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和平協議》誰簽,福爾摩沙都有被出賣的風險!


好久不見的新黨,當仁不讓也投入2012的立委選舉,而該黨打選戰的主軸是:「贊成和平協議,反對付諸公投」。說真的,公投本來就是件勞民傷財的事,而且,國與國之間的和平協定或和約,本來就是在國會通過即可,勿需公投,但是此前提是,必須國會是一個清楚國家主權的國會。

不過,今日的福爾摩沙,不論是在國會或民間,明顯出現兩種主權,就是中華民國與台灣,而這兩種主權,都不具有國際法理地位。

既然福爾摩沙目前沒有國際法理可以容納的主權位置,那ROC或TAIWAN,憑哪根蔥去跟中國談判和約或合約?也因此,中國國民黨才會採取不具有國際法位的協議模式與中國談多樣的協議,而這是主權降格的妥協。

例如ㄟ可花,中國人稱的台胞可以無限制人數到中國觀光,但是中國卻以限制人數模式的讓中國人來台觀光,這就是ROC擱置主權的對等而所簽訂協議的必然結果。然而,國與國簽訂經貿合約,都是平等互利做基礎,也就是說你給多少,我就相對給多少的利益合作,但是ㄟ可花,卻是處處受制於中國,只有牠們肯賞臉,ROC才能夠產出相對順差的利益。

因此,在台灣尚且無法成為聯合國議員,但今日與中國談判的前提,則必須是中國與台灣,先互設使節層級的辦事處,類似美國的AIT,或是日本在台的交流協會,萬不是今日不具有使節層級的海峽或海基,屆時,ROC或TAIWAN,愛怎麼跟中國談,就大方去談;不然,也可走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和談模式,雙方堅持各據的主權,但可利用第三國的公開國際場合,由第三國居中見證雙方簽訂的合約或和約,而類似這樣的花招也是可以;否則,任何政黨執政,只要能夠囊括國會多數的席次,福爾摩沙都有被出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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