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 星期一

敦促政府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大遊行

敦促政府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大遊行,七日下午一時卅分由〈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推動聯盟號召上百位原住民,藉著世界人權日(十二月十日),用歡欣鼓舞的心,慶祝對原住民最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的誕生以外,並且由長老教會原住民各中區會議長、總幹事、教社部長兵分三路,向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遞交請願書,要求落實該宣言、停止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各項措施。
前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委,也是長老教會傳道師的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表示,遊行目的在向台灣人民、社會宣示該宣言的四十六條文內容,請台灣人民共同支持原住民在土地上的人權,但更重要的,是喚醒原住民對自身權利的重視,不要以為權利是仰賴在他人的給予上,而是要靠自己爭取。
遊行隊伍拉開四十六條布面橫幅,依照條文順序,將宣言的四十六條文清楚地呈現在路過遊行隊伍的台北市民眼前,沿路並高喊著「原住民,要人權、要自治!」
申請遊行路線,從台灣大學校門口附近的十字路口出發,沿著羅斯福路、經過台灣民主紀念館正拆除「大中至正」的牌樓前,雖然引起一陣騷動,警方也繃緊神經,所幸牌樓前的聚集民眾沒有任何不理性的舉動發生。隊伍再一路前往目的地凱達格蘭大道,最後分三路的向政府遞交請願書。請願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
請願內容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即刻先停止違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原住民族基本法,涉及原住民地區的各項開發計畫;並展開與當地原住民族對等談判,在未取得其同意前,計畫暫停;已執行者,協議更正,未執行者,依協議重新計畫。
另外,內容也特別指出,立法委員選舉制度與選區劃分,迫使原住民族群與部落內部產生對立,解構了自主自治的力量,更嚴重的是,無法產生族群代表,儼然就是殖民統治一環的惡質選舉政治,挾制著原住民政客及人民,這樣的選舉毫無意義!
因此,要求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陳總統簽署〈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協定第七項:國會議員回歸族群代表制;同時,要求各政黨承諾並訂出具體落實時間表,以作為選舉支持或反對的依據。
遊行當天過程平順,不過在出發前,發生了一個小插曲。當隊伍聚集準備的時候,卻遭到台灣大學校門口駐衛警驅離。尤哈尼忿忿表示,推動聯盟提出的遊行申請路線,記載著出發地點就是台大校門口,這是向市政府申請合法的集合點,卻遭校方駐警驅離,他個人表達嚴正抗議,頂著「台灣」二字光環的台大,竟然罔顧〈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對台灣原住民族走上街頭、爭取人權,根本毫不在意;正凸顯,台灣人民對原住民族的人權的無知與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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