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

尊重言論、言論自由。謝謝指教(3)


匿名 提到...

嗯~!!
您精闢的大膽推論 另人激賞~~
啊~!!那事實呢??
一個內政部的公文行政錯誤~~(尚不論是有意或無意,因為無法證明)
卻硬要推給無限上綱至是馬政府的惡意矮化,,是不是過於簡化..想想吧,, 要抗議陳情也要找對出口唄..應該找內政部不是嗎.. 或者是他的上級單位陳情 行政院不是嗎..

身為多廣見聞記者的您 多多少少應該了解政府組織架構 行政流程吧

所以個人然認為這公文事件與您下的標題
太牽強了啦.....
不像是一個教會報社會寫的東西 倒像是像服務特定政黨的報社

至於你認為的合理推論 是否需要這麼擴大的演繹給社會大眾 那就是您的自由囉~~

邱國榮 提到...

樓上朋友

「充滿了仇恨與苦毒,, 像是一個神愛的子民所說的話嗎????」這句話可是流洩於您的手
先含血噴人者
結果您是要繼續咬人囉
如今還惡指小弟服務特定的政黨

您流洩的手筆寫到
「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就要無限上綱的政治意圖的操作.....是誰在操作政治陰謀呢???」
您含沙射影扭曲的意圖
昭然見彰
但是
您可不要忘了
您寫「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云云的肯定句
未經求證
卻繼而加諸「..就要無限上綱的政治意圖的操作.....是誰在操作政治陰謀呢???」等質問語句
為此
小弟告訴您
我不過是一介草民而已
實在承擔不起政治操作與陰謀的豐偉大業啊
若您同樣與小弟一樣認為我無此能力
那您牽扯無辜第三人
更是不該
這足以顯現您心懷的意念
其實
與您直指小弟是「充滿了仇恨與苦毒」之人
也是別無二樣吧
嘖嘖
再說
您不斷東拉西扯
這回又扯我任職的報社「倒像是像服務特定政黨的報社」
快別這樣
別再把無辜第三者拖拉下水好嗎
而且這個網版的抬頭頁面
小弟開宗明義寫到
「內容與《台灣教會公報》責任無關」
清清楚楚
難道是您累了嗎
導致眼睛昏矇
因為
幾乎許多人都知道這根本不是官版
但小弟實在萬沒想到您卻以為是
我想
或許是您真的很少上網
不解網路文化生態的緣故
因此
之前建議您少上網多看書這回事
小弟覺得您需要平衡一下
好好花些時間認識網路文化
同時
也建議您去買瓶馬力夯喝喝
在此
我嚴肅鄭重警告
您要繼續筆戰
小弟可以奉陪
但是如果您再拖泥帶水
把無辜第三人牽扯進來
小弟也願意委屈求全的高舉白旗
停止練習筆鋒的論戰
此外
您質問我事實
卻未先就您個人
未經求證竟一口咬定
「台灣『區』基督長老教會」是政府「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乙事
繼續硬撐著
其實
您要這樣硬撐著
這是自由
我絕對尊重您
最後
您末尾突留的補上一筆寫到
「至於你認為的合理推論 是否需要這麼擴大的演繹給社會大眾 那就是您的自由囉~~」
小弟告訴您
我合理推論的演繹
不需我解釋給社會大眾
畢竟
這樣簡單的道理
許多媒體與大眾早已知悉
所以
小弟只是針對您
寫給您看的
讓您熟悉一下「常識」而已

2 則留言:

Jammy 提到...

不好意思~我並非雞蛋裡挑骨頭~
而是骨頭太大塊不挑不爽快~

我尊重雙方的言論
這也不是我的BLOG

但某位匿名網友
當您寫下
“不像是一個教會報社會寫的東西 倒像是像服務特定政黨的報社“
請問您搞清礎了嗎?
邱弟兄個人在“自己的“部落格發表自己對事情的看法
根本與教會公報社無關
膽敢請問您對教會公報是否也早有定見?
您這樣的言論是否也傷害該報社同工呢?

再來回到新聞事件
我記得當記者詢問高雄小巨蛋現場的內政部官員時
不僅沒回應也不願道歉
我想不論是無心還是有意
寫錯是已發生的事實
我們人沒有資格去定被人的罪
但神饒恕的是罪人 是認錯的人
絕非罪的本身
不認錯面對上帝的領導階層與掃羅有何兩樣?

再回到俗世一點
人民所選出的是馬政府
而非內政部或行政院
哪一位政治人物不須要向下負責的?
陳水扁不也曾因為八掌溪事件民氣大傷和遭批嗎?
更何況媒體已大幅報導時
下屬單位毫無作為 更高層不該做些什麼嗎?

Justiclove 提到...

回應jammy一點
既是"自己的blog"為何還需掛著 "台灣教會公報北部記者" 這著頭銜
想想吧

自己的blog 寫著自己的政治立場 是自由沒錯
可是對公報呢???
公器私用嗎??

不是容易造成別人的誤解嗎??
這個blog若沒有使用 台灣教會公報北部記者
這個名稱
裡面寫啥 干我啥事

不過站在一個每個禮拜都固定閱讀 公報的我
個人認為 在個人的blog使用著公報(任職)的職稱
是有些不能苟同
況且 還使用激化的文字
更是深感** 哎~!!

至於您提的責任問題
是需事件的嚴重大小'影響層面及比例原則去討論是誰要去負責的
而不是無限上綱的每一件事件
一定要推到最高層
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