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台灣教會公報:[時論]期待樹立民主政治新典範http://www.tcnn.org.tw/news-detail.php?nid=5424
土徵法,是惡法!
賴清德的執政思維舊式官僚又如何,他不審議民主、他不聽證會或說公聽會,他不深入公民社會對話,這些的「他不」,賴清德並沒有因此而違法,因為土徵法,管你他馬的是「一般徵收」還是「區段徵收」,被徵收土地私宅的人民,都沒有說不的權利,只要徵地機關一紙公文到府,連個問候一聲都不需要,即可逕行徵收,而被徵地的小百姓倘若不從,便是抗命觸法,其面臨到的是,政府的依法行政,有負責刑罰的公權力開閘伺候。
不談什麼家不家的感情用事,就直接以金錢衡量,要知道小百姓賺錢很辛苦,尤其打拼出了一個叫做家的房子,那更是多數小百姓一生最大的有價資產,這是小百姓用心力、用勞力,或是用你他馬的違勞基法(資方基法)拼出來的人生唯一偉業,而這也是可以向妻小交代,當百年後的日子到來時,一生的勞碌仁至義盡,其實心安理得、入土很平安。
賺錢非常不容易,金錢損失誰不心疼的,何況是一個可以稱之為家的窩被拆了,這換是小弟被稱為家的房子,被這惡法給徵收了,小弟拼了命也會抵死不從,管你他馬的社會主流公幹小弟違反社會秩序的聲音,希罕你他馬的社會主流維護公共利益的貞節牌坊。話說到這,感嘆失去人性的酸民聲音充斥,但這就是公民的社會?不!
區段徵收與一般徵收,熟優熟劣的比較,在媒體上、在網路裡,盡是有圖有文的比較,卻不去探究產生小百姓抗命怨聲的為何;而說到了抗命,還真的有人因土徵惡法而殞了命。如果這不是惡法,什麼才是惡法?這惡法是國會通過,於2000年經由總統頒佈,的惡法。
既然惡法,人人都該揭竿,就像當年打倒刑法100條的氣勢一般,打倒土徵惡法!
不過,目前還有更急迫的事要做,那就是除三害,馬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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