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

貧窮 讓卡債族陷入痛苦循環


轉載《台灣教會公報》3108期


【邱國榮台北報導】
卡債族為何欠債無法還債?是因為沒有量入為出、奢侈浪費,而且不會理財所導致的結果?七星中會濟南長老教會長老、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對大眾經常拋出的疑問給的答覆是:「貧窮才是卡債形成的主要原因!」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於9月18日下午集合自由廣場, 上演一齣官商與司法聯手欺壓百姓的行動劇,表達銀行利用政府准予合法放貸的信用工具,透過精算過的高利貸結構,吸取人民辛苦勞動所得的血汗錢,縱然有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但法院未盡體恤卡債族的痛苦心聲,讓卡奴依舊民不聊生。因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在街頭上演行動劇,號召民眾遊行上街討公道。

自救會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2008年4月實施迄今,法院通過更生的速度緩慢,比例僅達24%,裁准清算免責的比例僅9.5%,相對於美、日、德等國均超過90%的比例來看,顯然偏低。林永頌說:「原因出在法院原則上不准更生通過及清算免責,有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規定。」「這樣的條例形同虛設,法院也喪失解決社會問題的功能。」

根據主計處最近公佈的數據,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受雇者高達104萬人,收入在3萬元以下的受雇者占48%,而入不敷出的人民高達150多萬人。林永頌表示,數據顯見貧富差距擴大,也是導致貧窮才是卡債形成的主要原因。他指出,銀行高額利息違約金高達40%,3年加倍,相對於目前1%的定存利息,3%或4%的房貸利息,顯然過高,對於經濟弱勢者,無異雪上加霜;估算目前的卡債族高達80多萬人。

鄰近的日本,法院更生通過率高達82至95%,而且清算免責比率達97%,因此,自救會參考日本的法律條文,提出3點主張:一、只要償還本金2至3成,或者「收入減生活必要支出的4年餘額」,以6年還清,就應通過更生,免除債務責任;二、清算案件應以免責為原則,如果卡債族奢侈、浪費,必須造成過半數的債務,才整個債不免責,否則只限於奢侈、浪費部分不免責;三、由客觀公正第三者調解債務,取代直接跟銀行協商的不對等方式。

林永頌表示,國民黨在野時非常關心卡債族,大力支持債清條例的立法,但如今身為執政黨,又是立院多數黨,卻未將債清條例的修正草案列為這會期的優先法案,顯然漠視卡債族權益;並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後,法官以傳統民法的概念偏袒銀行,一再做出違反條例或不合情理的裁定,通過更生與免責的比例偏低;因此,修法確有必要以限縮法官的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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