Aw0vk),影片主角是長老教會雙連教會長老江彥霆(馬英九的新台灣人基金會董事、副執行長)聲明「我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互別苗頭的意味甚濃;之後,中國報再丟出這篇混淆視聽的文章,企圖把長老會再次打入暴民的扭曲歷史印象,中國黨如此先軟後硬地夾擠長老會,不難看出中國黨視長老會為梗在喉頭的一根尖刺。


一貫躲在媒體背後顛弄黑白的中國國民黨,如此狡奸巨滑,台灣人不推翻牠行ㄇ?

《和平協議》誰簽,福爾摩沙都有被出賣的風險!


好久不見的新黨,當仁不讓也投入2012的立委選舉,而該黨打選戰的主軸是:「贊成和平協議,反對付諸公投」。說真的,公投本來就是件勞民傷財的事,而且,國與國之間的和平協定或和約,本來就是在國會通過即可,勿需公投,但是此前提是,必須國會是一個清楚國家主權的國會。

不過,今日的福爾摩沙,不論是在國會或民間,明顯出現兩種主權,就是中華民國與台灣,而這兩種主權,都不具有國際法理地位。

既然福爾摩沙目前沒有國際法理可以容納的主權位置,那ROC或TAIWAN,憑哪根蔥去跟中國談判和約或合約?也因此,中國國民黨才會採取不具有國際法位的協議模式與中國談多樣的協議,而這是主權降格的妥協。

例如ㄟ可花,中國人稱的台胞可以無限制人數到中國觀光,但是中國卻以限制人數模式的讓中國人來台觀光,這就是ROC擱置主權的對等而所簽訂協議的必然結果。然而,國與國簽訂經貿合約,都是平等互利做基礎,也就是說你給多少,我就相對給多少的利益合作,但是ㄟ可花,卻是處處受制於中國,只有牠們肯賞臉,ROC才能夠產出相對順差的利益。

因此,在台灣尚且無法成為聯合國議員,但今日與中國談判的前提,則必須是中國與台灣,先互設使節層級的辦事處,類似美國的AIT,或是日本在台的交流協會,萬不是今日不具有使節層級的海峽或海基,屆時,ROC或TAIWAN,愛怎麼跟中國談,就大方去談;不然,也可走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和談模式,雙方堅持各據的主權,但可利用第三國的公開國際場合,由第三國居中見證雙方簽訂的合約或和約,而類似這樣的花招也是可以;否則,任何政黨執政,只要能夠囊括國會多數的席次,福爾摩沙都有被出賣的風險!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到底誰「柿」、誰「不柿」?

因為政壇最近掀起誰「柿」、誰「不柿」的藍綠戰爭,讓生長在台北都市的小弟認識了柿子有甜柿、水柿、牛心柿。曾幾何時,扁府時代的柳丁也曾經價賤過,同樣也是掀起了藍綠大戰,當時新聞鏡頭的前面,盡是政治人物猛剝柳丁皮、吞柳丁肉的戲碼天天上演。

今日的馬府,所有為了柿子而上演滅火的新聞鏡頭,包含出動國防部蒐購,都跟當年扁府為了賤價的柳丁而粉墨登場,如出一轍。別忘了當年,除了柳丁以外,扁府還遇到高麗菜也突然賤價,相信關心今日的柿子是否影響藍綠選情的選民,記憶都應該猶新;當時的新聞出現高麗菜農摔菜畫面,促使心急的民進黨的地方政府與部分挺綠陣營,天天也紛紛,演出了烹飪高麗菜大餐的戲法, 呼籲社會挺力救農民。


昔日柳丁與今日柿子,發現兩黨對農價賤價事件的反應,確實有差異。柿子的賤價,不知道馬府是沒有獲得正確的民情情資,還是故意迴避,總之就是打從問題發生的開始,就是不承認柿子已經賤價的事實,背離民情,但是,馬府也有在事後追查農情,於是知錯不再狡辯,然後承認,並且立即展開救農的積極措施,其中便有下令國防部即刻展開蒐購行動。然而,國防部蒐購賤價柳丁的行動,也在扁府時代受命辦理,而這種病急才投醫的救市行為,顯見我國在農產規劃與農經發展的政策上,數十年如一日,毫無發展與進步,才會同樣的問題一再氾濫;而前後領政的藍綠執政黨,遇到了氾濫,都是同樣鼻息的仰望國防部蒐購賤價農產,以為就此能夠穩定農產價格,以挽回已經對政府失望的農心。國防部真是好用,不管誰執政!

農運團體問中央政府,台灣農業的牛肉到底在哪裡?這問題不是今日才有,民進黨過去執政了八年,農運團體也在立法院的相關公聽會裡,問了民進黨八年。如今,執政中央政府的政黨再度輪替,農運團體還是再問:「台灣農業的牛肉到底在哪裡?」

觀察台灣的農業生產,似乎就像DRAM與面版,永遠都是過剩生產、虧損累累,柳丁、高麗菜、香蕉、柿子,不知道下回又會是哪樣的農作物,再令傷心的農民任其腐爛在農田裡?而這樣的農經問題,只要一日不消除,來年不管藍綠誰執政,就算是有本事簽訂再多項目內容的FTA、TPP或ECFA,農作突然賤價的新聞畫面,
依舊還是會上映。

零散在各鄉鎮裡各自為政的農業產班,都是沒有兩兆雙星(DRAM與面版)大到不可以倒的格局,所以兩兆雙星的財報,縱然已經爛到猶如狗屎一般的噁臭,雙星仍然可以繼續穿金帶銀,
這就是農工與中產的階級差異。只要執政者看階級推政的結構不破,同樣是虧損的兩產業,生產者的命運就會永遠大不同。天可憐見!

剝柳丁皮、吞柳丁肉的舊聞如下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1406250/IssueID/20041125

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能力分班是照顧弱勢?是可以改善孩子平等受教的權利?

能力分班是照顧弱勢?可以改善孩子平等受教的權利?


12年國教即將後年上路,為了顧及讀書能力不同的孩子的受教權益,國高中應該實施能力分班?這個似是而非的問題,反映了反對12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家長,面對生米即將成為熟飯的現在,知道無法繼續反對,於是轉向支持成績能力分班的回頭路,這種論調,小弟已經聽得太多,不僅家長支持,連許多從事教育的老師亦是。

反對或擔憂12年國教施行的家長或教師,千篇一律就是強調,12年國教恐將打壞孩子受教育的水準與權利,因而相互聯手抨擊教育改革失敗,把失敗的責任,推給孩子間的天資差異所導致的拖累;如此簡化孩子能力的高下,儼然就是分離主義作祟,一如希特勒自負的民族優越感。他們以為,人類的天資似乎只有白紙黑字呈現的考試成績才算是,他們若不是孤陋寡聞,就是刻意閃避天資其實包含著多元智慧的這回事,也因此李白說的「天生我才必有用」,這句話在他們眼裡,想必也僅是在國文考卷上,填寫標準的答案「將進酒」而已。

知名新聞媒體工作者馮賢賢,她北一女榜首、台大榜首。馮賢賢曾經自述少女國中時,羨慕美術強、體育優、音樂棒、天賦料理的那群同學,但是卻因為聯考制度下衍生的能力分班,使她終其一生羨慕別人所擁有的資質,遭到無情打壓,以致她看見那群同學鬱鬱寡歡,讓原本自信寫在臉上的國一學生,在進入國二以後,自信從此消失殆盡。而她也自爆,她之所以能夠榜首,不過就是比其他同學高一等地發現讀書技巧,小聰明的知道該如何拿到高分而已。馮賢賢例子,可以簡單根據多元智慧來說,馮賢賢有讀書的天賦,但是她沒有吳寶春做烘焙的天賦異秉,或是曾雅妮揮桿天下的天資。

依據成績高低而能力分班是錯誤的教育制度,這已經蓋棺論定,但偏就是有一群心向學科成績優越感的家長與教師,心理反動,卻是沽名釣譽地指稱,能力分班才是照顧弱勢孩子,而此謬誤,就一如當前懷舊國家戒嚴的保守勢力,高唱著戒嚴才會社會美好的謬論一般。

真的,當台灣的家長與教育界欽羨芬蘭、丹麥、德國,甚至美國教育制度的同時,也反省也調整了台灣教育步調,改以朝向進步發展的方向航行,但是其中,不乏有家長與教育者,感嘆台灣教育制度落後前述他國的同時,卻矛盾地在改進教育制度的跟前,擺上了橫軛、阻擋發展,或是拿出瞄準的彈弓、俎殺進步。因此,到底什麼才是拖累孩子受教水平線的罪魁禍首?答案已經顯明易見,不是孩子的天資差異,更與弱勢無關,乃是家長與教育者的心態沒有與時俱進,才會在百年樹人的環節裡發生斷鏈,導致當前的教育出現資本有無的分水嶺;而這樣的結果,根本跟能力分班可以改善孩子平等受教的權利無關!

發完牢騷。以上是今日中午遇見事的事後牢騷。就降。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再來一個超級比一比,也是攸關《夢想家》


再來一個超級比一比,也是攸關《夢想家》。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15921011757127&set=a.105241182825112.10887.100000176926742&type=1&theater


作者拉娃谷幸是位很優秀的資深記者,小弟讀完拉娃谷幸描述的事情經過後,比較「主內的盛弟兄」,拿人民的納稅金,出手闊綽製作《夢想家》的大方手筆,小弟心理就是酸不溜丟的想說:「盛弟兄,您的恩典怎會拿麼的滿滿ㄚ」!

「主內盛弟兄」拿人民稅金花錢的手筆,彷如朱門酒肉,其豪氣讓小弟聯想到昨日義大利國債拋售、殖利率爆衝的源由。義大利國債居高不下,多少與總理乃至以下的官員與民代等,皆凱人民的納稅金有關,墊高了國家財政支出成本,因此國家預算年年拉高、舉債額也就得跟著逐年提高。從義大利對照當前的馬政府,馬府舉債已經達到公債法40%的上限,若不降低支出的金額繼續下去,此上限絕對破表。

馬辦的文建會花費2.1億元在《夢想家》,該筆金額與上1兆的國家預算相比,兩者當然不能相提並論,而且夢想家僅是國家預算支出的九牛一毛;可是,夢想家的表演僅兩晚就燒掉2.1億元的支出明細,帶領文建會的「主內盛弟兄」,到今不公佈,又其中6000萬元的技術工程標書的合約內容,也沒有拿出來以正視聽,可想該歌舞劇的成本之高,令人咋舌,也更令人莫名。

因此,由此觀之,台灣舉債瀕臨破表的原因,令人不得不懷疑馬府在中間上下其手,習慣作餅然後分贓利益的黨性不改;而這齣歌舞劇夢想家演出兩晚得2.1億元的花費,或許就是中國國民黨一向習性分贓的寫照,而這也許就是台灣的國債瀕臨破表的冰山一角,也才會讓小弟聯想馬府與黑手黨貫穿政府的義大利,一齊相提並論,因為看見異曲同工之妙!

「主內盛弟兄」在教會歌唱哈利路亞,小弟想到可是會唉呦喂啞.....

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高官住閃亮亮的農舍,當然是依法行事的嚕


最近人民發現,高官紛紛擁有奢豪農舍,吵得該問題沸沸揚揚,但是,釐清政黨責任歸屬的問題首先,得先找問題發生的源頭。

農地興建農舍與自由買賣,是陳水扁、宋楚瑜、許信良等,於角逐2000年總統大選時的競選政見,而中國國民黨方面,更是有「農發條例沒有通過,連戰就不必選了」的聲音在黨的內外發酵,由此可見,農發條例的修改,讓農地興建農舍的主張,是任何競選人上任總統都會履行的承諾。

果不其然,陳水扁政府當政以後,農業發展條例在各黨各派,各依據各自的選票屬性,各取所需,跨黨派齊心共舞,透過媒體放送,各黨各派無不敲鑼打鼓地著手將條例修改,送出各自不同的版本,因為,各黨各派均視「農發條例修正案」為重大的民生法案,然其結果,台灣的農村四處可見土地仲介出售農地的告示牌,以及許多的農地上開始大興土木,任何人只要行經省縣的要道,觸目所及,一棟棟猶如歐式花園洋房的豪宅,矗立在農田水稻中。此情此景,以北部的農業縣市為例,就屬民進黨執政的宜蘭縣為最。

台灣的政治人物,永遠沒有產業發展政策,全是短線操弄出來的經濟數字。別的產業不說,光就以農業為例,照顧農民生計的方向,依然是動到土地買賣的思考上頭,以為把產業當作都市計畫發展來成就,就是照顧台灣的農業,而台灣的農業,就會丕變而從此飛翔,如此本末倒置,試問,台灣農業的目前光景如何?農民的生計又是如何?如果,農業發展的政策正確,農民還會走上街頭、佔據凱達格蘭大道,要求政府對農業發展的政策改弦更張,恢復農用土地的正義ㄇ?

國富民強是長遠的政治眼光,若以短線政客式的方式操弄,永難企及。當台灣的政治,繼續陷入台灣國與中華民國的其中一國正面臨危機的泥淖時,其實,就是讓政黨歹到政見可以信口開河的機會,所以事後的信口雌黃,也就不足為奇。若要再進一步地說明,以為綠色執政就是等於建立台灣國的民心,請仔細地捧心思想,民進黨真的是真心朝向台灣獨立建國的政黨ㄇ?很多台派的人士清楚,根本不是!

既然民進黨根本不是有心推動建國的政黨,那支持綠色執政的選民就不必手軟,大可用力監督綠旗的政見,不然綠旗共主的蔡英文若有幸當選下任總統,排除掉民、國兩黨的國家意識的異同,其實民進黨很多的時候,還真像披上綠色彩衣的小小國民黨呢。雖然人說,選舉是挑顆比表較不爛的水果,但是小弟前兩回買水果的經驗已經學乖,這回,在看台灣國水果的表皮下,只要看到一丁點爛的,小弟絕對不買。想想日本要求進口的水果不就是如此高標準的ㄇ?小弟是因為如此的相信,人民才是政黨的老大,而老大怎可以被使喚來去的人牽著鼻子走呢?

附上一篇過去投稿的文章「官商勾結、國本動搖,再思〈農再條例〉」,以為呼應。http://tcnreporter.blogspot.com/2009/04/blog-post_23.html

2011年10月1日 星期六

賺錢術?板橋浮洲的「合宜住宅」真合宜?

馬英九回應人民買不起房的聲音,繼「奢侈稅」後的就是「合宜住宅」。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案(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MAIN_ID=414&f_SUB_ID=4054&f_ART_ID=247687在多家建商競標下,由日勝生勝出。但是,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3241;而且,http://www.peopo.org/thekuang/post/89174;因此,見證馬英九為了擦亮自己民聲已經江河日下的屁股,亟欲重回人氣的小馬哥,房市政策治標不治本地短線操作。

但何謂治本?簡單說,就是把交易的摩擦成本拉到「實價課稅」,以實踐不動產的公平交易,便能抑制房價,也連帶削弱通貨膨脹。
可是,我們可以看到的浮洲案,卻是另一個賤賣國土給建商的BOT;因為別忘了,除了建物的售後毛利以外,一樓店面與高比率公共設施換得停車位的土地建物權狀,可不在合宜住宅的計畫內,並且,低限額出租戶的權狀,過了十年限制移轉年限以後,建商可逕行出售,屆時浮洲案的房價回到了市價交易,尤其經過10年都計以後,交通等公共設施改變當地環境,建商日勝生在十年後又可以取得一筆不小的獲利。不言可喻,這就是多家建商競標的道理。咱們只要google看看基地的位置就知道,鄰近捷運站、高鐵站,這是多麼完美的投資建地吶。



此外,這些競標的建商可都是長期投資有名的財團,他們掌握都市計畫的內線頻頻,絕非我等小民小道消息一般的不堪一擊。有道是站在巨人的肩膀,相信浮洲案,將會掀起一股搶戶熱潮。所以,小弟要問捧油,有誰要借小弟人頭戶,咱們64拆帳,一齊合作投資「合宜住宅」的「賺錢術」吧! ㄎㄎ


上述發噗後,立即有捧油透過臉書問小弟,何以看好這個板橋浮洲案,而且可以是投資的賺錢術?原因如下:


一、皇翔、日勝生、長虹等三家建商投標,這三家都是上市公司的建商,基於面對公開大眾閱覽的財務報表的表現,爭取投資這塊建地的他們會是笨蛋?他們沒有當地都市計畫的內線消息?

二、日勝生是近十年崛起成為成功炒作都會土地的大建商,其訣竅就是沿著捷運的動線投資建地,而板橋浮洲案鄰近捷運站與亞東醫院,日勝生再次搶標成功;因此,該建商複製成功的投資經驗不足信賴?

三、同樣是地質浮洲的新店安坑,十年前的安坑,經過都計的公共設施投資,當前的安坑已經不是昔日阿蒙,當地房價對許多現在是無產階級的人來說,只有感嘆。

四、汐止樟樹一代,也是浮洲,過去沒有好野人,盡是流動臨工與離開原鄉討生活的原住民居住生活的大聚落,但是當前因為鄰近南港的台鐵高鐵捷運等三站,當地房價已經不可同日而語,而這不過是近五年的變化而已!

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面對愛滋風險 醫護病患不應對立

轉載《台灣教會公報》3109期專題報導

台大醫院移植器官事件引發健保註記爭議  兼顧公益與私權才能解決問題


【邱國榮專題報導】

日前台大醫院爆發錯植愛滋器官的遺憾事件,震驚各界,社會上要求在健保IC卡上加註愛滋感染者身分的聲浪大起,然而愛滋行動聯盟認為此舉不當,於8月3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這不僅「無助於保障器官移植之安全」、「無益於醫護執勤安全」,更將「惡化愛滋醫療環境」,並發起「反對健保IC卡註記愛滋」連署。


聯盟指出,在健保IC卡註記,不會減少社會上存在更多從未檢驗是否感染愛滋的人口黑數,因此器官移植安全,不能倚靠過去的愛滋檢驗結果,應該直接以捐贈器官當下的檢驗結果為準。此外,現今醫療環境,仍持續發生愛滋感染者在就醫時遭到差別待遇或拒診情事,倘若健保IC卡註記愛滋身分,無疑是使愛滋醫療的環境更加艱困;而且可以預料,醫事專業的要求將會鬆懈,原因出在醫事人員對「無註記者」產生「無感染愛滋」錯覺,因而疏忽,所以聯盟反對健保IC卡進行愛滋註記。

聯盟成員之一、隸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社委員會的台北市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指出,愛滋衛教應落實在生命教育裡,不該歧視特定族群;基金會呼籲,1.器捐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應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列管愛滋名單,做交叉比對,同時防杜中間的過程洩漏感染者隱私;2.不應讓醫療團隊除了身處愛滋風險之外,還得面臨法律追訴威脅。

同樣是聯盟成員的天主教會露德協會則發表聲明指出,將愛滋防護責任加諸在已感染者身上,無法解決問題,反而突顯認識愛滋的教育亟待加強;尤其涉及這起事件的醫療團隊,需要社會更多的支持與祝福。健保卡註記,除了可能使患者犧牲就醫權益外,甚至還會造成防疫的漏洞,唯有正視所有血液傳染病都必須嚴格遵守「標準防護措施」,才是解決問題的最重要任務。

「『醫護人員安全』」與『感染者隱私及人權』不應該是對立議題,」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常務理事喀飛(匿名)說,對兩者的保障,都不應以犧牲任何一方來完成,但是該事件後續的效應顯然如此,源於過度恐慌下的非理性思維。他指出,威脅感染者與非感染者的,不是病毒本身,而是誤解與偏見,因此社會恐懼愛滋,依然停留在20年前的刻板印象,恐慌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製造更多問題,「治療對愛滋的恐慌,只有貼近感染者的處境才能化解,」況且愛滋不是遠在天邊的疾病,感染者可能就是周遭的至親好友,甚至是尚未檢驗卻已經感染的自己。

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及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皆指出,目前台灣愛滋病患約2萬人,但是未檢驗通報列管的人數遠大於此,然而為了避免健保卡註記愛滋感染者資料後,愛滋病患的就醫權利遭到剝奪,以及醫護人員看見註記才執行標準防護措施,該兩會一致認為,兼顧病患隱私權,以及保障醫護人員權益,同時權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將健保IC卡是否註記愛滋感染者資料的問題,拿出來公眾討論,是有利於找到解決問題的平衡點。


教育篇:順利上學 用衛教改變歧視  
【特稿╱張麗淑】2006年愛慈基金會開始照顧由藥(毒)癮愛滋媽媽產下的「疑似愛滋寶寶」,透過愛滋預防性投藥與專業照顧,可讓這些寶寶由50%~40%的感染愛滋機率下降為2%~1%。全台灣因母子垂直感染而確診愛滋的孩子,比預期中的人數低,2010年8月通報確診人數為29人。確認排除感染的孩子,很幸運的能夠回到常規的社會體制下,享有國民的權利與義務,但那少數29位寶寶,他╱她們也能順利的長大嗎?

2009年愛慈基金會來了一位小黑寶,他是當年台灣最小的愛滋病毒感染者。父親吸毒過量致死,母親也因吸毒被判刑10多年,原生家庭放棄了監護權,也因此成了社會局的燙手山芋,原因是一般安置機構無法收容法律所規定的「法定傳染病」,小小黑寶從此被貼上了「愛滋感染者」的歧視標籤。

2010年愛慈基金會接受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成立「團體家庭」,負責照顧被拋棄的確診愛滋兒少,目的是讓這些孩子能享受完整家庭溫暖與愛;但成長的過程中,總會遇到許多阻礙,就以最基本的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第159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來說,遇上愛滋兒少面臨就學時,挑戰就來了。應該要告訴校長嗎?還是告訴班導師就好?如果家長知道了,他們的反應又會是如何?要跟班上同學說嗎?這些看似細小的問題,都影響著愛滋兒少在校園裡頭的處境。

經驗告訴我們,不告知是一種較友善的做法,因為我們教育愛滋確診的兒少不能讓其他人未經防護措施而接觸到自己的體液,包括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清楚的告訴孩子要時時注意自己人身安全,不要輕易讓自己受傷,這是我們對6歲以上兒少的教導。但還處於活潑好動的學齡前孩子又該怎麼理解這些規則呢?當整個大環境尚未準備好接納愛滋感染兒少融入他們的生活前,這些規則反而成為保護他人也維護自己權益的最好的方法。

預防勝於治療,愛滋衛教應從國小落實在生命教育中,並尊重、接納、包容所有病(含HIV感染者),不歧視特定族群。若整個社會氛圍越友善,理解愛滋病毒有一定的傳染途徑,我們就不需恐懼、歧視,轉為接納感染愛滋病毒的人。一個正確的觀念,一個立即的行動,一個完善的照顧,就是奇蹟!
(作者為財團法人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


工作篇:正常上班 感染者表現傑出
【特稿╱楊家琪】「上班第一天,公司進行體檢,裡面有一項愛滋檢驗,我試探問主管說,裡面每一項都要驗嗎?主管說,『對啊!為了大家的健康都要驗,有什麼問題嗎?』身為感染者的我怎敢說出自己的情形呢?隔天,我只好以其他理由辭職了。」

「我去應徵清潔的工作,公司要求做愛滋檢查,我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告訴主管我的情形,沒想到她馬上後退3尺,然後當場叫我收拾私人物品,不用再來上班了。」

雖然目前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已經明文保障愛滋感染者的工作權益,公司雇主不得要求職員檢驗愛滋,但相關歧視、違法的事件,在社會上卻仍然層出不窮,甚至還有部分主管有意無意地洩漏感染者的身分,製造當事人壓力,進而不得已主動離職。

在露德協會所接觸的案例中,有許多感染者一旦得知工作需要檢驗愛滋,就忐忑不安,也不知道該如何爭取自身的權益;因此在協會的諮詢管道中,常常接到愛滋朋友們求助的訊息。檢驗愛滋的要求讓他們望工作而怯步,最後的結果,這些人往往是直接放棄眼前的工作,另覓他處。

長期投入台灣愛滋社群服務的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表示:「社會大眾對於愛滋帶有迷思,對傳染途徑認識也不足,導致許多雇主發現員工不幸感染愛滋時,第一個反應都是擔憂自身被傳染,然後暗示當事人必須主動離職。有些雇主則是擔心愛滋感染者的體力不佳,無法勝任工作要求,殊不知愛滋已經成為一種慢性疾病,只要好好地接受治療,在工作的表現上,並不會與其他人有所差異,許多感染者其實在職場的表現非常傑出。」

徐森杰舉例:「如美國NBA籃球好手魔術強森(Magic Johnson),因為感染愛滋而退出球場,但他卻仍然非常積極活躍,不僅出席公益活動,還開設漢堡店,而且其健康狀況良好,不見病容。相較之下,如果雇主因莫名的擔憂、恐懼,不願雇用愛滋感染者,反而可能是人才的損失。」

愛滋病毒有特定的傳染途徑,一般狀況下,與受到愛滋感染的朋友一起生活、工作、求學、上教會等的日常活動,並不會有被傳染的風險。
正確認識愛滋,不僅保護自己的健康,接納愛滋感染朋友更是伯樂遇到千里馬的開始。
(作者為台灣露德協會聯絡人)


尊重隱私 以愛接納病人身心
【陳韋鑑專題報導】在台大醫院發生移植愛滋器官引起舉國震驚後,對愛滋病的恐慌也席捲全國,為了要保護醫護人員,甚至有人提議要在健保卡上註記愛滋病等方式來揭露病人隱私,現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社委員會主委陳清發牧師,目前任職彰化基督教醫院院牧部主任,身為院牧同工,也是與站在第一線面對各種病患的醫護人員冒著同樣的風險。對於本次事件及所引發的健保卡註記討論,他有一套看法。

首先是面對台大此次的醫療失誤,陳清發表示深深的遺憾,他說:「這是不幸的事件,也是無法挽回的錯誤,更是一個絕大的警惕,醫療界都要深切的反省。」他認為這件事對醫護人員、捐贈者家屬以及受贈者來說都是很大的傷害。「彰基也開始針對每個流程作再一次的反省與檢討,」他指出彰基一年約有5、60個器官移植手術,這也是要面對的醫療風險。

提到愛滋病註記在健保卡上這件事,雖然陳清發自己也與醫護人員面臨相同的風險,但是他第一個反應就是,「這是違反病人隱私的,這就如同將病人的病歷公開一樣啊,」他表示醫護人員都會一再反覆的被提醒與訓練,要如何面對這些傳染病,「從黃昭聲院長時代就開始強調,連牙醫也一樣。」「而且現階段,國外也沒有其他國家有註記的。」他呼籲,在醫護人員尊重病人隱私的同時,也期待病人尊重醫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目前院方也在強調這方面的宣導。」

另外,社會大眾容易把愛滋與同志畫上等號,但陳清發表示「在醫院會看到各種不同傳染途徑而得病的患者」而且,「從疾病的角度來看,愛滋不過是疾病的一種,我們就是盡量醫治,」陳清發認為,不應孤立這些病人。他坦承,在關懷愛滋病人的同時,心中的確還是會有忐忑,但是受過訓練得知傳染途徑後,就比較不會有那麼大的恐懼,「一樣是握著他們的手為他們禱告,耶穌不排斥任何人,我們一樣是用愛心接納、支持與陪伴。」他強調,「病人的身心此時都是痛苦的,人生的不幸真的不需要在此時再作任何的指責。」

血液安全 勿將責任歸給個人

【陳韋鑑專題報導】在日前的愛滋病註記健保卡風波裡,不由得讓人想起2006年衛生署拍板定案的「捐血者健康標準」,將具爭議性的「同性戀永不得捐血」,改規範「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的例子,在這些國家機構的界定裡,我們看到了赤裸裸的歧視,而且這樣的歧視明文規範後,成為國家暴力的施行準則。

2005年衛生署在草案中將捐血者健康標準中屬於永不得捐血的愛滋高危險群「同性戀╱雙性戀」,更改成「男性間性行為者」,也就是將不得捐血的對象從族群認同改變為行為認同,似乎免除了對於族群的歧視,然而這個轉變也代表了法律將「男性間性行為者」與「愛滋病」等傳染病畫上等號。

今年一位男同志因捐血而遭到起訴,許多同志平權支持者聲援,同志的血不代表愛滋,血液安全的責任在於國家主管單位,而不是同志的身分或是性行為,這位被起訴的同志在被起訴的過程中一直被質疑:「既然有男性間性行為,為什麼還要捐血?」這位遭起訴的同志是在固定匿名檢驗,確定自己是陰性反應後才參加公司舉辦的捐血活動,然而在事件曝光後,主管單位及媒體卻用「捐血驗愛滋」的刻版印象來簡化事件,把一切的錯誤都歸給捐血者的道德問題與性傾向。

值得參考的經驗是英國,1980年代愛滋病開始在英國擴散後,英國政府也下令男同志終生不得捐血,然而在2006年後開始進行的相關研究,到今年確定「凡1年內沒有性行為的男同志即可捐血,」包括日本、澳洲及瑞典與義大利等國也陸續放寬規定。

健保IC註記身分 不如高規預防
【特稿╱洪增陽】今年8月底國內發生愛滋器官移植的憾事,政府與醫界除檢討醫院的流程外,社會也興起愛滋病人要不要註記在健保IC卡上的討論。筆者知道不少醫療人員持著必須註記的態度。某日半夜在空無一人的社區巷道走著,仰望路燈時猛然發現散發紅光的一個面板,上方監視器狠狠盯著我,這時突然感到不自在,邊走邊發現監視器這裡一支、那裡一支,什麼時候社區到處都加裝了監視器?心裡也同時泛起一種奇想,萬一幾秒鐘後這裡發生刑案,我豈不是脫不了關係?原本讓「壞人」無所遁形、讓警察方便破案的設備,是不是也有變成侵犯人權的可能?

「偷窺」與「監控」一直是人們潛層的慾望之一,雖然衛生署已表示不會對愛滋感染者在IC卡上註記,而醫療人員的恐懼卻仍是存在的,原因或許在於相對於B、C肝等等同為血體液傳染的疾病,感染愛滋後的控制情形可能複雜難料,然而透過疾管局所發布的實際情況卻是:經過治療的感染者平均餘命可以達到20多年,因此反觀國內300萬B肝感染者的高盛行現象,盛行率不到0.1%的愛滋受到異常監控除了避免擴大流行,其餘倒是令人不解。

以航空業者對付「空氣傳染」的疾病為例,他們自然不可能在川流不息的國際旅客中一一辨識誰有肺結核或誰有水痘來決定登機與否,唯一可行的便是提高機艙內的空氣品質,讓HEPA過濾出來供旅客呼吸的空氣達到零病毒的標準,如此一來讓真正患病的旅客獲得尊嚴,免於被隔離的難堪;另方面也同時保障旅客與機組員的安全。相對醫院在感染防護裡也應該不斷發展安全規格更高的設備及流程,並對各種傳染病一視同仁,用這樣來保障醫療人員。

在對待患者的態度上,雖然病人在同一所醫院會有病歷,但在社會仍對愛滋持有歧視與恐懼的事實下,IC卡註記除了往病人身上貼負面標籤(以方便其他家院所進行差別待遇),功能上相信也頂多讓醫療人員產生安全的假象並獲得偷窺的慾望,反而忘卻為數更多尚未註記者或是處於空窗期者才是真正的風險。同樣,若不設計並執行嚴謹的預防流程,即使病人額頭上刺有疾病的名稱也無法保證免於被感染的機會。

舊約利未記詳述了許多處置痲瘋病人的條例,猶太社會用隔離、監控的方式對待痲瘋病人,直到上個世紀世界許多地方還把它當成一種不潔淨的罪。然而,新約記載痲瘋病人由於信心與倚靠而獲得耶穌醫治與接納,給我們處在科學發達的現代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無論面對各種疾病,不外乎:接納、設身處地、求主賞賜處理的智慧。
筆者記得在醫學院新生入學分配宿舍時,發現校方刻意將患有B肝的同學集中在某些寢室來管理,現在回頭想想,當然認為這所學校有虧於醫學院的名號,現在對待愛滋有沒有犯下相同的錯誤,也是可以來檢視的。
(作者為藥劑師,義光長老教會執事)

輸血染病官司折磨 只待一聲道歉  
【特稿╱周富美】「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如果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馬太福音5章37節)台大醫院的器官移植團隊日前因為判斷失誤再加上缺乏再次確認,誤將1名已逝愛滋病患捐出的器官,移植到4名等待器捐的病患,以及台南成大醫院1名換心女子的體內,成為台灣以及全球醫療史上,最嚴重且人次最多的醫療傷害。
在台大醫院發言人率先出面道歉之後,這一次「魔鬼藏在細節裡」的醫療事故,成了抽檢樣品的醫檢師,以及器捐協調師之間「誰是誰非」的言論爭戰,也讓器官捐贈者家屬與受贈者,受到了二度傷害。

早在1980年代,就已發生血友病患者,在注射未經加熱、遭愛滋病毒污染的凝血因子,因而引發了愛滋病,像這樣在醫療體系的「醫源病」傷害,在全球各地共造成4萬5000名以上的血友病患成為愛滋感染者,進而出現了「血友愛滋病患」這樣的名詞,在台灣,就有53名血友病患因而感染了愛滋病。

過去10年的記者生涯當中,我持續報導並關注著血友愛滋病患的後續的生命發展,令人遺憾的是,血友愛滋事件的後續發展,已經成了纏訟多時的跨國醫療官司,不敵疾病磨折而過世的血友病患及其家屬們,除了獲得藥廠以及台灣衛生署少得可憐的「人道救助金」之外,迄今尚未等到政府或醫界公開認錯的遲來正義。

在醫療體系的白色巨塔中,血友愛滋病患們翹首企盼的正義不僅遲到了,而且藏在細節裡的魔鬼,還釀成了台大醫界龍頭發生愛滋器捐事件的重大失誤,在一片檢討聲浪和輿論撻伐聲中,以及媒體鎂光燈的背後,到底有沒有一位帶著專業光環的主刀醫師,願意在穿著白袍的情況下,帶著一顆同理心走進病房,向遭到誤植愛滋病患器官的受贈者們誠心地說一句:「對不起」?

多年來的媒體工作經驗,讓我逐漸地明白,病患們是最好的老師,教導我們體會傷痛、感受勇氣並穿越哀愁,然後安靜地回溯過往,在此時此刻,人類對彼此的指責與謾罵,都變得既渺小又可笑。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如果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在撰寫這篇文章的過程當中,一位教會的姊妹與我分享了這句話。在此同時,我還接到了愛滋社福團體的友人來電告知,有一位疑似遭到愛滋病毒感染的小朋友,被校方拒於門外,無法上學。聞言之後,思緒又飛回了20多年前,在澎湖的一位小男孩,因為車禍出血意外感染愛滋病,遭到全校師長和同學排拒而被迫轉學的景象。

我想,總是躲在細節裡的魔鬼,還是會繼續藏在人們對愛滋病的恐懼中,時時刻刻考驗著人類,在面對感染愛滋病的醫療風險與挑戰時,是否還能保有認錯悔改、說出真話的勇氣。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基督徒)


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

貧窮 讓卡債族陷入痛苦循環


轉載《台灣教會公報》3108期


【邱國榮台北報導】
卡債族為何欠債無法還債?是因為沒有量入為出、奢侈浪費,而且不會理財所導致的結果?七星中會濟南長老教會長老、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對大眾經常拋出的疑問給的答覆是:「貧窮才是卡債形成的主要原因!」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於9月18日下午集合自由廣場, 上演一齣官商與司法聯手欺壓百姓的行動劇,表達銀行利用政府准予合法放貸的信用工具,透過精算過的高利貸結構,吸取人民辛苦勞動所得的血汗錢,縱然有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但法院未盡體恤卡債族的痛苦心聲,讓卡奴依舊民不聊生。因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在街頭上演行動劇,號召民眾遊行上街討公道。

自救會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2008年4月實施迄今,法院通過更生的速度緩慢,比例僅達24%,裁准清算免責的比例僅9.5%,相對於美、日、德等國均超過90%的比例來看,顯然偏低。林永頌說:「原因出在法院原則上不准更生通過及清算免責,有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規定。」「這樣的條例形同虛設,法院也喪失解決社會問題的功能。」

根據主計處最近公佈的數據,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受雇者高達104萬人,收入在3萬元以下的受雇者占48%,而入不敷出的人民高達150多萬人。林永頌表示,數據顯見貧富差距擴大,也是導致貧窮才是卡債形成的主要原因。他指出,銀行高額利息違約金高達40%,3年加倍,相對於目前1%的定存利息,3%或4%的房貸利息,顯然過高,對於經濟弱勢者,無異雪上加霜;估算目前的卡債族高達80多萬人。

鄰近的日本,法院更生通過率高達82至95%,而且清算免責比率達97%,因此,自救會參考日本的法律條文,提出3點主張:一、只要償還本金2至3成,或者「收入減生活必要支出的4年餘額」,以6年還清,就應通過更生,免除債務責任;二、清算案件應以免責為原則,如果卡債族奢侈、浪費,必須造成過半數的債務,才整個債不免責,否則只限於奢侈、浪費部分不免責;三、由客觀公正第三者調解債務,取代直接跟銀行協商的不對等方式。

林永頌表示,國民黨在野時非常關心卡債族,大力支持債清條例的立法,但如今身為執政黨,又是立院多數黨,卻未將債清條例的修正草案列為這會期的優先法案,顯然漠視卡債族權益;並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後,法官以傳統民法的概念偏袒銀行,一再做出違反條例或不合情理的裁定,通過更生與免責的比例偏低;因此,修法確有必要以限縮法官的裁量權。

從彩虹信仰 看原民意識覺醒

轉載《台灣教會公報》3108期



【邱國榮台北報導】
未演先轟動的《賽德克‧巴萊》上映後,席捲全國電影票房,是導演魏德聖繼《海角七號》,再次掀起的全民運動,各家媒體也接連掀起多元觀點的討論與評價。尤其在街頭,甚至出現原住民青年穿著族服看電影的景象,這樣的社會現象前所未有,似乎在說明一件事,《賽德克‧巴萊》透過許多不同角色,交織出許多發人省思的火花。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乘著這股浪潮,於9月19日舉辦「彩虹上的信仰」座談會,藉由該部電影,看台灣原住民族意識與信仰的覺醒。

原宣主委、西美中會劉阿春(Oseng)牧師致詞表示,近來,支持魏德聖編導的電影《賽德克‧巴萊》已成全民運動,透過這部片子呈現許多不同的角色與論述空間,特別是昔日賽德克族群在日本軍事高壓統治下的生活,仍然不畏強權,挺立作「Sediq Balay」(一個真正的人),表現出一個寧死不屈的尊嚴與風骨;而總會原宣舉辦這次座談會,嘗試以基督教信仰與台灣原住民的主體性,論述目前原住民族的實況與展望。他指出,為匡正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不當的刻板印象,更為促進族人自信心,以及全國人民對台灣國家的認同與委身,因此,原宣特別舉辦這次座談會。

這次的論壇議題共3個,上午是「《賽德克‧巴萊》所要傳遞的人文與歷史觀點」,下午的2場則是「從基督教信仰談原住民族認同與覺醒」與「從《賽德克‧巴萊》抗日史談台灣原住民現況困境與展望」。上午由身兼賽德克族區會林原教會傳道的原住民電視台資深記者娃旦(陳春山)擔任引言人,玉山神學院老師那莫赫‧逸幸負責主持。

娃旦在中場休息時間透露,下集劇情將會引起族人公憤。他指出,下集「哈盆溪」事件的部分內容扭曲歷史,恐會傷害賽德克族的3族群(Tqdaya、Toda、Truku)努力和解的結痂疤痕。原因是其中一段劇情,原本是莫那魯道的長子揮刀獵首砍下日本警察的首級,但是落下地的卻是Toda頭目鐵木‧瓦歷斯的頭顱;他說,畫面來得突然也震撼,達到商業電影效果,但是不符歷史,恐會再次製造族群間的矛盾。他指出,商業電影天馬行空,天經地義,但是涉及歷史就要還原真相,尤其該片明顯形塑莫那魯道的正面形象,這對賽德克的其他族群來說,是何等傷痛,他說:「這部片編劇,是消費賽德克民族!」

那莫赫‧逸幸表示,賽德克民族追求正名的運動過程,同步努力尋找撫平民族內部的嫌隙,尋找歷史的和解方法,有鄉公所利用記念莫那魯道的方式試圖和解,結果適得其反;另外也有透過教會的聖餐儀式,但似乎和解並沒有在族人的心中發酵。「和解沒那麼容易,如果沒有前面的『醫治』,怎麼會有之後的和解?尤其醫治是要用犧牲換取來的。」他說,各原住民族都有類似霧社事件,但是當今的族人該如何才能夠成為「真正的人」的問題,首先要有歷史感,尤其當今族人對歷史知識的接受程度已高,更要對此深思與反省。

結束座談以前,原宣幹事歐蜜‧偉浪牧師說:「彩虹需要編織,而其中的每條線,都是你和我。」他盼望原住民族的社會運動,不再是各自為政,而是要相輔相成,才能夠構築一道台灣原住民都能夠奔向夢土的彩虹橋。排灣族中會總幹事高天惠牧師在這場議題結束時,帶領全體與會人員祈禱。她在祈禱時指出,透過這部掀起全民熱潮的電影,激發所有原住民對原民身分認同的反省,「聖經說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是真正的人。」但是,原民的身分在過去遭到踐踏,當原民看見過去的屈辱,才有可能釜底抽薪地建構起異象,成為被尊重的原住民!

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顧主權愛台灣 腳踏地土護國格


轉載《台灣教會公報》3106期

【邱國榮台北報導】
台灣國家聯盟主辦「舊金山和約60週年紀念」遊行,於9月4日下午2時28分,從台北市萬華火車站出發,沿途「棄馬保台」的聲音響徹雲霄,要求總統馬英九不要再拿「92共識」欺騙台灣人,利用「一中各表」的所謂國共兩黨的共識,欺壓台灣主權。身為聯盟一員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總會總幹事張德謙牧師率領下,一行人跟著遊行隊伍一路高呼:「顧主權、愛台灣!」並在遊行終點凱達格蘭大道上聚集,最後由張德謙帶領群眾做結束禱告、為台灣祝福。



《舊金山和約》於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由48國與日本簽署,內容規定日本在二次大戰戰敗投降相關事宜,包括「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之所有權利」;亦即,日本放棄台灣,但沒有規定哪一國具有對台主權。

張德謙表示,《舊金山和約》60週年紀念遊行喊出口號「顧主權、愛台灣」,這是長老教會實踐關心土地的信仰的不變原則,尤其在1977年,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該聲明就是強調台灣要擺脫「中華民國」的糾纏,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立足於世界;「棄馬保台是我們要努力的,要繼續為台灣主權打拚,讓台灣能夠獲得世界的承認,讓台灣的名字有尊嚴的存在,讓世界擁抱台灣。」張德謙如此說。

中華民國的歷史教科書過去隻字不談《舊金山和約》,使得多數人並不知悉這份對台灣主權至要緊的法律文件。張德謙表示,關注台灣前途的民間團體要努力宣傳與教育,讓人民快快覺醒;台灣如果沒有自己的主權,政府與全民努力拼經濟的結果絕對是空一場;尤其,台灣長年遭受中國威脅,始終無法進入聯合國,使得多項成就無法貢獻於世界,導致被邊緣化;因此,為公義與和平發聲,是身為基督教會的本分。

總會助理總幹事林芳仲牧師則指出,他在15年前幫總會教育委員會寫了一本名為《新編焚而不毀》的書,內容談論台灣地位,同時也深入《舊金山和約》的歷史,說明國際制訂該份和約的來龍去脈;該書透過教育委員會推廣,成為成人主日學的教材,長老教會有必要再加強該方面的對內教育。對外教育方面,他指出,也許長老教會可以成為草根教育的基礎,利用社區教育,讓人民知道中華民國政府蓄意抹滅攸關台灣地位的這段歷史,同時也期待政府將和約的歷史納入教材。

「站在原住民的立場,《馬關條約》與《舊金山和約》是虛幻的。」總會原宣幹事歐蜜‧偉浪牧師說,原住民腳踏千百年的土地,但長期以來,不論是內政或外交,對自己土地的主權都沒有發言權;所幸近年慢慢改善,因此曾經在歷史裡失去聲音的原住民,未來不會缺席,將致力捍衛台灣主權。

再讀舊金山和約 台灣前途人民自決

轉載《台灣教會公報》3107期專題報導
簽約60週年紀念  重申勿陷一中迷思  教會應關心土地支持建國立足世界

【邱國榮專題報導】
台灣國家聯盟於8月28日下午在台北市議會大禮堂,舉辦「舊金山和約60週年紀念」座談會,邀請姚嘉文、黃昭堂、張炎憲、陳儀深、陳文賢、李明峻等專家學者,從時代的背景向民眾介紹產生《舊金山和約》的脈絡,進而說明該合約對台灣的意義與影響,透過法理與歷史脈絡,強調台灣的主權不屬於中國。



台灣國家聯盟總召集人姚嘉文表示,1952年8月5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不但終結了日本對台灣的主權,也終結了台灣在二次大戰終戰後的未定地位,台灣因而取得國際上的主權,這是對台灣非常重要的國際條約,這條約改變了《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盟國要日本將台灣交還給「中華民國」的要求,反而確認了台灣主權獨立。但是,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政府教科書與歷史書,均只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從未提《舊金山和約》,更蓄意歪曲史實,主張台灣主權的歸屬是「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黃昭堂指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2條第2項放棄台灣,但是沒有規定哪一國享有台灣主權,致使台灣的國際地位沒有決定,自此以後,很多國家便認為「台灣國際地位未定」;但是,斯土斯民,台灣人主張「台灣屬於台灣人」符合國際慣例,台灣人如此主張應該是理直氣壯的,因此《舊金山和約》提供台灣做為新生國家的機會。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炎憲則指出,和約條文中沒有明確規定台灣的歸屬,留給台灣人民決定自己前途的機會,但實質統治的中華民國政府,自稱代表中國,使得台灣捲入中國問題中,如要脫離,阻力重重;李前總統提的「兩國論」,與陳前總統提的「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後,更提出「正名」與「制憲」,這些都是想找出台灣的出路,不過台灣沒有經由公民投票決定台灣國家定位的法理進程,一旦經過法理上的獨立,台灣亦成為正常化國家。

另外參與座談的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陳儀深則表示,戰後美國對台、澎地位的認知一度產生游移,以為開羅會議已經決定台澎歸屬,但50年代韓戰突顯的冷戰架構,決定了「台灣地位未定」,卻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治台合法性的國際軌道;然而,1971年蔣介石的代表被趕出聯合國,隨後該政府失去了國際承認,不過,美國在1979年制定《台灣關係法》卻保障了台灣安全。美國對「台灣地位未定」的立場持續至今,因此在歷次台海危機中,美國航艦馳援,嚇阻中國不可越雷池一步;如今,民主化的台灣,具有制憲證明宣告結束漂流狀態的條件,期待建國時機早日到來。

政治大學台灣史教授陳文賢指出,歸根究底,台灣在國際社會要維持獨立的法律地位,而《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不具法律效力,中華民國卻藉機衍生「一個中國」原則的治台思維,把台灣深鎖在一個中國之內,陷入1949年中國南京政府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難怪有多位退役將領口出「大家都是中國軍」的賣台思維。他強調,建國的工程不是一蹴可幾,但沒有勇敢踏出第一步,最終受害的就是台灣全體國民。

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李明峻則表示,就國際法而言,戰時所發表的文件都須以和約做成最終決定,因此,戰時攸關台灣地位的文件,如《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等,都只是盟國基於贏戰的軍事需要所為之政策性聲明,但是台灣的領土歸屬問題,最後仍須經過和平條約的規定才能夠確立,而戰後的《舊金山和約》,其法律位階高於戰時的宣言文件,和約強調台灣地位懸而未定,應在適當時機依據聯合國憲章宗旨,由人民自決的原則來決定。

台灣國家聯盟主辦「舊金山和約60週年紀念」遊行,於9月4日下午2時28分,從台北市萬華火車站出發,終點在凱達格蘭大道,隊伍沿途高喊「棄馬保台」,要求總統馬英九放下欺騙台灣人的「92共識」,別再利用「一中各表」欺壓台灣主權。身為聯盟一員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徒在總會總幹事張德謙牧師的率隊下,跟著遊行隊伍前進,也跟著一路高呼「顧主權、愛台灣!」張德謙表示,「顧主權、愛台灣」是長老教會實踐關心土地的信仰不變原則,尤其在1977年發表《人權宣言》,便是強調台灣要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立足於世界。

《舊金山和約》講分明

 【李信仁專題報導】1951年9月8日,51個二次大戰向日本宣戰的國家(不含「中華民國」)在美國舊金山商議,其中48國與日本簽署《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通稱《舊金山和約》,結束戰爭。
這項和約規定日本戰敗投降事宜,第2條第2項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之所有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的權利。
《舊金山和約》主要是解決二次大戰後日本的地位、釐清戰爭責任,妥善處理戰後領土、政治經濟、賠償以及相關國際法律問題。和約前言中,日本宣示加入聯合國,努力實現《世界人權宣言》,恢復正常的國際地位。
《舊金山和約》對台灣的意義,著有《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一書的台獨聯盟主席、義光教會會友黃昭堂博士指出,和約確認日本放棄台灣,但沒有規定哪國具有對台主權,因而有「台灣國際地位未定」的說法,但從實況來看,台灣無庸置疑屬於台灣人,《舊金山和約》帶給台灣人建立新生國家的契機。陳儀深教授認為,「台灣地位未定」的直接意涵,就是台灣不屬日本、美國、中國,台灣人民自決是當然出路。
《舊金山和約》改變《開羅宣言》(1943)、《波茨坦宣言》(1945),盟國要求將台灣交還「中華民國」的主張,前考試院長姚嘉文強調,這項和約是「台灣今日取得國際獨立主權的依據」,終結了日本對台灣的主權,解決台灣在二次大戰後的地位問題,這是對台灣地位非常重要的國際條約。 

和約效力大於宣言 台灣主權不屬中國
 【林宜瑩專題報導】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與台灣國人的關係為何?曾任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現為馬偕護專助理教授的賴怡忠,在今年7月舉行的2011台灣青年國是會議中指出,1951年《舊金山和約》僅載明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及附屬島嶼,卻未說明要把台、澎交給誰;而1952年《台北和約》僅把台、澎居民「視同於」中華民國國民,但「視同於」並非「一定就是」,加上1971年聯合國2758決議案,僅確認「中國」由北京政府為代表,與台灣代表權無關,因此,台灣國家歸屬,在國際上是處於未定的爭議狀態。
賴怡忠指出,國民黨及中共現在都以1943年《開羅宣言》中,強調台灣歸屬中國(中國國民黨說是歸屬中華民國,中國共產黨說是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用1945年《波茲坦宣言》說要履行《開羅宣言》為由,來強化台灣與中國的從屬關係,不過諷刺的是,《開羅宣言》或《波茲坦宣言》都是在二次戰時部分交戰國(中、美、英)的主張而已,而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則是戰勝與戰敗國正式簽訂的合約,「合約」的法律效力遠遠超過「宣言」,《舊金山和約》當中不但日本沒有說台、澎歸屬中國,就算是1952年的《台北和約》,日本也從未確認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
因此,賴怡忠從國際法來看,台灣國家的國際法律地位,並沒有與中華民國有任何從屬關係。雖然台灣主權無庸置疑是台灣人民所有,但從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2758號決議」中,則是確認蔣介石的國民黨政府無法代表中國,因此所謂的「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可是,也從未確認誰才是代表台灣。
賴怡忠指出,1971年在討論「聯合國2758號決議」時,甚至有馬來西亞代表公開發言,認為2758號決議案與台灣代表權無關,而當時美國有獲得19國連署欲提雙重代表權,但因台北代表已離席,該案遂不處理;後來在2007年當聯合國秘書長說2758決議案是確認台灣屬於中國時,美、加、日及歐盟等國都提出抗議,並表示這不是當初的認知。
賴怡忠說,國際上認定的「一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馬英九總統卻強辯「一中」指「中華民國」,與國際認知不同,加上馬政府公開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如今,奧地利、巴西甚至美國郵局都把台灣視為中國一省,「別國的作為,豈不正符合馬政府的說法?」
賴怡忠表示,現在台灣護照在日本通關時,日本政府是直接在上頭蓋上關印,這也是民進黨執政時跟日本政府交涉後的成果;可是,至今還有新加坡、俄羅斯等國不願承認台灣護照,都把該國關印蓋在一張紙上然後夾在台灣護照中,可見,台灣國家的地位在國際上何等重要,因此,如何把台灣與中國切割清楚,讓國際承認台灣國家地位,這才是有價值的台灣共識!

國小老師談課程

殖民思想應破除 教育需翻轉
【特稿/郭燕霖】「歷史對我而言太困難了,《舊金山和約》我一無所悉,無法表達意見。」「如果是《馬關條約》,我還知道一些,但《舊金山和約》就&hellip&hellip。」
筆者在國小服務,曾請教同事和校友對《舊金山和約》的看法,他們的概念大概是空白,這象徵現階段人民還沒有獨立建國的意念,也代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去台灣化教育非常成功。













▲多國代表簽署《舊金山和約》。(相片來源/U.S. Department of State)


國小學生在五下時,社會課本提及二次大戰後台灣的主權歸屬,是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行日軍受降典禮,台灣主權重回中華民國懷抱。《舊金山和約》是於1951年9月8日簽訂,日本宣布放棄台灣和澎湖的主權,                                   不過有關台灣的主權論述,始終沒辦法正式寫進去國小的社會教科書,沒寫進去的原因,當然是其中有關台灣主權內容會動搖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統治的法理基礎,刺激學子進一步去思考。
對照教科書有關台灣的主權論述,如果老師和學生都接受現行教科書的說法,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想法會根深蒂固於台灣人腦海中,台灣主權真相也會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說辭所矇蔽。
雖然政治上台灣沒有被敵國中國統治,但思想上,台灣主體意識卻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所挾制,以致《舊金山和約》簽署時,前人並沒有以具體行動捍衛台灣的主權,無形中被解讀成「台灣人支持並認同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現行國小社會教科書對戰後台灣兩大歷史事件:1947年228大屠殺及《舊金山和約》避重就輕,當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越吹噓「建國百年」歷史神話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更加謹慎統治者不願面對的「建國真相」。台灣尚未建國,中華民國1912年建國時,台灣已被日本統治,所以真要慶祝建國百年也只能在金馬慶祝,台灣要記念的是《舊金山和約》簽訂一甲子,台灣同胞如有這樣的「建國」意念,台灣獨立建國必定可成,這也不枉二次大戰後,台灣得到《舊金山和約》這樣大的禮物。  

旅日青年談矛盾

島內意見不一致 包袱待放下
 【陳怡萱專題報導】「在日本我們拿的身分證(指「外國人登錄證」),國籍寫中國,但要給中國人的獎學金卻又寫『台灣除外』!」旅居日本15年的東京台灣教會會友李芝慧,談起在日本生活因台灣地位未定而產生種種矛盾。
她指出,日本人對中國人印象不好,相反的,對台灣人印象比較好。日台互相信賴度頗高,「有幾個日本對台灣的喜好度調查,發現日台極為友善;特別是311地震後台灣給予日本許多幫助,讓更多日本人認識台灣、感謝台灣。」
問她日本政府與民間對台灣的態度是否不一?「民間也要看是怎樣的民間。」李芝慧表示,其實有些日本人甚至分不清楚台灣和泰國,因為發音很接近。李芝慧進一步指出,如果沒有與台灣接觸過,大部分的日本人不一定明確地知道「台灣」。「台灣人自己也沒有一致的想法啊!」李芝慧認為台灣對外說要獨立、是一個國家,但內部卻是意見分歧,「日本人因為個性的關係,不會直接問起我們這樣的矛盾,可是心裡多少也會這樣想吧?」
李芝慧認為:「也許有人認為就算真的變成中國人,好像也不會死?除非像SARS那樣的事情再次發生!」「很多人覺得維持現狀就好,但沒事時沒事,有事就會像SARS時那樣突顯出國家地位不明而帶來的麻煩。」
對於台灣的未來,李芝慧相信台灣人沒有那麼笨,不會再走同樣糟的路,2008年政黨輪替是一種民主的選擇,「很多人也許是單純想要『換人做做看』,不見得是反對台獨或不是本土立場。」她認為,如果打從心底愛這塊土地,無論它美或醜,都會繼續愛它。
李芝慧說,無論60年前《舊金山和約》到底怎麼談定、明確的結果應該是什麼,對現代的年輕一代來說,決定未來比較重要,年輕世代逐漸脫離所謂的「外省人」或「228」包袱,只要是在台灣出生、長大,相信對這塊土地就會有一定的情感,「就算是想要維持現狀也會有一個方向吧!」

慶祝建國百年 不如過自主60週年
 【特稿/周倪安】從1980年代白色恐怖結束,90年代民主化啟航,到現在「我們這個國家」走過約20年的光陰。20年對於接受正確資訊,重新認知「我國」,應該是足夠的。但「我國」是什麼?她的領土有多大?生日哪一天?國家人民與文化的特質是什麼?到今天,都還是「我國」內部爭吵不休的話題!
這個由斯土斯民選出來的政府,不但沒有努力協助人民正確認同「台灣」,還花費數十億元推銷「建國百年」的「精彩歷史」。站在台灣看「建國百年」,其實,我們很簡單就可以問幾個答案很荒謬的問題:
問題一:1911年到1945年,那是我們的國嗎?
答案:那是外國,當時台灣人稱做「支那」。
問題二:當時的支那,算是一個國嗎?
答案:1911年到1945年的「支那」,其實也不算是一個國。1911年到1927年是五色旗的「北洋中華民國」,中間還插入81天的袁世凱「中華帝國」。而1927年到1937年,「支那」同時存在數個互不承認的中央政府,例如「國府」和「中華蘇維埃政府」。1937年到1945年,「蘇維埃」變身為八路軍,隨即出現「重慶」「南京」「延安」等3個所謂的「中央政府」。這樣漫長而混亂的34年,「支那」能夠算是一個「國」嗎?
問題三:1945年以後,我國成為一個國了嗎?
答案:1945年蔣介石軍隊來占領台灣,法理上其實是盟軍的指派,暫為託管的狀態。
問題四:蔣氏占領,可做「我國」的開始嗎?
答案:不行!因為他是以228屠殺、鎮壓、特務統治、植入假的國家認同,並非「經由住民同意的占領」來控制。整個國家的名字、語言、統治者,都是外來的。此時的「我國」,頂多只能算是被外來的「鬼」,附身的生命體!
問題五:那麼,什麼時候我國才出現呢?
答案:有人認為「我國」還沒出現,要宣布獨立才算出現;有人認為1996年,我們完成總統由人民直選,主權在民之後就有「我國」了,只差「正名」「制憲」兩件事還沒做好;也有人認為,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同盟國和軸心國等48個國家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簽訂《舊金山和約》,並於隔年1952年4月28日生效。這2、30年來,經過抗暴、除蔣、民主、更名&hellip&hellip等,「我國」早已誕生,就是當今的「台灣」。
《舊金山和約》至今60週年,和約中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權利。被日本所放棄後,誰當主人?台灣人有勇氣嗎?昏睡的台灣人,並不知道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是個大騙局。但清醒的台灣人,卻仍得面臨更嚴酷,誰也不服誰的「我國」論戰。只要人民能夠覺醒,相信台灣就能幸福!讓我們一起加油!
(作者為URM中級班學員,台聯組織部副主任)


日人看台日友好

【特稿╱酒井亨】Tng《舊金山和約》60週年,我想起20冬前民進黨等發起ê「40週年」紀念遊行,呼籲台灣獨立建國kap加入聯合國。Hit-chūn我thiau-kang來台灣參加遊行,看tio̍h主題kap一份日本kap世界各國ê條約有關係,就是講,台灣現代史kap日本有hiah-nih密切ê關係,身做日本人真感慨。
M-koh ùi hit-chūn已經過了20年,甚至經驗過民進黨本土政權ê今仔日,hit-chūn遊行ê主要訴求──台灣獨立建國,無sím-mi̍h進展,hō͘我感覺真無彩、真gāi-gio̍h。雖然按呢,台日關係卻是足大ê發展,尤其日本政府對台灣ê關心kap關懷。最近日本人民mā有感覺台灣人是尚好ê厝邊(ta̍k-pái台灣tú-tio̍h災害,譬如921、88水災ê時,攏有日本人鬥勁(tàu-kēng))。
台灣人ê親日情緒mā lú來lú深,chit-pái日本發生大地動,台灣人捐出賑災ê金額mā超前世界,mā hō͘日本人感動。台日之間ê互動、好感情lú深。就算獨立建國遙遠,卻是台日互動密切,應該是「有一好,無兩好」。
見若tú-tio̍h災害,露出人ê本質kap本事。台日賑災相挺,正是聖經有幾-nā-pái強調ê「疼厝邊親像家己」(路加福音10章27節等)ê展現kap實踐。聖經koh講:「附近ê厝邊贏過遠遠ê兄弟。」(箴言27章10節)台灣kap日本ê距離m̄-nā地理上真近,而且心理上koh-khah近。反倒轉來,嘴講家己是台灣ê「祖國」ê中國,kap台灣人ê心理上ê距離真正是遠遠遠。
台日好厝邊相疼,是真福氣,mā是hō͘人安慰ê代誌。記念《舊金山和約》60週年ê時,mā感謝上帝對咱台日ê恩典。(作者為早稻田大學政治系、台大法律所碩士班畢業,2000年來台定居,從事寫作、翻譯等工作。)

集12部落泥土請命 爭原民領域


轉載《台灣教會公報》3107期

【邱國榮台北報導】
由太巴塱部落(Tafalong)青年、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共同發起「為土地而走」行動,抗議政府侵略花東原住民的土地,於是徒步4天,踏行噶馹佤(Karowa)、馬太鞍(Fataan)、塔古莫(Takomo)、吉那鹿岸(Cinaluan)、吉拉卡樣(Cirakayan)、草鼻(Cihafayan)、巴黎雅荖(Paliyalaw)、荳蘭(Natawlan)等10個Pangcah部落,以及太魯閣族魯巴斯部落、富世部落,他們帶著部落的泥土,於9月9日上午走向總統府請命,希望政府「還我土地」。



Pangcah族人在總統府前,圍繞著填滿家鄉泥土的竹罐跳祭舞。Pangcah代表指出,族人要求政府歸還土地,但是,經濟部來的一紙公文,卻表示政府是依據戰時行政院自訂的《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取得土地,因此對於族人要求「歸還傳統領域」的訴求,經濟部表示「無法源依據,實屬窒礙難行」。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幹事歐蜜‧偉浪牧師,代表長老教會聲援Pangcah,出席這次的抗議行動。他指出,居住花東爭取傳統領域主權的 Pangcah代表數人,歷經數日徒步苦行,抵達凱道抗議侵略土地的政府,其精神將會在原住民族群裡擴展,也會深植在原住民的心,相信他們這趟的苦行,絕對會是原民捍衛傳統領域運動的重要里程碑。

臉上被抹了一把匯集12個花東部落泥土的歐蜜‧偉浪進一步表示,居住在台北市的原民,絕對沒想到自己跟家鄉土地的距離,竟然會有如此近的一天,這除了讓人感動,也令人心酸,因為Pangcah苦行向政府請命,僅是所有原民苦難的冰山一角;然而,所有的苦難都跟土地有關,追根究底,源於侵略傳統領域的外來政府,而目前的外來政府是「中華民國」,他說:「願公義憐憫的神,祝福為傳統領域請命、向粗暴政府抗議的Pangcah。」

身為Pangcah,現任台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委、長老教會傳道師以撒克‧阿復指出,中央與地方政府處理原住民族的事物,必須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簡稱原基法)行政,「這是母法,行政不能抵觸母法」,但是反觀中央政府卻是沒有依據《原基法》行政,落實《原基法》政策,反而抵觸,「這是相當荒謬的事情」;他說,既然是母法,所有涉及原住民事務而抵觸《原基法》的法律,都該修正或無效力,因此那些聲稱「《原基法》沒有施行細則」的行政官員,根本就是推諉行政責任的態度,而不理會《原基法》所訂定出任何攸關原民事物的行政措施,根本就是違法。

2011年9月5日 星期一

福音電影導演陽靖,疑似詐騙,教界譁然

轉載自《台灣教會公報》3105期

【邱國榮台北報導】

最近上遍各大媒體、在全國的教會、醫院、學校巡迴演講,募款拍攝全國第一部福音電影《愛情線索》的身障導演、被稱為「生命鬥士」的陽靖(本名陽國慶),8月24日遭《壹週刊》報導疑似詐騙全國,陽靖於25及29日召開記者會澄清,一切募款絕對守法,並計畫對不實指控的媒體提出告訴。

初步估計,至少有40家媒體專訪陽靖,由於他也以教會弟兄的身分自我推薦,因此基督教界電子與平面等媒體皆給予大幅報導,陽靖將受訪報導內容刊載於募款文宣,其中包括本報3080期新聞報導,以及3083期22版〈我的神國電影夢〉一文。陽靖也將至好消息電視台《真情部落格》受訪的節目片段剪接,於巡迴演講中播放;好消息電視台獲悉陽靖疑似詐騙行徑後,已經將上傳網路的節目帶撤下。此外,8月號《遠見》雜誌以「向命運說不」的特別企畫介紹陽靖,根據採訪的《遠見》記者徐仁全表示,獲悉疑似詐騙消息後,逐一過濾其資料,發現部分與事實不符,因此於9月號《遠見》刊登更正啟事。

陽靖以資本額30萬元登記「台灣牛角電影有限公司」,為了募款,他在宣傳刊物上記載自身擁有多間分公司、輝煌學經歷與得獎記錄,但根據媒體逐一查訪,發現刊載不實;且開立給捐款人的捐款憑證亦無法正常核銷。

估計支持陽靖拍攝電影的捐款人數超過千人,至少有200間教會;捐款數額從數千元至10萬元不等,但教會拿到的憑據,竟是以廣告費的名目開立,有的甚至以無發票用章的「客戶訂購出貨聯單」,或無企業負責人姓名的「贊助證明書」作為憑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會計、彰化中會永靖教會長老黃伯棟表示,依據財務稅法,支出必須根據有效憑據,始可核銷。

黃伯棟進一步說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財務規範極為嚴謹,核銷必須取得統一發票或發票用章收據,才准予核銷,雖然牛角電影公司提供的發票名目是廣告費,但是跟教會的捐款事實不符,依規定是不得核銷的。至於「客戶訂購出貨聯單」與「贊助證明書」等無效憑據,當然不得核銷。他個人建議,教會捐錢給陽靖拍片,務要取得有效憑據以便核銷,否則,另外的辦法就是改以「事工費」核銷,附件要貼上牛角電影公司提供的單據,但此法僅限於萬元以下,捐款超過萬元的教會,得增加一道程序,必須在長執會議紀錄簿上,記載支出說明。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非登記有案的公益團體,不得向社會勸募。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七星中會松江路教會牧師鄭信真指出,勸募不僅是公益機構才可進行,勸募計畫得送交地方政府或中央內政部審核,取得核准字號後,始可勸募,並且依規定得定期公告捐款的來源與數額,供民眾徵信。鄭信真表示,勸募條例排除最引人詬病的兩主體便是宗教團體與政黨;換句話說,陽靖與牛角電影公司向各教會募款的行徑,不受條例限制,可能鑽法律漏洞。至於是否涉及詐欺?他指出,只要陽靖以不實文件或說明圖利,便有嫌疑,民眾可向檢調檢舉,由檢調調查虛實。


總會回應:募款行為待商榷 籲用智慧分辨查證

【李信仁綜合報導】針對陽靖以拍攝福音電影為由到教會募款,疑似詐騙一事,長老教會總幹事張德謙牧師強調,對於機構或個人到教會募款,教會要用智慧分辨查證,但不必因陽靖事件失去信心,拒絕所有募款。

張德謙透露,早在幾個月前,陽靖主動聯絡,希望到總會分享拍電影計畫,並在總會常置委員會提出報告,當時張德謙並沒有正面回應。張德謙強調,總會對於團體或個人募款請求,必須善盡查證的責任,從教會體制上來看,陽靖用個人與其公司為名義拍片,並不適合到總委會報告分享。

其實,自今年2月起,陽靖就到各中、區會與地方教會宣傳拍片,他介紹自己是阿美族血統的原住民,2月11至28日曾到太魯閣、阿美、排灣、南布、中布等中會春季議會報告。另外,也取得基督徒市議員陳信瑜、立委參選人趙天麟等人簽名,主動聯絡各教會、醫院、社團等安排演講並請牧長簽名推薦,經常出示作為證明,頻頻上媒體受訪。

今年6月間,陽靖和助理Kitty曾到長老教會總會事務所,邀請總會助理總幹事林芳仲牧師等人在他的「推薦與祝福」簽名本上簽名和提詞,當時林芳仲婉拒,陽靖短暫停留後,以「每天有很多行程要跑」為由離開。

8月10日,近4000人的花蓮「青年挑戰大會」中,陽靖公開指稱「電影還差400萬,預計9月復拍,10月或11月殺青,用1個月後製,12月正式上映&hellip&hellip」不過,對照先前,3月下旬《台灣教會公報》3083期第22版,刊登陽靖投稿文章〈我的神國電影夢〉,文中卻說「趕在2010年平安夜將本片拍攝告一段落,電影已進入後製」,對比前後說法,顯然有落差。

本報曾於3080期報導〈身障基督徒導演陽靖,福音電影尋找真愛線索〉,3083期刊登陽靖文章,對此,《台灣教會公報》總編輯方嵐亭表示,當時基於信仰關懷,報導與刊登陽靖文章各1次,從採訪對話和近距離觀察發現,陽靖募款行為值得商榷,認為「不宜為其推薦」,之後不再出現關於陽靖的報導。如果因《教會公報》的報導和文章,影響教會對陽靖募款的判斷,《教會公報》願意鄭重道歉。


陽靖回應:電影9月復拍 募款總額不便透露

【李信仁採訪報導】對於《壹週刊》報導陽靖「假奮鬥,真吸金」,陽靖8月29日說,近日將對《壹週刊》提出刑事加重誹謗告訴,一切交由律師處理;電影9月恢復拍攝,至於是否對向週刊爆料的人士提告,仍在考慮中;此外,究竟向教會募得多少錢,陽靖說:「這是商業機密,不便透露。」

事件爆發後,8月25日陽靖在高雄召開記者會回應,他與導演魏德聖合照,因為兩人從小就是好朋友,「如果不是好朋友,魏德聖怎敢跟我拍照,驚嘛驚死!」29日則在台北召開對《壹週刊》提告記者會,委託律師陳郁婷辦理。陽靖表示,有教會朋友介紹陳律師,他和律師談了10個小時,最近會到法院按鈴申告。

陽靖用「台灣牛角電影有限公司」名義到教會募款,文宣附有福音電影贊助奉獻袋和募款方案,卻沒有捐款明細、收支報表和徵信資料,從未公開說明募得款項總數,對此陽靖強調,用「牛角電影公司」名義並不是「募款」,而是對電影的「贊助或投資」;至於募得款項為商業機密,不便說明。

週刊報導提及的債務,陽靖說,過去跟某個互助社貸款19萬元,但互助社把家人借款全部算成他的,總共280萬元,實際上他只借19萬,其他是家人的債務。

陽靖強調,9月電影會復拍,因最近的事件影響進度,復拍確切時間還未確定。牛角電影公司包括他有8個人,電影拍攝期間就成為團隊,錢不夠就「邊拍邊募款」,他也說,最近很多教會取消演講,此事嚴重打擊公司士氣。

改革踏牛步 司法醬缸待破

轉載自《台灣教會公報》3105期之專題報導

台灣司法冤案層出不窮 刑求陋習錯殺無辜 檢警法三方素養亟需提升







【邱國榮專題報導】1991年轟動社會一時的台北縣汐止鎮(今新北市汐止區)吳銘漢夫婦雙屍命案,被檢警起訴的被告4人分別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王文孝,其中王文孝為現役軍人,接受軍法審判後執行槍決。

經過李昌鈺博士的科學鑑識,檢警的蒐證均無法證明蘇建和等其他3人涉及命案,法院卻依自白認定被告犯案,縱然經過更審與再更審,法官依然根據自白判決被告死刑,即使多次審判中,也有無罪的判決,可是檢方依然不服上訴,讓這起應該在「無罪推定原則」下獲判無罪的訴訟,不斷被死刑糾纏。令人感嘆,被告的人命在司法面前,是否擁有法律該給予的平等?

1995年蘇案3人死刑定讞,檢察總長於同年對該案提起第一次非常上訴,人權團體並組成了「死囚平反大隊」(蘇案平反大隊的前身)聲援蘇建和等3人;然而,蘇案在起訴迄今20年期間,歷經了高等法院2回更審、檢察總長3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以及目前的「再更二審」,原因在於該案的物證模糊,判決有罪主要以被告遭刑求的自白作為認定依據,與「自白法則」不符。

「自白法則」係指被告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不得採為證據,就算是證據,也無法作為認定犯罪的基礎,此為刑事訴訟法的重要原則。但蘇案的自白取得過程涉及警方刑求,檢方與法官不能作為證據。於是,蘇案出現法官判決死刑,卻未當庭收押的怪象。針對這種怪象,蘇案平反大隊聯絡人蕭逸民指出,「這是法官沒有信心下的判決結果。」蕭逸民表示,法官判決是依據刑求下的自白,根本草菅人命。

無獨有偶,類似屈打成招的情事不只一起。1997年江國慶案與2000年盧正案,2人含冤莫白地被判決死刑、槍決喪命;又今年8月13日台中警方偵破藏匿14年的「東海之狼」,可是未涉案的男子紀富仁卻在1997年遭刑求後自白犯案,因此被判死刑而蹲了8年冤獄;更審已經11次的陸正案嫌疑人邱和順,法官仍舊是依據刑求的自白,於日前判決邱和順死刑定讞。

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濟南教會退任長老林永頌律師指出,被告因遭警方刑求而自白,於是含冤入獄的案件不勝枚舉。他指出,造成台灣司法冤獄頻繁的通病,都在檢警只有大膽假設,卻是沒有小心求證的辦案態度,台灣司法如此捨本逐末的辦案方法,離科學辦案的距離非常遙遠。以蘇案為例,警方根據自白所蒐證的所有物證,經不起科學鑑識,這點在李昌鈺博士的鑑識報告中已經清楚說明,警方的蒐證結果無法證明蘇建和等3人涉及吳氏夫婦命案。

「很明顯的,台灣司法體系下的法官,多數心中沒有『無罪推定』。」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說,台灣的檢察官竟然可以不必負擔舉證責任,同時檢察官、警方、法官等,皆無「無罪推定」的觀念,令人匪夷所思。防堵類似憾事發生,林峰正說,要從修法《刑事訴訟法》著手,以立法「強制」被告的自白要件,必須有律師在場,而且律師出席偵訊的費用要由國家負擔,如此一來,將會導正台灣司法處理刑事的態度,從此實踐科學辦案,落實勿枉勿縱;但是他透露,警政署遊說立法委員與上級的內政部,導致修法的工作,窒礙難行。


嘆司法人養成 惟靠評鑑彌補

【陳怡萱專題報導】針對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偏低,永信法律事務所律師,七星中會濟南教會退任長老林永頌指出3個原因:司法官與檢察官的態度不佳、品質不好、及時間拖太久,肇因於考試制度有問題、「醬缸文化」以及整個司法體系不會認錯。

林永頌表示,「態度不佳」指的是早期法官兇悍不講理,現在因為民間司改會有在觀察,較為改善;而檢察官偵察中「門關起來他最大」,有的態度惡劣,用違法方式逼供,這些都是人民所痛恨的。「品質不好」指法官或檢察官調查不認真、不查證據。若以廣義的司法來說,包括律師、警察等對於案件的處理方式都會影響判決結果。「時間太久」則是指稍微複雜的案件可能一個審級就5年以上,慢到人民希望透過司法解決紛爭卻緩不濟急。

林永頌認為問題出在以下幾個面向,首先是法官、檢察官的錄取率不高,能考上的人都算是非常優秀,年齡大多25至30歲,但經驗卻不足。英美法系通常是由10年以上的律師選舉出來當法官、檢察官,而日、德雖跟台灣一樣屬大陸法系,但他們落實候補制度,「台灣的候補法官就在判案了!」

其次是整個司法體制為「醬缸文化」,司法研習不訓練如何有擔當、保障人民權益,而訓練照老套寫判決書等書面工作。司法惡質文化簡言為「不要出事,照升官圖升官就是」、「不關心品質,只想趕快結案」。林永頌直指:「他們只看到自己的辛苦,不會看到人民的痛苦。體制養成『結案機器』,從不關心如何發現真相、維持正義。」

而司法體制內沒有互評的制度,沒有人有道德勇氣去揭發不對的情況,「內部沒有自律能力、外部沒有監督機制」,導致司法問題層出不窮。再者,整個司法對於誤判、冤案不會認錯。林永頌說,其他國家也會誤判,但這是比例與態度問題,「前面有50個人判過了,我可以改判嗎?那我不就得罪那些人?」同一體系、官官相護,面子與升官比別人的性命還重要。

林永頌說,台灣的司法內部幾乎沒有自律能力,因此民間司改會才要積極運作。法官法已於今年6月通過,年底將可望實施「法官評鑑辦法」,林永頌樂見此一機制為台灣司法帶一絲希望。

「台灣司法雖有進步,」林永頌語氣一轉,「但這進步,有跟上時代嗎?」他笑稱台灣司法一年進一步,但現今數位時代一年進十步,「到底是進還是退?」他指出企業界人士感嘆台灣司法落後,「沒有品管」加上「欠缺競爭力」,如果是行業早就倒店了!

不過林永頌認為,就算覺得沒希望,這套司法制度還是存在,司改會要做的就是努力推動,讓它可以多進幾步,例如法官法的通過及法官評鑑的落實等。


論檢察官辦案 憑公義與愛心







【特稿╱李勝雄】人要有公義感及仁愛心,始符合上帝造人的目的;檢察官辦案,更應秉此原則。法律雖無直接用公義及愛心字眼,但由下列3方面,即可明白檢察官本應具有公義及愛心:

一、由檢察官的偵查權來論: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有自動偵查權。但無論是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包括媒體報導,甚至網路消息,他都可開始行使偵查權力,但必須「知有犯罪嫌疑者」。有了被告訴、告發的對象,甚至自首者本人時,檢察官要先確知有犯罪嫌疑,才開始偵查。如果所告訴或告發或自首的事實,並無任何刑罰規定,或無任何依據,就不應隨便發動偵查,造成人民的困擾。

一般人即使清白無辜,也怕被檢察官傳訊。如果,檢察官動不動就傳訊,無辜受偵查的人,身心就會受傷害,既無公義,也缺少愛心。所以,同條第3項明文規定:「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即有對無辜者之公義及愛心的用意。與同法第98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也具有相同含義。

二、由偵查不公開來論:同法第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乃是保護尚未被起訴之被告名譽。但是許多名人或重大案件,即常有媒體透露偵查的內容,除捏造不實外,有不少是洩露偵查內容。甚至還舉行記者會,是否已違反偵查不公開,都值得商榷。諸多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案件,鮮見有對檢方之偵辦。

反而,律師對記者發表當事人之意見,或法律見解,無關不公開之偵查內容,檢察官就要對其傳訊,進行偵查,並移送律師公會懲戒;而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檢察官,不但無公義,也沒愛心,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三、由檢察官的起訴求刑來論:同法第151條規定,起訴須有合法證據,並足夠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起訴時,應有足夠的合法證據,可為法院定罪之根據,避免造成冤獄。否則,即便判決無罪,也已造成傷害。檢察官起訴,應基於公平正義,依法而為。如濫行起訴,有違公義及愛心原則。

檢察官給被告的印象,常專注對其不利之情形,而忽視對其有利的情形,就有失其公義之職守。而被告承認犯罪,有悛悔實據,可緩起訴,則准之,而不必起訴。如起訴,也要指出對被告可減刑的有利情形,兼顧公義及愛心。

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被告涉嫌的罪名及法條即可,審理時再表示求刑的意見,較為妥適。但不少在起訴時即求處重刑,似乎被告已被定罪。縱然以後被判無罪,也難洗刷當時媒體大肆報導時的恥辱。因此,檢察官應僅列出涉嫌罪名及法條,交由法官審判決定,始符合上帝要人行公義,好憐憫的啟示。


錯殺無辜:江國慶案
軍法逼供陷罪 洗刷冤屈太遲

【陳韋鑑專題報導】江國慶案的意義在於,這是解嚴以來第一宗確定的冤獄錯殺案;由此可以深刻感受到,司法體系的問題不只在於白色恐怖時期的無法獨立,更是躲藏在封閉體系內的自大與漠視生命。

1996年9月12日,位處台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發生5歲謝姓女童遭到姦殺的案件,在當時社會輿論壓力下,軍方的專案偵辦小組速偵速審,將認定涉案的江國慶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被槍決時年僅21歲。

而在草率的執行死刑後,家屬多年來持續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調查結果也確定是承辦人員違法失職,指出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違法將本案交由不具軍司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總隊調查,並對江國慶刑求逼供,而後將本案轉交檢察總長續行偵辦,並提案糾正國防部且要求進行非常上訴。

2010年由台中地檢署重啟偵辦,2011年1月28日警方公布調查結果,證物上並無江國慶的DNA,反而與當時曾自白犯罪的同營士兵許榮洲DNA相符,許榮洲則是當庭承認犯行,並依強姦殺人聲押。

在真凶落網後,身為三軍統帥的馬英九總統公開向江國慶及其家屬道歉,並指示國防部透過法律程序協助平反江國慶名譽;然而,江國慶曾於遺書中列出10餘位與自身冤屈有關的軍方人員,其中,做出決策的最高負責人陳肇敏,以及刑求江國慶並逼迫自白的空軍反情報總隊相關人員,在特偵組於今年5月時起訴許榮洲時,以超過法定追溯期與罪證不足等原由,將10多人等裁定不予起訴,此舉不僅令社會大眾憤慨,江國慶的母親也公開表示,「我不能接受!」

而這場冤案受害者,除了謝姓女童與江國慶以外,由於真凶許榮洲在最初的謝姓女童姦殺案中未被逮捕,因此又逍遙法外,於1997年5月持續在台中地區連續犯下兩起女童誘殺案,甚至連其親姪女也受害,犯案手法宛如謝姓女童姦殺案的翻版!

司法顢頇的誤判、冤獄,不僅濫殺無辜,漠視人民生命外,延宕逮捕真凶也使得受害者徒增。


屈打成招:盧正案
刑求不論證據 輿論壓力幫凶

【林宜瑩專題報導】1982年的李師科土銀搶案,承辦5位警察在限期破案的壓力下,對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嚴刑逼供,最後王迎先在運送途中跳河溺斃,造就了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俗稱王迎先條款,才讓犯罪嫌疑人的人權有初步保障。在此之前,嫌疑人在警局內常是「直的進去、橫著出來」,死因是上吊、服毒、自殺、心肌梗塞等等,不勝枚舉,但經法醫鑑定後,都有生前被刑求至死的嫌疑。

台灣司法史上,江國慶是官方唯一承認死刑「誤殺」的案例,但到底有多少人被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判死刑而枉死呢?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很難確認類似『誤殺』的案例有多少,不過除了江國慶案外,至少還有『盧正案』是冤案,台灣司法界至今抵死不認!」

1997年12月18日,盧正被控以「鞋帶」勒死高中同學詹姓妻子,並將遺體棄置荒野,隔年1月,盧正被警察以協助調查的名義帶走,在台南市警五分局違法羈押,接受超過30多小時疲勞訊問,盧正一審翻供,指遭警察逼供自白,但未被檢察官及法官採納。

針對物證,檢察官認兇器為單股索狀物,排除盧正的鞋帶(因鞋帶為多股索狀物),但法官卻認定「鞋帶」就是兇器。被害人身上採集的指紋、血型的鑑定結果,都和盧正都不符。調閱偵訊影音內容,顯示自白過程出於脅迫、利誘、欺騙;在人證、物證上,檢調法官僅採信對被告不利的證據。1999年4月盧正一審死刑、2000年3月二審死刑、7月最高法院就判決死刑定讞。2個月後被帶上刑場執行死刑,速度之快讓搭救的兩位姊姊措手不及。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研究,美國在1973年至1995年間的4578件案件中,約有7%的死囚是清白的,換算成具體數字,代表的是320條無辜的人命。

「造成冤案不只是法官的問題,檢察官、警察和媒體,更是最佳配角。」林欣怡說,在輿論壓力下要速審速結,根本不可能沒有冤案。既然司法不能錯判,尤其是無法回復的死刑,若我們不信任台灣司法,又如何能信任死刑呢?


有罪推定原則:南科高鐵減振工程
用懷疑說故事 誤導法官仲裁

【李信仁專題報導】「無罪推定」和「證據裁判」是司法審判原則,但部分法官卻用「有罪推定」與「合理懷疑」為前題判案,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曾被控涉嫌「南科高鐵減振工程案」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就是一例。

為了解決高鐵南科段振動問題,2001年謝清志受託負責減振工程計畫,成功達成高標準減振要求,這項工程的規模與創新工法堪稱世界首例。

原是值得驕傲的工程成就,2006年檢調卻認為國科會捨低價就高價,懷疑有弊端,起訴謝清志等10人,即使他強調,比較承包商的工法,得標的廠商效果最佳,可是造價較高,外界不應只用金額做判斷,各項採購與合約絕無圖利特定廠商。謝清志的說法不受採納,以貪污圖利罪求刑48年,收押禁見。

謝清志收押59天後,台南地方法院在2008年7月30日一審宣判謝清志等10位被告無罪,案件調查2年間,媒體讚許檢方「勇打老虎」,事後證明此案「誤殺水牛」,僅小篇幅報導獲判無罪消息,與收押時的陣仗不成比例,對當事人和家屬所受的折磨沒有任何彌補。

謝清志在《謝清志的生命振動》一書指出司法檢調弊端說,檢方舉出證據,在法官宣判前,被告理應被視為無罪,這是「無罪推定原則」及「證據裁判主義」,不幸的是,台灣檢察官的起訴書,幾乎都用「合理懷疑」來包裝編撰犯罪故事,用來證明故事的資料常錯誤百出,但承辦法官閱讀起訴書時,會受到影響而覺被告有罪。令人懷疑,有多少法官會堅守「無罪推定」和「證據裁判」?

前中研院長李遠哲認為,法治不夠健全,讓人不敢承擔和參與事務,對社會沒有好處,而檢察官沒有足夠的歷練,將判斷錯誤冤枉好人,台灣民主化過程,法治改革十分重要。


審判品質不良:第一銀押匯弊案
流浪法庭30年 賠上青春代價

【李信仁專題報導】司法纏訟耗時費力,有人惹上官司,大半輩子都在跑法院。1979年發生的「第一銀押匯弊案」纏訟29年,歷經99位法官、更12審,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漫長的訴訟,被告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2007年才獲判無罪,但3個70多歲的老人流浪法庭,耗盡青春,國家沒有任何賠償。

1979年2月28日案發後,從1980年第一審判決起算,直到2007年無罪定讞,官司打了將近30年。林泰治等人從40多歲開始跑法院,到了官司結束都已經是白髮蒼蒼,70幾歲的老年人,1/3的人生消磨於法庭,法院幾乎是另一個家。

林泰治、張國隆、柯芳澤原本是第一銀行中山分行主管,前途看好,1979年被控貪污與商人勾結詐領款項,3人被判有罪,期間還被收押2到4年;案發3年一審判決,法官准許3人交保,家人以為他們可以正常生活,但訴訟仍未結束,3人依然揹著「有罪的案底」,法院經常傳喚,使他們無法工作,丟了銀行飯碗,家庭陷入困境。

「一銀押匯案」在高等、最高法院之間反覆更審,無法終結,竟是因「判決書的附表文字、數字模糊不清」,一審判決後經7年11個月,最高法院才發現「附表內容難以辨認」,從更五審到更十一審經過16年,錯誤依然沒有更正;沒有更正的判決書附表,卻是案情關鍵的押匯金額筆數。法院疏失,造成當事人身心耗損、賠上青春代價。

後來,林泰治等人官司纏訟的故事寫在《流浪法庭30年》一書,作者江元慶提到,不良的「審判品質」令人疑惑,法官到底根據什麼來審理,司法可以永無止盡拖延一件官司嗎?林泰治等人的遭遇,只是台灣司法弊端的冰山一角,若不改善,每個人有可能成為下一個「流浪法庭30年」的受害人。


冒雨排字援蘇案 求司法正義

轉載自《台灣教會公報》3103期







【邱國榮台北報導】台北縣汐止鎮(今新北市汐止區)吳銘漢夫婦雙屍案,警方在1991年8月14日逮捕蘇建和,檢警經偵訊後,根據嫌犯的自白供述宣布破案;這起眾所矚目的「蘇案」迄今邁入第20年,司法依然根據被告的自白,駁回高等法院2次無罪的判決,致使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身處刑事訴訟過程,徘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至今仍須繼續面對司法的更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在蘇建和遭逮捕迄今20年的前夕,再次強調蘇案「應該無罪」,指出司法必須秉持無罪推定的原則辦案,否則繼續自白與刑求共生的辦案結構,不僅將使被告無法含冤昭雪,面對司法結案的壓力,甚至得莫名枉死,一如已經成為冤魂的江國慶。1997年的8月13日,江國慶遭到刑求認罪,槍決死亡,直到今年才證實真凶另有其人。

2011年8月13日午後,有超過200位民眾,在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組成的「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的號召下,冒著夏季典型的午後雷陣雨,坐在台北101大樓前的松智公園已經浸濕的草皮上,以人體排列,排出「無罪」2字,當時在101上空的閃電不斷,伴隨著雷聲轟隆下,民眾大聲高喊:「蘇案無罪!」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指出,2010年11月12日,高等法院第2次做出蘇建和等3人「無罪」的判決,並且首次於判決書上明確承認「蘇案」有被刑求的事實,但是今年4月最高法院再次駁回高院判決,發回更審,致使所有的審判程序,又要重新來過。

根據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的鑑識報告,現場所有證據都無法證明蘇建和等3人與吳氏夫婦命案相關,而唯一認罪的兇手,又早已被槍決,導致無法對質的困境。行動大隊指出,即便如此,司法仍緊抓這3人不放,不願意另起辦案爐灶,從他們未滿20歲遭逮捕算起,如今3位當事人已過半生歲月,卻依然被迫糾結在刑事司法體系的顢頇與鄉愿當中。於是,蘇案之後,陸續有了冤死的江國慶與盧正,以及日前遭判決死刑定讞的邱和順,他們都是源於刑求自白,賠上了生命或歲月。林峰正說:「刑求自白,是這3起案件的共同特色。」

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濟南教會長老林永頌律師曾經向本報指出,被告因為自白而含冤入獄的刑事案件,多不勝數。「很明顯的,台灣司法體系下的法官,多數心中沒有『無罪推定』。」林峰正說,法學的教課書上白紙黑字寫著「無罪推定原則」,教導執法刑事相關工作的持業人,必須秉持該項原則才能夠勿枉勿縱,但是在台灣司法體制下的執法者,卻是將「無罪推定原則」束之高閣;例如,檢察官不必負擔舉證責任;如此毫無「無罪推定」理念,令人匪夷所思。







「自白應該是放在最後,物證要擺在第一,」他說,台灣的檢警辦案人員,卻是顛倒刑事訴訟的因果,先取得嫌犯的供述才搜證辦案,造成刑求取供屢見不鮮,產生自白與刑求共生的辦案型態,嚴重違反蒐集物證為刑事偵辦第一要務的辦案基礎。

該如何遏止法官依據被告自白而判決的憾事繼續發生?林峰正指出,既然法官昧著良心罔顧「無罪推定原則」,為了防堵類似憾事發生,就要從修改《刑事訴訟法》著手,以立法「強制」當被告接受偵訊時,必須有律師在場陪同,並且陪同偵訊的律師費用要由國家編列預算負擔,如此一來,才會導正台灣司法處理刑事辦案的態度,落實勿枉勿縱的科學辦案精神,從而釜底抽薪地建立起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信心。

可是,民間推動修法的想法過去雖然也有,但始終功敗垂成,林峰正透露,這是警政署遊說立法委員的結果。「全國各地的律師公會與法扶基金會早已經準備好,隨時都有律師可以陪同被告出席偵訊,」林峰正說,司改會將努力推動修法,他同時呼籲人民關心修法,成為修法的後盾。面對人命關天的更審,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聯袂出席這場活動,並且向聲援的民眾致意與答謝。



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策略行銷/從一碟小菜看經濟

一天到一間小麵店吃麵,鄰座的夫妻看了菜單,點完了主食湯麵以後問老闆娘說:「我可不可以點兩道滷味,然後妳幫我切成四種(也就是每一種小菜只要半份)?」

老闆 來半份小菜

我想大家多半可以猜出老闆的回答。大多數的麵店老闆會拒絕,說:「不行哦!我們店裡面沒有提供這樣的服務!」某些老闆還會露出遇到「貪小便宜奧客」的嫌惡表情。

可是如果大家跳出麵店約定俗成的邏輯想想,當你一個人去麵店或麵攤的時候,為什麼不點小菜?因為習慣節省點,可能是原因之一;一盤小菜既吃不完,量多又會膩,可能是原因之二。若是第一種原因,麵店可以把大盤小菜的菜量減少,用更便宜的價格出售,增加外食個體戶的「購買欲」。若是第二種原因,就像文章開頭提到的的情形,只要准許拼盤,問題就可以解決。

可是大多數的麵店都不採取這種作法,原因五花八門,例如:處理起來太麻煩;不拼盤的話可以逼使對方一次買兩盤,可以賺得更多;或是打從開麵店就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事。

處理起來太麻煩?你的麵店根本沒有那麼忙碌,那為什麼有錢不賺?逼對方一次買兩盤?絕大多數人的選擇是根本不點。

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事?Google購買大量伺服器,提供免費搜尋服務,這也是「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事」;Youtube購買海量伺服器,供全世界免費上載影音,這也是「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事」全球經濟已然進入典範轉移的時代,新時代的獲利機會,有太多正是這些「從來沒有聽過的事」造就的。

客製化 彈性選擇

有沒有聽過港式燒臘店的「三寶飯」或是「四寶飯」?聰明的燒臘店,會以固定的價格讓客人自由選擇三拼的種類,也就是「叉燒、烤鴨、油雞、綑蹄、香腸...等等」,自由選擇其中三種作搭配,就因為每個人的喜好不同,給予顧客方便,就可以帶來未來的重覆消費。

再說,花一樣的錢卻可以吃到更多不同種類的東西,一石二鳥與一舉數得的期待,本是人的天性。

一人份 創新利基

大前研一說,過去的經濟體制,工商業是強勢的,他們大量生產單一的商品,然後強迫身處相對弱勢的消費者購買。可是如今消費者已經不再弱勢,商業必須視顧客需求靈活調整,儘可能滿足顧客期待,才有活路。

《長尾理論》的作者Chris Anderson也說,掌握利基市場才能爭取商業藍海,未來的市場模式將以「客製化」為主軸,所以電腦要客製化,手機要客製化,小菜當然也要客製化,「小菜拼盤」就是這些原理的最生活化展現。

大前研一的新書──《一個人的經濟:成熟市場也有大金礦》,指出日本零售業者未能精準掌握日本家庭結構的改變,造成銷售上的障礙。

當日本「一人家庭」的占有比率超過其他家庭形式的時候,超市卻還是以小家庭或折衷家庭為對象販售三到四人份包裝生鮮商品。這些「獨食而無友」的消費者無法購買這些「買回去也吃不完或用不完」的商品,反而造成銷售成效的低下以及浪費。

大前研一提醒商業人士要有「個人經濟學」這樣的思維,而且不僅應該規劃「個人份量」的商品,進而應該多朝「客製化」與「模組彈性結合化」的商品設計與生產邁進,才能符合如今市場的質變與走向,進而創造優異的銷售成績。

(作者是空中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2011/08/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策略行銷/從一碟小菜看經濟 | 商業企管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1/6542668.shtml#ixzz1VvokMf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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