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官商勾結、國本動搖,再思〈農再條例〉

(本文投稿刊登於二九八二期的台灣教會公報之「公報廣場」)

國民黨的多數立法委員與行政院農委會,為實現馬英九總統所說的「要苦民所苦」,於是在去年底,立法院一讀通過農委會提出改造農村環境的《農村再生條例》,讓農村可透過兩千億預算進行「拉皮整容」,打造舒適的社區空間,該政策,不要說是農民,換做是任何都市社區的居民也絕對會舉雙手贊成。結果,部分關心農村議題人士,卻是要求農委會收回成命、立法院退案審查。究其原因,關心者認為條例一旦立法,其中的條例將成為土地開發法案,導致農村土地炒作、帶來糧食危機,而且,該條例本末倒置,無視農業發展才是農村再生的根基!

《農村再生條例》共五章四十二條,除了引人詬病的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外,其他的章節條文,在於文化建設、社區營造,以及水土保持、防患水災乃至於污水處理、垃圾清理、資源回收等等不勝枚舉的區域功能規劃。平心而論,確實能立竿見影改善農村環境。

但細觀〈農村土地活化〉,其強調整合農地導向功能區劃的土地開發方式,以積極活化土地使用,並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規劃辦理後送中央機關核定。顧名思義,條例一旦三讀立法完成,地方政府可逕行重整農村土地。於是,官、商可以藉機勾結,財團也將合法進入農村擄取土地變更利益,勢必衝擊全國僅剩33%的耕地面積快速減少,動搖國本。

回顧2000、2007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農地可興建免稅農舍、開放自由買賣,其結果是,「農業發展」出現連棟的歐式別墅如雨後春筍般立於田中,其排放污水直接滲入耕地破壞土壤;土地炒作橫行,肥了建商、苦了農民;但如今《農村再生條例》的〈農村土地活化〉,更是從農田翻到農村,更深入土地的開發與變更,因此,反對者要求該條例退案也就不無道理。無怪乎,歷次公聽會上總是有人疾呼:「振興農業的牛肉到底在哪裡?」而這一問,也從過去民進黨執政,問到了現在完全執政的「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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