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

尊重言論、言論自由。謝謝指教(2)

匿名 提到...

弟兄,,
如果只是對方無知寫錯單位名稱..只是去電告知對方重發即可~~~~

我請問您
求證過了嗎
否則如何依據咬定只是「寫錯單位」一說呢
要不然就是您道聽途說~~~~

這位邱弟兄 請看清楚我所用的字是~~~如果~~只是....
我並未直言斷定,,
只是提醒...
那反問你 你自己又求證過公文承辦人了嗎???
哎~~~

只是想說 台灣不需要這麼多的仇恨與激起更多的對立的挑釁

更需要饒恕的愛 及 饒恕的祈禱

~也去翻閱一下民間版本的研究~~~

您要我多讀一些民間史料..

我想還是多讀點聖經 對生命更有益些

匿名 提到...

謙卑的 愛人如己 我們為的是榮耀主 為的是 主成就神的國和神的義 ,多結出聖靈的果子來吧 多使用主給予屬天的法則 少點屬地善惡樹的情慾果子 讓我們基督徒可以真正來愛人如己吧 !

邱國榮 提到...

樓上朋友

您不要拿您後段文句「如果...只是」辯駁前段您已咬定的肯定句
「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就要無限上綱的政治意圖的操作.....是誰在操作政治陰謀呢???」這句話可出自您的手啊
您貴人忘事
「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云云
前面可沒有「如果」噢
難道這是您受制於他人
被迫寫下的不成
至於
我劈頭推論「我看這要不是馬政府刻意挑釁台灣人,就是挑明把台灣皈依中國的具體寫照!」
您依樣畫葫蘆
了無新意地同樣依我的口吻質問小弟
「求證過公文承辦人了嗎?」
您問的真好
類似這樣的公文
我告訴您
恐不會因為換朝的扁下馬上
從宗教司改到其他司會
也不會從宗教司內的原先主管單位的某「處」
換至他「處」
而且
再細小到「科室」來論
也同樣不會因此異位到其他的「科室」
恐甚至連科室的主任也沒異動
恐科室主任下的課長也沒撤換
說不定啊
課長下撰寫該公文的承辦人員
恐多年來始終安坐在屬於其辦公的桌前
從未更動呢
所以囉
外交部公函在救災期間回絕國際救援的消息
您應該記憶猶新
當初外交部就說是筆誤
但是事實的結果並非筆誤
此只證明了一件事
依據政府公文作業規範
只要是常人
均可以簡單常理判斷
政府已經犯下的錯誤
再說
長老教會總會辦公室
平時與主管機關的公文往返
就屬常態
不會因這次活動
主管單位才「首例」發出公函
若是如此
真的就沒有前面文號的公文可以依據了
而且
依據政府公文管理規範
分類建檔
是最基本的限制原則
而且所有檔案依據公文管理原則
建立了完備的電腦資料庫
公文資訊化的流程旅行
與人工毫無二處
因此
不管是人工或是資訊系統
只要手指可以運動的人
任何年度的前文主旨大意內容
均一目了然
但這也不是說
造成筆誤「微乎其微的機率」不是沒有
只不過是
機率難得可貴啊
但就算是首例發文罷了
主管申請登記宗教團體的宗教司
會不知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在該司登記有案的全名
這就難怪會遭人嚴重質疑
該份公文受文者被添加「區」字的嚴重錯誤
是否別有居心
而且
我是記者
除了有依據而合理推論以外
再來的就是大膽求證囉
您認為呢

最後您說
「我想還是多讀點聖經,對生命更有益些」
於此
我願與您同聲「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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