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6日 星期日

馬政府自我矮化到這般田地,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為「台灣區」基督長老教會

我看這要不是馬政府刻意挑釁台灣人,就是挑明把台灣皈依中國的具體寫照!



2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http://www.gospelherald.com.tw/news/soc_72.htm


基督日報也是,都是萬惡國民黨搞的鬼。

羅波高 提到...

不需要帶著恨意來看待這種無足輕重的事情,一笑置之吧,我們嚮往的是更美的家鄉

撒丁艾司 提到...

這沒什麼好生氣的。我們是天國的台灣分部

匿名 提到...

要怪可以追究到公文承辦人及發文單位
要責怪到中央政府
那就太多仇恨...

聖經說過 要愛妳的仇敵 ....
長老總會 加油//
不要淪為 仇恨的宗教

匿名 提到...

回應匿名者「聖經說過 要愛你的仇敵...」的留言。
我同意要愛你的仇敵,但不要忘了愛與真理是不衝突的。耶穌愛「罪人」,但不愛「罪」,聖潔的神不與罪惡妥協。這是兩碼子的事。
7/20有個消息:一名王姓老先生寫信給內政部長「廖了以」陳情,因為誤將廖了以的「以」,寫成已經的「已」,廖了以的幕僚竟然以「查無此人」予以退件。同樣的,我們也可以將此公文退回,不是嗎。

匿名 提到...

~~~我看這要不是馬政府刻意挑釁台灣人,就是挑明把台灣皈依中國的具體寫照!~~~

看看上面的話,,充滿了仇恨與苦毒,, 像是一個神愛的子民所說的話嗎????
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就要無限上綱的政治意圖的操作.....是誰在操作政治陰謀呢???

二二八 白色恐怖 美麗事件等等.. 早在台灣成為獨立自立的國家就己經被饒恕了..

弟兄,,
如果只是對方無知寫錯單位名稱..只是去電告知對方重發即可~~

無需再強加仇恨於自己與 台灣人的身上
(台灣人:原住民 新住民 閔人客人 新住民 及所有認同這塊土地的人民)
~~對上帝有信 對土地有情 對人有愛~~
共勉啦

邱國榮 提到...

樓上朋友

你認為我鋪陳的字句顯示仇恨
我還沒說總統府是個「賊窩」呢
朋友
遇事避重就輕
不是您稱「弟兄」的我該有的本性
與本職
所以我換句話說
網路上常借用釋畜的名詞「騜」
或者是新創物種名詞「草泥馬」
都是直指馬政府
在小弟我看來
與「賊窩」字眼沒有兩樣
不就都是代名詞而已
在修辭上稱做譬喻
借用譬喻點出事實而已
用這樣的代名詞意有所指馬政府
我認為您應該知道
但不知道的是
許多您稱呼「姊妹」與「弟兄」的朋友
都是如此應用
因為
我們都不是昧於事實而避重就輕之人
而您
指認「台灣『區』基督長老教會」是主辦單位的誤植
因此您會說「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云云
我請問您
求證過了嗎
否則如何依據咬定只是「寫錯單位」一說呢
要不然就是您道聽途說
或者
也只是您個人的臆測而已
再說
您風馬牛不相及的拉扯說
「二二八 白色恐怖 美麗事件等等.. 早在台灣成為獨立自立的國家就己經被饒恕了..」
我想請問您
台灣何時成為了獨立的國家
因此
有關「新而獨立的國家」的宣言
至今仍是未達的目標
所以許多您會稱「姊妹」與「弟兄」的朋友
仍繼續朝此目標前進
何來「早在台灣成為獨立自立的國家」事實
所以
昧於事實您又一樁
因此您說
「二二八 白色恐怖 美麗事件等等」您認為已經被饒恕了的這件事
您饒恕的定義肯定與我所信的相趣甚遠
但我懶得向您開釋
因為我相信
您會是讀書人
相關典籍「早已」汗牛充棟
官方對此事件的研究所製成的報告
也是罄竹難書
以致於推動了幾項
也許就是您認知的饒恕政策
但如果您沒事的話
建議您少上網
也去翻閱一下民間版本的研究
多去翻閱書籍
反正開卷有益

您以「對上帝有信 對土地有情 對人有愛」
與我共勉
我臆測您熟悉發出此語的單位
關於
您所指的歷史事件已經被饒恕一事
您可以去洽詢單位當中具學術研究背景的理事
他們會給您一些「常識」
最後
我尊重您的指教
同樣地也告訴您
~共勉啦~

匿名 提到...

弟兄,,
如果只是對方無知寫錯單位名稱..只是去電告知對方重發即可~~~~

我請問您
求證過了嗎
否則如何依據咬定只是「寫錯單位」一說呢
要不然就是您道聽途說~~~~

這位邱弟兄 請看清楚我所用的字是~~~如果~~只是....
我並未直言斷定,,
只是提醒...
那反問你 你自己又求證過公文承辦人了嗎???
哎~~~

只是想說 台灣不需要這麼多的仇恨與激起更多的對立的挑釁

更需要饒恕的愛 及 饒恕的祈禱

~也去翻閱一下民間版本的研究~~~

您要我多讀一些民間史料..

我想還是多讀點聖經 對生命更有益些

匿名 提到...

謙卑的 愛人如己 我們為的是榮耀主 為的是 主成就神的國和神的義 ,多結出聖靈的果子來吧 多使用主給予屬天的法則 少點屬地善惡樹的情慾果子 讓我們基督徒可以真正來愛人如己吧 !

邱國榮 提到...

樓上朋友

您不要拿您後段文句「如果...只是」辯駁前段您已咬定的肯定句
「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就要無限上綱的政治意圖的操作.....是誰在操作政治陰謀呢???」這句話可出自您的手啊
您貴人忘事
「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云云
前面可沒有「如果」噢
難道這是您受制於他人
被迫寫下的不成
至於
我劈頭推論「我看這要不是馬政府刻意挑釁台灣人,就是挑明把台灣皈依中國的具體寫照!」
您依樣畫葫蘆
了無新意地同樣依我的口吻質問小弟
「求證過公文承辦人了嗎?」
您問的真好
類似這樣的公文
我告訴您
恐不會因為換朝的扁下馬上
從宗教司改到其他司會
也不會從宗教司內的原先主管單位的某「處」
換至他「處」
而且
再細小到「科室」來論
也同樣不會因此異位到其他的「科室」
恐甚至連科室的主任也沒異動
恐科室主任下的課長也沒撤換
說不定啊
課長下撰寫該公文的承辦人員
恐多年來始終安坐在屬於其辦公的桌前
從未更動呢
所以囉
外交部公函在救災期間回絕國際救援的消息
您應該記憶猶新
當初外交部就說是筆誤
但是事實的結果並非筆誤
此只證明了一件事
依據政府公文作業規範
只要是常人
均可以簡單常理判斷
政府已經犯下的錯誤
再說
長老教會總會辦公室
平時與主管機關的公文往返
就屬常態
不會因這次活動
主管單位才「首例」發出公函
若是如此
真的就沒有前面文號的公文可以依據了
而且
依據政府公文管理規範
分類建檔
是最基本的限制原則
而且所有檔案依據公文管理原則
建立了完備的電腦資料庫
公文資訊化的流程旅行
與人工毫無二處
因此
不管是人工或是資訊系統
只要手指可以運動的人
任何年度的前文主旨大意內容
均一目了然
但這也不是說
造成筆誤「微乎其微的機率」不是沒有
只不過是
機率難得可貴啊
但就算是首例發文罷了
主管申請登記宗教團體的宗教司
會不知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在該司登記有案的全名
這就難怪會遭人嚴重質疑
該份公文受文者被添加「區」字的嚴重錯誤
是否別有居心
而且
我是記者
除了有依據而合理推論以外
再來的就是大膽求證囉
您認為呢

最後您說
「我想還是多讀點聖經,對生命更有益些」
於此
我願與您同聲「阿們!」

匿名 提到...

嗯~!!
您精闢的大膽推論 另人激賞~~
啊~!!那事實呢??
一個內政部的公文行政錯誤~~(尚不論是有意或無意,因為無法證明)
卻硬要推給無限上綱至是馬政府的惡意矮化,,是不是過於簡化..想想吧,, 要抗議陳情也要找對出口唄..應該找內政部不是嗎.. 或者是他的上級單位陳情 行政院不是嗎..

身為多廣見聞記者的您 多多少少應該了解政府組織架構 行政流程吧

所以個人然認為這公文事件與您下的標題
太牽強了啦.....
不像是一個教會報社會寫的東西 倒像是像服務特定政黨的報社

至於你認為的合理推論 是否需要這麼擴大的演繹給社會大眾 那就是您的自由囉~~

邱國榮 提到...

樓上朋友

「充滿了仇恨與苦毒,, 像是一個神愛的子民所說的話嗎????」這句話可是流洩於您的手
先含血噴人者
結果您是要繼續咬人囉
如今還惡指小弟服務特定的政黨

您流洩的手筆寫到
「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就要無限上綱的政治意圖的操作.....是誰在操作政治陰謀呢???」
您含沙射影扭曲的意圖
昭然見彰
但是
您可不要忘了
您寫「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云云的肯定句
未經求證
卻繼而加諸「..就要無限上綱的政治意圖的操作.....是誰在操作政治陰謀呢???」等質問語句
為此
小弟告訴您
我不過是一介草民而已
實在承擔不起政治操作與陰謀的豐偉大業啊
若您同樣與小弟一樣認為我無此能力
那您牽扯無辜第三人
更是不該
這足以顯現您心懷的意念
其實
與您直指小弟是「充滿了仇恨與苦毒」之人
也是別無二樣吧
嘖嘖
再說
您不斷東拉西扯
這回又扯我任職的報社「倒像是像服務特定政黨的報社」
快別這樣
別再把無辜第三者拖拉下水好嗎
而且這個網版的抬頭頁面
小弟開宗明義寫到
「內容與《台灣教會公報》責任無關」
清清楚楚
難道是您累了嗎
導致眼睛昏矇
因為
幾乎許多人都知道這根本不是官版
但小弟實在萬沒想到您卻以為是
我想
或許是您真的很少上網
不解網路文化生態的緣故
因此
之前建議您少上網多看書這回事
小弟覺得您需要平衡一下
好好花些時間認識網路文化
同時
也建議您去買瓶馬力夯喝喝
在此
我嚴肅鄭重警告
您要繼續筆戰
小弟可以奉陪
但是如果您再拖泥帶水
把無辜第三人牽扯進來
小弟也願意委屈求全的高舉白旗
停止練習筆鋒的論戰
此外
您質問我事實
卻未先就您個人
未經求證竟一口咬定
「台灣『區』基督長老教會」是政府「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乙事
繼續硬撐著
其實
您要這樣硬撐著
這是自由
我絕對尊重您
最後
您末尾突留的補上一筆寫到
「至於你認為的合理推論 是否需要這麼擴大的演繹給社會大眾 那就是您的自由囉~~」
小弟告訴您
我合理推論的演繹
不需我解釋給社會大眾
畢竟
這樣簡單的道理
許多媒體與大眾早已知悉
所以
小弟只是針對您
寫給您看的
讓您熟悉一下「常識」而已

匿名 提到...

舉著台灣教會公報的名器與正義的大旗~
連個找對出口單位都弄不清楚 還義正嚴詞的說 真不知是啥朦著了雙眼 還是什麼!! 哎~~

不認識人 卻要別人多唸書 自以為是的 真的以為自己的"常識" 別人就應該也一樣認同 \什麼年代啊?? 自以為了解網路文化 念的書別人多???? 是比常人多寫幾篇文章沒錯啦~可是沒必要說別人沒念書不懂網路咩!!!
思想是活的 連自己意識形態背後的形成結構都可能搞不清就戴著有色的眼鏡 硬要把自己框架在放置別人身上~~ 還是多想想吧

有鑑於您都無法解讀我上幾篇的重點
特此總結歸納重點如下:

再重申重點 看清楚

1.抗議請找對的出錯單位--內政部,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而且還隨便射 真糟糕

2.多用神愛世人的眼光,信仰的角度與釋義,看待解讀我們四週所發生的事,,更用行動的愛與祈禱去交託,少用人 自我政治意向去報導事件,而自以為正義化身 更糟...

3.長老教會裡的弟兄與姐妹,,有許多並不喜歡因為總會或教會公報的政治傾向,而被政治區分或歸類,而且很討厭,(這個倒可以請總會或公報研究調查看看)~~
許多人都不愛藍綠這玩意兒
只愛公義黑白////

以上簡單的重申

我們舉著公報的邱大記者 看懂了嗎???

邱國榮 提到...

樓上朋友

這是給您的http://tcnreporter.blogspot.com/2009/09/3.html

而您這次又是扯無辜第三者
再次將我任職單位硬拉扯進來
更可惡是
又將長老教會總會拖了進來
我已經鄭重警告過您
您我間的筆戰是咱們的事
因此
拜託過您
呼籲過您
警告過您
再三請您不要東拉西扯
別把無辜第三人拉下水
阿您是有聽沒有懂柳
算了
其心可憫
因為
您「無臉見人」
可以規避下手文章不必負責
您高興就好

之前
我已說過
您只要再拉扯無辜第三人
我願意委屈先舉白旗
為的是
不因您無的放矢傷及無辜的第三人
所以
小弟就在這裡先向您高舉白旗
不再回擊您這個「丁丁」
但也因為您
屢勸不聽
每每把無辜第三人拖扯進來
藉以耀顯您義正的言詞
因此
小弟只好將意見網版提升一格限制的規格
僅僅匿名方式
不許登入

邱國榮 提到...

朋友

忘了告訴您
網友要給您的回擊文章
http://tcnreporter.blogspot.com/2009/09/3.html
這位網友可不是毫無身份的匿名撰寫噢

阿瑩呀 提到...

草泥馬!匿名的,有種現出原形吧,別在那裏滿嘴聖經真理教導,魔鬼聖經也是倒背如流的,我最瞧不起匿名含扣的人,草!有種就寫出真名,尻種!

林宜瑩

Justiclove 提到...

既然是公開自己的blog 又何必害怕聽見其他人的意見哩!!

只是覺得 在自己的blog 打著台灣教會公報的名號 又在表述自己的政治立場 .. 你是要讓別人誤以為 台灣教會公報站在公義及黑白的立場失去標準嗎??另人疑慮.
媒體本應站在平衡立場 作忠實的呈現及報導 那您邱大大 有自己的政治喜好...無可厚非 可是當你掛著著"台灣教會公報北部記者" 這個不就容易給人誤會的想像 教會公報=傾綠
雖然你在版頭 寫著非公報之官網,免責宣言
不過~~~台灣教會公報這個名號仍被你運用在表述在您的政治意向上..

一直寫著不要我提到第三者如公報.教會
啊 那你自己在一開始設這blog時 您的抬頭
早已把您自己任職單位 拉進你"公義"的blog
裡頭了 不是嗎??? 再想想

有機會有會致函去公報詢問 您這樣的作法是否得當及適切...
會不會影響汅及了台灣教會公報的公義性


至於匿名與否 這當然也是網路的自由特性
您要活在自我形象的黑洞裡 或者與其同好自我慰 那也是你的自由..

還有一位林小姐 應該也是公報裡的人
怎麼這愛駡不好聽的話
那些就留給她自己好囉!!!

邱國榮 提到...

朋友

您還是匿名
以Justiclove登入
剛查過
是剛申請的名稱
根本與匿名別無二置

我前一文已經說過
我舉白旗
不想和您玩了
您要去電公報打小弟與我同僚林某的報告
請便
~打小報告ㄝ~



再拉昇一級

Justiclove 提到...

哎€~~
可憐吔 不敢聽真實之聲~~€

哎 活這麼大~€

悲啊
去文吔 不是打小報告 那叫澄清 提出質疑
連給別人檢驗的勇氣都沒有...

還敢舉著公報的招牌 !

建議您
把我的封銷起來就好了吔

邱國榮 提到...

朋友


我忘記您是要「致函」的
不是去電
小弟真是感到萬分抱歉柳
如果因此羞辱到了您
肯請您大人見諒
Orz
Orz
Orz
同時也謝謝您提醒
您要去文
請便

還有
您提出一個好奇怪的要求
要求我把Justiclove
您這個才馬上剛申請
且不具有任何意義的假匿名封鎖
這好奇怪的想法
小弟不懂
????
呵呵
算了啦

Unknown 提到...

我只想說一來一往變罷了
致函別人的工作單位檢驗部落格文章
請問這是白色恐怖嗎?

我認為邱弟兄或匿名的弟兄所認知的“公義“有所不同
筆戰的再怎麼激烈
理當相互尊重

但話說回來這裡是邱弟兄的BLOG
更何況者也不是報導
您不愛看或和您認知有出入 可以不看
但您檢討他的想法和政治立場
只是因為你的看法不同
未免也太強加意志在他人身上
不知您此段發言
“少用人 自我政治意向去報導事件,而自以為正義化身 更糟...“
“神愛世人的眼光,信仰的角度與釋義,看待解讀我們四週所發生的事,“

您有用神愛世人的眼光去包容其他和您想法不同的人嗎?
您也想想吧!
包容該監督的政府
卻無限上綱公報社和總會...
罵政府就代表挺綠的話
當總會發函要求陳水扁誠實面對司法時
您為教會平反過了嗎?

阿瑩呀 提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JjvtEerWtU&feature=player_embed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