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 星期一

我要休假!移工大遊行

「We want day off !我要休假!」震天喊聲,響徹在台北市繁華熱鬧的東區街頭。一群外籍勞工與各界非政府組織超過一千人的遊行,於九日下午猶如嘉年華的走在台北市消費潛力雄厚的忠孝東路上,向台灣社會、政府表達「弱勢家庭要社會福利,外籍勞工要休假權利!」
遊行主辦單位、台灣移工聯盟表示,一九九0年聯合國訂立的「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早已經要求移工接收國應對引進外勞明訂各式保護條款;但在台灣,卻還有高達十六萬名的外籍看護工,長年照顧本地的老、弱、殘、病、幼,卻得不受任何勞動法令保障,連休假權利也沒有!
九日是國際人權日的前夕,台灣許多民眾與外籍勞工一起走上街頭,要求政府負起責任:提供重症患者必要的居家照顧,讓看護工納入勞動法令保、擁有休假的基本人權。
聯盟指出,內政部針對被照顧者家庭提供特定時數的居家照護,俗稱「喘息服務」,原意是讓照顧者可以稍做喘息,不至被繁重照顧工作壓垮;不料,一九九二年引進外籍看護工後,內政部規定聘用外勞者不得申請喘息服務,此舉嚴重侵犯被照顧者公民權益,也對外籍照顧者有明顯種族歧視,「台灣看護工需要喘息,難到外勞不必了嗎?」任令長工時、低工資的外籍看護工全年無休,排除在勞基法適用範圍外。
聯盟主張,弱勢家庭應受社福挹注、看護工納入勞基法保障、國家聘僱本地照護員。為此聯盟表示,訂立「家庭類勞工」就是把家庭職場應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以建立合理的勞動規範,才能促使長期照護體系的有效建立;政府應恢復聘用外勞的家庭「喘息服務」,財物可以來自二百餘億的就業安定基金,增加本地婦女二度就業機會,既讓被照顧者不虞乏人照料,也使外勞得以安心休假,達成三贏的局面。
一位從越南嫁來台灣五年、住在蘆洲的婦女謝金蓉,走在遊行隊伍中聲援這次活動。她表示,自己每天上班八個小時已經感到辛苦,但是一想到更多來到台灣工作賺錢的姊妹,廿四小時聽候雇主、沒有休息的工作,真的感到不捨與難過。她說:「很不公平、很辛苦,想到我就覺得很無奈,我要請政府幫助,讓她們可以休息!」
長老教會台北大專中心的大專工作者,也出現在浩蕩的遊行隊伍中間。他們呼籲教會要關心這項不公的社會議題;並指出,遊行前一日,邀請這次遊行主辦的單位代表到中心演講,透過中心裡的學生,把這項議題再帶回到教會、學校的團契中,讓更多的基督徒關心外籍勞工在台灣同樣要享有人權。
台灣移工聯盟是由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以及天主教關心移民、職工的多間機構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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