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

文林苑案的公義是非,需要不斷爭論


連結點:實踐菩薩道或耶穌道,那人就在燈火闌珊處


以下是根據上面連結點而引起的臉書談話。


轉貼話說這位郭同學才是前天文林苑衝突中最先動手的人,可是不管哪家媒體都只播工人被打後情緒失控的影片....

我:打人本來就不對。郭姓學生先動手的處境,以及郭姓學生也被立即還K的全程影帶,盡在該篇報導的裡頭有。

告訴乃論的傷害罪,根據影帶畫面,不是只有工人可以提告。

總之,做抗爭的這種事,對峙的雙方,都還是不要動手的好。


但問題是,學生與工人衝突,這整件事情問題的重點,凡有關心的民眾應該都知道,問題不在學生與工人間的對峙,而是學生與同氣反對的民眾所抗爭的對象是,導致弊端文林苑發生的背後結構,並非現場工人。學生在現場也只是築壘,防治工人受樂揚建商指揮下,越過雷池一步。

(摘報導)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對於工地現場層出不窮的暴力行為,邱英哲也感慨,學生在現場與工人發生爭執,但是建商卻在後頭袖手旁觀,「這樣很不負責!」他直言,學生如在現場受傷,最後提起訴訟,針對的也是現場工人,建商大可撇清關係,說是現場工人沒有注意安全,因而造成傷害,「所以還是在民事訴訟中弄清產權的爭議,才是比較好的作法。」

邱英哲坦言,「王家土地所有權」和「樂揚工地管理權」之間的扞格,據法務部解釋屬私權糾紛,換句話說,雙方應先透過民事訴訟釐清權力關係,行政機關才可依據法院判決介入處理。問題在於,若王家打贏民事訴訟,樂揚建設很可能反過來對北市政提出行政訴訟,質疑當初市政府核准的工地管理權有問題;邱英哲直言:「不管怎樣都會很麻煩,我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些問題。」



摘報導的連結點:文林苑都更全武行 相關單位:不歸我管


轉貼:即使是這篇報導中,我還是沒看到任何關於衝突的正確描述。
仔細看一下影片二15秒處,第一次攻擊性肢體接觸,郭同學推打(捶打?)紅衣工人,力道強勁,此為暴力衝突開端。
17秒處,紅衣工人不甘示弱,甩帽回擊但失準,先砸到警察。
19秒處,車上綠衣同學跳車飛撲衝撞紅衣工人,這次力道更大,紅衣工人被撞退好幾步,連帶絆倒了黑衣女同學,衝突從這邊開始大概就沒有挽回的餘地了


然後報導中的描述是"一名王家親戚為了停止破碎機運作,強行打開駕駛室,導致雙方上演全武行。一名樂揚工人(圖中央紅衣工人)直接抓起安全帽砸向學生,並且強力拉扯兩名女性聲援者頭髮,其中一名甚至被拉倒在地拖行。現場發生激烈推擠衝突,多人受傷。"
刻意規避了某些狀況,也許這樣寫比較有話題性吧;沒辦法,大家不喜歡看雙方都有過錯的衝突,一定要把一邊說成十惡不赦,另一邊則是受盡委屈,這樣才會有話題性。

我從來都不覺得工人還手就是對的,他攻擊女學生拉扯頭髮的動作也讓我覺得很不齒,在這衝突中他所要承擔的責任絕對比在場其他人多,因為他造成的傷害最大。
但我看不慣的是郭同學本身是引起衝突的導火線,但是在事後卻是一副錯都在工人身上的態度,以女學生遭攻擊當煙霧彈,掩蓋自己引發衝突的事實。更扯的是各家媒體也依最有話題性的方式報導,如果我沒看影片只看報導,一定也會認為工人是萬惡根源。

有些工人雖然EQ很差,但他們也是以勞力換錢的辛苦工作者,他們的老闆(建商)取得了建照,他們領了錢依建商指示開工,於情於理,他們一點錯都沒有,但是為什麼他們在自己的工作場合工作要處處受到杯葛與叫囂?法律有問題,是當初台聯為了防範釘子戶加速都更,立院表決通過所立的法,與工人何干?
強制拆除王家房子,是法院經過三年訴訟三審定讞,判定強制拆除,由北市府代為監督執行,與工人何干?事件有爭議,若地方政府甚至是中央行政單位先將法規至於一邊,勒令停工,工人何苦自討無趣違法施工,但是政府沒做,又與工人何干?
抗爭的對象根本搞錯了,若是政府與建商官商勾結,應該監督政府,而不是把炮火指向第一線工作的工人。
工人的孩子? 格外諷刺。

我:看來應該有初步共識。文林苑事件,焦點不在學生與工人間衝突,而是該把焦點放在發生問題的結構面。

我:惡法亦法,這是相當令人氣餒的言說;但是,都更條例寬鬆背景,起於921地震後,便於全國各地災戶能夠獲取快速興建居宅的需要,因此就時空背景看,都更似乎又不是惡法,可問題是,原善意的都更套用到當今,已經成為了建商牟利的快速管道。

最早因應921而提案都更寬鬆的人是台聯,後續有親民黨提案更寬鬆的版本,但當時已經是2007年,離921已經過了八年;同年,民進黨也提案
,再度簡化程序;到了2010年,馬英九執政,其中國國民黨政府也提案通過明訂拆除時限(也就是讓公權力可以協助實施者強拆的時限),尤其遇到都更計畫內容變更,原法該有的公聽會與公開展覽期限,經國民黨版本通過後,期限減半,或是免辦,甚至免審議(立法院公報99卷第26期)。若是將都更修法寬鬆是惡法的責任,強壓台聯身上,有失公允。

此外,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王家上訴後定讞,是依據前述的都市更新條例。司法根據所謂的惡法判決定讞(而惡法言說,是依據當今沒有災區的處境而論),其中最為人熟悉與詬病的有兩點,其一是住戶90%同意都更,不同意者,也得被迫接受都更;其二則是實施者(建商)可以尋求地方政府及中央內政部代為強制拆除。這兩點應該大家已經熟知。學者都指向該2法抵觸憲法, 但似乎也沒見到有學者在法律的界說上,幫腔樂揚、郝龍彬。郝龍彬發出強制拆除行政公文,強拆文林苑後,社會譁然,起先郝以依法行政的解釋站腳,但在事後,他親自向社會大眾道歉。

上述的詳實,相信有在跟事件的人,應該記憶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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