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反對同性戀但接納也愛同志」,這是偽論假道學

以下是小弟在10月18日的臉文。


我反對打籃球,但我接納藍球員

我反對嫖妓未成年,但我接納嫖妓未成年的人

我反對吸毒,但我接納吸毒者

還有,我反對狗狗上我的小腿,但我接納狗狗

我反對喵叫春,但我接納喵。

還有,我討厭坑人錢的,但我接納撒該(聖經人物)

還有,我反對殺人,但我接納國家殺人。

摁,小弟懂了,什麼是基督徒反對同性戀,但愛同志、接納同志的道理。著實偉大情操,著實令人感動涕泣。

小弟對這種錯置倫理很想嘴巴罵法克,但忍了下來;因為,人家這些基督徒情操偉大,接納了也愛所謂「會同性戀行為」的同志,罵人家法克,於心不忍;縱然這種偽倫一意孤行、顢頇、沒見識,可終究是人各有志,罵人家法克,只是浪費口水而已。諸位,沒有聽到小弟的嘴罵法克對不對?

小弟彷彿聽到,「我反對罵法克,但我接納會罵法克的人」。小弟感恩合什,嘴巴沒有吐出法克。

雖然,明知「反對同性戀,但愛同志、接納同志」是偽倫、假道學,而且戳破這些假道學的論述已經汗牛充棟,但是,小弟沒有嘴罵法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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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臉友:

委身,就基督徒來說,是很重要的信仰內涵。耶穌誕生馬槽,就是基督徒學習委身的具體象徵之一。

就實踐而言,委身是去愛社會主流認為不可愛的弱勢,例如遊民、妓女、痲瘋病患、愛滋患者、寡婦、身心障礙,還有許多等等等,甚至有的是要站在認同立場,爭取基本人權。還有,因制度的暴力所誕生的反抗者,也是弱勢,例如,全球許多基督徒哈利路亞的以色列,其踩腳下的巴勒斯坦人民。巴勒斯坦人,把自己的身體化身肉身炸彈,是全球許多基督徒痛斥的恐怖暴民。


反(恐)同人,把同志的同性戀情慾化約成人神共憤的罪行,然後把同志打成不可愛的人形,之後,再沽名釣譽地以基督光照黑暗的模樣,委身去愛這些已經被教會、基督徒打成不可愛人形的同志,這種的心態,這種的行徑,可是比擅長鬥爭的共產黨,還要高明!



kham-po-te同志,然後向同志說教會愛你喔的這,很噁濫!

「同性戀只是死路一條你要悔改!」

「你真的是基督徒嗎?」

「同性戀比異教徒更噁心!」

「噁心的同性戀有何資格評論神的僕人?」

「在地獄繼續肛肛好!」

以上引句,轉貼自一位同志臉友遭受到的抨擊。不是發生在過去反同基督徒惡樣同志的年代,而是在反同性戀、但所謂接納也愛同志的當今氛圍裡。

支持同志的吾等異性戀們,小弟主觀認為,根本勿需對反同客氣,若是為了河蟹,以為可以因河蟹的政治操作而換取同志人權落定的轉圜條件,那絕對是錯誤的政治判斷,也只有繼續被吃定的份。

沒看反同組織囂張的違論,程度不亞於土匪黨,繼續臉不紅氣不喘,散播不實言論。違論的內容,光是拿憲法呼籠指稱什麼憲法反對同性戀的這點,除了顯示反同要不是無腦以外,根本就是無賴。

針對無賴組織稱憲法反對同性戀的這點,小弟日前已經出了打臉文 ( http://tcnreporter.blogspot.tw/2013/10/blog-post_13.html )。這不是小弟有什麼厲害的高見,可以能力打反同組織的臉,那是只要稍加花個吃碗滷肉飯的時間,就可以知道的基本常識的好嗎!但,反同的幫派,居然可以大辣辣扭曲憲法。如果這不是無恥,那什麼才是無恥!。

對,你們就是幫派,顛倒黑白,kham-po-te同志,打得人家不成人形的幫派,然後再沽名釣譽地拿出十字架,對著同志說愛你喔。噁濫!

為何對反同的主張客氣,同志的基本人權就會被吃定?沒看台灣人(只要認同台灣主權,不論先來後到,都是台灣人)對土匪黨多客氣、對土匪馬陰九多客氣,所以土匪黨與土匪馬陰九才會吃定了你台灣人。

對,小弟就是愛扯政治,因為,你們的行舉,就跟土匪黨是沒兩樣的幫派,文宣內容盡是黑函一般,利用扭曲事實的輿論,滲透市井,連一項支持同志人權的老婆大人,都差點掉入你們陷阱,尤其小弟眼看教會幾乎要淪陷。你們,正在玩政治,踐踏了政治應該是真善美的一面,而手段邪門歪道地就跟土匪黨沒有兩樣。

好了,小弟要克制了,再繼續下去,都快要把坐擁山頭且反同的所謂大牧,點名拉出來數落、批判一番了。

馬的,趕稿中卻又寫了這篇沒錢賺的稿。

反(恐)同組織是把人民當傻子看

臉友問:
你是在說「日惹」原則嘛?
聽說她在國際法上的效力,還是低於多哈宣言耶
因為支持國家的數量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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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反同組織在反對同性婚姻法案的連署內容,拿「多哈」比較「日惹」,卻迴避聯合國在2011年通過捍衛同性戀人權的宣言,小弟感到非常不齒。


以下是小弟對臉友提問的答覆:


一、柯志明教授援引《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而且是斷章取義的錯誤詮釋( http://tcnreporter.blogspot.tw/2013/10/blog-post_1161.html ),而多哈宣言重點,同樣是特別挑明人權宣言第16條,詮釋人權宣言對婚姻關係是限制性主張,這也就是柯大教授的所言。因此,小弟可以大膽地想當然爾,柯大教授是模仿人家多哈宣言的詮釋。既然,多哈對人權宣言第16條的詮釋已經錯誤,那還需要在針對多哈討論個什麼?


二、多哈宣言,根據小弟瞭解,並沒有在聯合國大會決議,如果有,就不會有之後的2011年攸關同志人權的宣言在大會裡通過,更不會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要在2012年對世界發表共同捍衛同志人權的公開演說。可是呢,就是有人說多哈宣言通過了聯合國大會決議的巴拉巴拉巴拉。


三、聯合國大會通過同志人權主張,潘基文更強調包含兩性關係的合法,安理會及大會通過宣言的決議,清楚說明,是根據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這說個直白點的,縱然日惹宣言支持同性戀,但也不是之後的維護同性戀人權宣言(2011年)的基礎,真正的基礎是在世界人權宣言。可是呢,反同組織硬是瞎掰、硬是拐彎抹角地硬坳,硬是刻意迴避事實。這不是把人民當傻子看,那不然是什麼?


四、拿多哈比較反同國家的比例高的這個問題,這又是反同組織的另個下濫伎倆。小弟覺得反同的組織,真得很可笑,阿不都是大教授,怎不講聯合國首次決議通過的同志人權呢?再說,真要比較反同的國家比例高的話,那就拿半世紀以前的世界,或是更早已前,那是個百分百獵殺同志的時代,全球反同,那才是反同強大的大時代啦。反同的拿多哈炫耀比例,首先,這不能同等於真理,再說的是,反同趨勢的比例正逐步減少的不是嗎?不然,潘基文發表個鬼ㄚ。反同的教會、基督徒、傳道人,怎麼不開潘基文的這個壺嘴呢。若這不是反同的基督教組織把人民當笨蛋,刻意欲蓋彌彰,那不然是什麼!


最後,小弟還是要提到我是基督徒,但小弟看不爽反同的基督徒、教會、傳道人不就事實,卻硬是鬼扯,還跟著胡扯八道的謬論起舞,如果,這幫派的反同基督教組織還不是無恥的話,那又會是什麼!


小弟還是要跟反同的說:反同,請便。但小弟老話一句,反同的您們,請拿出事實的根據後再話,不要學土匪黨、土匪馬陰九的那種腥腥套術。您們可是教會ㄟ、基督徒ㄟ、傳道人ㄟ,其中還有坐擁山頭的大牧師ㄟ。完!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反對同性戀?

同婚議題首度公開交流 攻破同婚法漏洞與代價:http://news.dhf.org.tw/News.aspx?cate=14&key=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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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針對柯志明指出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這點。台大哲學副教授柯志明,怎不提到聯合國在2011年11月,根據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做基礎,發表了攸關同性戀人權的人權宣言,之後於翌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更公開向世界喊話(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CXMBJPzzNdU/ ),說他會畢生捍衛同志人權,其中包含同性關係的合法,也呼籲世界各國,不要忤逆宣言。

其次,不知道是不是大教授柯志明,他拿世界人權宣言的文字,可是中文,因而解釋強調該宣言主張婚姻關係是一男一女。對此,小弟感到深深地非常地狐疑,這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會有這樣小鼻小眼的限制性主張,怎麼經常寫人權宣言新聞的小弟,完全不知?

為此,小弟抓出原文(英文),給諸位沒有讀很多大書後所以無法當教授的臉友看,相信諸位臉友的冰雪聰明,一定能看懂該宣言,到底柯教授所挑明宣言的第16條共3項的人權主張,是在強調婚姻關係是男女?


原文(英文)如下:

Article 16.

(1) Men and women of full age, without any limitation due to race, nationality or religion, have the right to marry and to found a family. They are entitled to equal rights as to marriage, during marriage and at its dissolution.
(2) 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only with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
(3) The family is the natural and fundamental group unit of society and is entitled to protection by society and the State.


根據小弟對這條款的認知,並非強調人權限制了婚姻的關係是男女。小弟有驚嚇到這位貴為台大的學者,好像看不懂英文;摁,小弟領教了。

再說,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開宗明義,「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顯然,柯志明是刻意調虎離山、避重就輕,嚴重偏頗地選擇性論述。這是把人民當傻瓜嘛!台大的學者教授?摁,小弟又領教了。

以上,小弟針對反同組織在連署書上緊咬聯合國人權宣言大做文章的部分,提出反駁;而在日前,小弟也已經針對反同緊咬憲法反對同性戀的如此胡扯解釋,提出駁斥,有打臉文(http://tcnreporter.blogspot.tw/2013/10/blog-post_13.html )請參照。

反同組織的兩個謬誤,小弟已經出手打臉,至於反同主張的其他部分,還需要沒讀啥大書的小弟再出手嗎?

小弟看不順眼教會、基督徒的反同,竟然反到了張冠李戴、斷章取義,謬誤到無以復加,是腦袋長繭了嗎?反同組織不真理辯駁,竟是拿旁門左道來立論根據,從古時的獵巫迄今,依然如故。

所以,看到小弟這臉文的臉友請注意,小弟在此提醒您,小弟甚至不會去管您是不是小弟的好友牧師,只要小弟在臉書上發現到您有散播謬誤論述的反同文,縱然彼此好友的關係還是可以繼續好友,但小弟會上您的版打臉。因為,面對教會系統的反同組織一再鬼扯八道、一再謬誤、陷人不義,小弟已經知道能夠的抑制之道,就是不可以姑息。

傳道人、基督徒或教會,您們要反同,請便,但請您們好好拿出根據後論述,不要盡是靠這些扭曲事實的下濫技巧,顛倒黑白。

ps, 透過各種管道壓力要小弟離開教會公報記者工作崗位的,要知道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小弟絕對會跟你沒完沒了!


民法婚姻關係打壓弱勢(同志),但還是得反對同性婚姻法。這哪門子的邏輯?

寫在出席1027"為守護幸福家庭讚出來"義走之前: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8%8E%8A%E9%9B%85%E4%BB%81/%E5%AF%AB%E5%9C%A8%E5%87%BA%E5%B8%AD1027%E7%82%BA%E5%AE%88%E8%AD%B7%E5%B9%B8%E7%A6%8F%E5%AE%B6%E5%BA%AD%E8%AE%9A%E5%87%BA%E4%BE%86%E7%BE%A9%E8%B5%B0%E4%B9%8B%E5%89%8D/6686416498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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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教莊醫師

一、既然明知民法婚姻篇是壓怕弱勢(同性戀)的惡法,卻論人心不可測的變數,所以反對修法。這,您是忽略了法律是保障人權的基本門檻與最後防線的功能性工具。

倘若,根據您的觀點,惡法的集會遊行法,根本不必修法,因為人心不可測度,社會恐無法承擔解除集遊法後延伸的社會問題。再論過去的惡法刑法100條,當初護法者也是言之鑿鑿,一旦廢除,社會將會是亂世;在此先不談反對廢除刑法100是復辟的面向,那反對廢除的,是不是也是擔憂人心不可測度的某種假說呢?

再進一步說,既然您提到了長老教會信仰告白,那麼小弟想問您,死刑廢是不廢的問題,您的立場哪邊?還是如您反對同性婚姻法的觀點如出一轍,「我反對死刑,但支持國家殺人」,原因是人心不可測度,因為沒有了死刑,社會的文化恐無法承擔衍生的社會問題,而這也是反對廢死的主要觀點之一,難道不是嗎?

莊醫師,您的觀點,小弟推測根底,應該是拿降陂理論而反對同性婚姻的結論,而拿這個做論述方法,也是反同一方論述反同的重要工具之一。駁斥降陂理論套用在同性戀議題上是偽學的論述,已經不少,
既然您是醫師,小弟相信您一定可以吸收得下去,因此,小弟也就如您文中所言,「此部分不再贅述」。

二、您所謂同性婚姻法「引起糾紛」,衍生雙方陣營「對立」,那您應該是不知道之所以產生糾紛與對立的背後成因。

您可是知道反同的組織(基督教會系統是大宗),從過去真愛聯盟起始,針對性別課綱的內容,開始胡扯八道、扭曲事實的無恥行徑,這您知道嗎?

根據您的文意,您本性的根底,應該也是支持同性婚姻的,因為,您明確指出了民法缺陷、剝奪弱勢(同性戀)的婚姻關係;然而,您不知道反同組織又是如何鬼扯八道、斷章取義,以及扭曲憲法、扭曲聯合國人權宣言等許多扭曲事實的地方嗎?如果您不知道的話,小弟有幾篇打臉文,您可以自行去參考。

什麼叫做「糾紛」?什麼叫做「對立」?請莊醫師您先去面對反同的一方,然後大聲呼籲反同組織,要求反同組織拿出事實的根據後再論述。呼籲反同組織,不要kam-po-te同性戀,打得同志不成可愛的人形後,再拿出十字架對同志說聲愛你唷。不過話說真的,壓迫又何需要有任何理由,這難道不是嗎?

最後,小弟在臉文上不斷針對反同組織說過:要反同,請便,但請拿出事實的根據後再論述,不要學土匪黨、土匪馬陰九的那狡辯又詭辯的腥腥套術。如果,您願意去參考小弟臉文的話,您會知道反同組織是多麼的無恥。但先說好,小弟是沒讀過啥麼大書的小人,文句如果傷到了您眼睛,就請委屈一下囉。完!


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是一條破布的反同文宣?

針對台灣同性婚姻提出的訴求反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O6q3pQ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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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反同團體自知理虧了?

之前,胡扯八道同性婚姻法是多p、亂倫的反同組織,小弟猜測也許應該是自知理虧,所以近日又改懸更張,改以回到法案本體的法律,陳述進擊,製作出了這支6分42秒的網路文宣。旁白以非常「理性」的口吻(又是理性。小弟最近很討厭以理性樣貌假掰理性去排除他者的潔癖團體),甚至套用釋憲案,以非常法律的口吻去解釋同性婚姻違憲。

這支文宣,小弟看到最後,當旁白說到台灣時,出現了一面飄揚的中國國民黨黨旗(回到正確歷史,中華民國旗不是長這樣的),小弟就整個軟腿,因為,這又是一個不視正史、被假掰歷史洗腦徹底的團體,那這樣的團體,還能夠吐出個象牙來ㄇ?

從頭到尾,都是斷章取義,小弟沒時間一一反駁,就影片開宗挑明的憲法,就讓沒讀過什麼大書的小弟,稍微來個打臉文一下。其實,小弟非常期待反同組織可以來就法論法,畢竟反同組織自己改口說的,反同團體所反對的,是尤美女立委提案的同性婚姻法案,不是反對同性戀、沒有歧視同性戀。雖然反同團體的邏輯是這樣經常矛盾,但是沒有關係,能夠願意進來論法,而不要反對法案卻又在法案的外圈講些令人噴飯的胡扯八道的低品言論,那就是我社會崇尚禮義廉恥的公民與道德的禮貌與守序,獲得到全面提升的啊啊啊啊啊啊(高舉手勢與遠目的方向一至)

文宣指出,根據大法官釋憲242、362、552、554釋憲案,均支持一男一女婚約,可見憲法支持一夫一妻制度的婚姻關係。喔,是這樣子的嗎?

首先,242號是針「對於國家遭重大變故,夫妻隔離下之重婚關係得撤銷?」的釋憲;而362釋憲,是針對「民法重婚無效之規定違憲?」;之後的552釋憲,則是繼續針對362案的補述「類此之特殊狀況」;繼之的554案,一如該反同文宣講的,是針對「通姦、相姦者處以罪刑,是否違憲?」而進行的釋憲。

該文宣提到的這些釋憲案,都並未針對同性婚姻是否違憲,進行釋憲。請問製作這文宣的反同,242、362、552等這些釋憲案,都不是針對同性婚姻是否違憲而進行的釋憲,但這樣的說明,反同團體怎麼不在文宣裡面也予以交代,卻只單挑554,然後學習電視消音,或是斷章取義,指稱這些釋憲案,都支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進而自己解釋憲法,指憲法支持一男一女婚約。咦,這手法很熟悉唷,是又開始仿效反對性平教育的移花接木了喔。

再說,反同提到的這些釋憲案,大法官並沒有針對法律不准同性戀結婚是否違憲問題表示見解,而是結婚要件是民法(現行)所規定,同性戀可不可以結婚,這是立法裁量問題,與違不違憲無關。既然,同性可不可以結婚是立法裁量問題,尤美女所以提案修法,何來這部修法的內容違憲?

其次,種花冥果大法官會議,尚未有針對同性婚姻是否違憲,提出釋憲案,但是在554釋憲案裡面,確實已經透露出同性婚姻合法的端倪,而就這點,反同在這次的影片文宣裡,也並沒有針對這樣的端倪,提出反駁或予以否認,只是跳tone到另一個跟這端倪無關的詮釋框架裡。

就法論法爭論立委提案的內容是好,因為,從中才可以抓到假冒理性的狐狸。如此醜陋伎倆,把釋憲案移花接木,之後扭曲憲法,反同組織還真他馬的敢,說穿了到底,就是這些假掰理性的宗教團體,還真是他馬的敢。

該文宣其他的反駁,同樣也是斷章取義,不問脈絡的究理,例如,該文宣談到國際社會,開始有國家通過同性可以婚姻,然而,這走向並不是該文宣所講的,什麼國際社會反對同性婚姻的比例高於支持,一語掩蓋全球通過同性婚姻是逐步增加的國際趨勢。但若真要說國際社會反同的比例強大,其實早在百年以前,全球社會都在追殺同性戀,那才是強大,反同組織怎麼不開這個壺嘴的呀!

而該文宣又提到的米國,這個也是很扯,那怎麼不提到米國已經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的釋憲案呢。這不是腦袋偏頗,那什麼才是腦袋偏頗?這不是斷章取義,那什麼才是斷章取義?

小弟光拿出個該文宣想要仰賴憲法反駁同性婚姻法的這一點而已,便發現這文宣盡是矯情作態的一條破布,至於該文宣其他的反駁,還需要沒讀啥麼大書的小弟,再去費力動牛刀砍批其他嘛?小弟沒讀啥個大書,真的是費力扛牛刀,因此相信,學富五車的鄉民臉友們,絕對可以輕手一揮倚天劍,再次戳破反同團體假掰理性的新文宣。任娘卡好,小弟又提到這兩天很討厭的理性這兩字惹。

最後,發現這是條破布的影片文宣,竟然關掉評論,不讓人留言。反同團體,你們對自己在這文宣當中所主張的言論,是這麼沒有信心ㄇ?

我也有眼中的1985

我眼中的1985  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25776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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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以接受的部分,但也有不能認同的部分。

其次,1985影射前來聲援的他者是暴民,這點,我報社友好的酥餅,並沒有代為解釋,是因為酥餅沒有在現場,所以不知情?

1985警告現場有表現出集體禮貌、集體守秩序才叫做「理性公民」的所謂公民,警告指出,場外的他者,是可能會影響理性公民的行動,因而理性公民恐會被媒體栽贓,被灌稱為暴民。哇嗚,原來1985眼裡的理性公民,是這麼的肉腳,需要1985團隊來好好引導與啟蒙。這種以為是的菁英領導思維,這種切割來聲援民團的態度,完全就是假掰十足噁爛的中產階級味道。

好的,一向令人感到腐酸的中產階級,喜歡這樣潔癖模式搞社運,其實小弟沒有意見,反正大家都是為了明天會更好。但是,根據瞭解,1985的重要幹部,不是去見了應該就是1985不削會去衝撞鐵絲龍的暴民的民運圖體的ㄇ?怎麼這一回頭,卻是踹了這個應該是1985重要幹部見過的場外聲援團體的一腳呢?再說,這些在場外聲援1985的民運團體,這些的鬼民,是令因故無法加入團體的鬼民們、豎起大拇指的鬼民,絕對不是喜歡表現中產階級濃味的1985眼裡的暴民。

到底,是誰施暴是誰暴力?是場外聲援1985的民運團體?還是土匪馬的政府豺狼虎豹?1985的人團菁英,顯然是誰暴力的指責方向搞錯,而且是嚴重錯誤。1985潔癖到這種程度,小弟無德,不敢交攀。尤其是,影射應該是場外的聲援團體是暴民,這思維也未免太令人無法苟同,而且叫人可怕罷。

跟1985年齡差不遠的左派樂團拷秋勤,在台上的音樂震撼,帶動全場吶喊馬英九下台;他說的好:「我心目中的國父不是背後的這個(孫逸仙),而是鄭南榕。我景仰的是,520運動的那些前輩。」這麼一句簡單的話,甚過1985在台上演講的豐富辭藻,還教育起都已經上街抗議的公民,什麼才是公民、什麼才是有理性的公民。啐

-------------------------------------分隔線以下,是上文前一日在臉書的回應-------------------------------------

一、說真的,小弟被1985的糾察轟出場外很不爽。1985媒體證發完,小弟拿出記者證居然無效(小弟進入立法院、市議會,拿出記者名片、壓張身份證登記,便可進入採訪,但進入所謂的入陣的街頭抗議,小弟都拿出了報社記者工作證,1985卻不給進,這是怎樣。幹!),而且,還在一群似乎開始喜歡守秩序、有禮貌抗議政府的白衫群眾的面前,遭到糾察用怒意言語、擰出了場外。

二、1985有規劃媒體區,但似乎已經瞬間被1985教育喜歡守秩序、有禮貌抗議政府的部分白衫民眾,也開始跟著198的認知,表現出「集體秩序」等於公民的樣貌,開始對著在媒體區裡採訪的記者叫囂離開、蹲下,而1985的糾察卻完全不上前勸止、解釋。

三、1985的雙十入陣去,是一場潔癖的社會運動,小弟對這種潔癖模式的社會運動,沒有意見,不過還是整個懶趴起火,原因是多方面的。要不是因為工作關係,小弟早就想拍拍屁股、草草離開,哪還會跟到下午,繼續採訪1985創造出來的他們所謂的歷史鏡頭,卻說是野百合的重現。話說,當年新聞鏡頭下的野白合,可不是學運團體刻意製造出來的呀!總之,就是對這個白衫運動,感到討厭。

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說好的入陣去呢?

歷史性畫面背後 鬆散的人民清流 http://newtalk.tw/news/2013/10/11/40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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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足違和感的1985運作,在803時,已經有被質疑的聲音,但質疑的聲音,最後都遭到圍剿;而這次的入陣去,結果是這篇報導沒有寫下的另一句聲音:「大家辛苦了,趕快走到階梯唷,等一下還會有抽獎活動喔」(我哩勒需不需要揪瞇一下啊)

感覺,1985太自以為英雄,是因為803有25萬人上街而沖昏了頭。要說25萬人上街,是因為有1985號召,這小弟不否認,但應該更確切說的是,民眾是因為看見有「國防布」一再掩蓋國家殺人的真相,所以共鳴,所以憤怒上街,而1985也不過是在這樣過程中,代為民眾築起了一個可以切入上街抗議的平台而已,可是,說好的入陣去,卻搞得像似憑票入場的演唱會。其次,1985喜歡潔癖,切割政治人物就罷了,竟連在場外聲援1985的民運團體,也要予以切割,甚至拋出衝鐵網是暴民之類的教育之聲,卻殊不知,白衫群眾當中有許多人是事先參加完了1985不削的民運團體活動後,再繼續加入所謂的入陣。如此切割,難怪活動在移師到介石廟的樓階時,已經走掉的民眾豈止一大半。

秋老虎非常兇狠,唱入陣去的當天,就是個秋老虎天氣,民眾自發性喊馬英九下台的聲音,震天嘎響,尤其左派樂團拷秋勤帶領現場數萬民眾喊馬英九下台,更是震撼,氣勢猶如天上的秋老虎。

活動頂著秋老虎天氣,忽然移師到了介石廟,說是要展現野百合盛況,而猜測應該是1985不削的民運圖體之一的公投盟,小弟親眼目睹一位穿著公投盟衣服的阿伯,騎著破舊三輪車,從介石廟方向騎回張榮發大樓前的人行道上,靠著應該也是1985不削的黑色島國青年搬運許多箱礦泉水上車,然後,阿伯靠著部分白衫群眾幫忙,費力踩著三輪車回到了介石廟,開箱礦泉水,讓白衫民眾索取、補充身體流失掉的水分,以避免身體發生不適。這一幕,讓小弟想到公投盟時常自我惕勵的一句話:身體健康、建國成功。

場景轉到靠近中山南路的國賓館,慶祝國慶的生日快樂歌聲從圍牆內飄揚出來,裡頭的歌舞升平,在沒有受到任何馬英九下台聲音干擾的情況下,盡情開趴著。說好的入陣呢?原來是1985教導上街民眾,該怎樣表現出有水準的公民樣貌,而這樣模式的街頭運動,小弟只能說違和、感覺怪,沒有能力說錯,但這種新型態的倒馬政府運動,能不能一如1985所言的「和平奮鬥救台灣」,那就拭目以待。

喔,對了,網路上有爆掛,指1985是民進黨的外圍組織。呵呵,輿論變得更加詭譎了。

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土徵法,是惡法!

轉貼台灣教會公報:[時論]期待樹立民主政治新典範http://www.tcnn.org.tw/news-detail.php?nid=5424


土徵法,是惡法!

賴清德的執政思維舊式官僚又如何,他不審議民主、他不聽證會或說公聽會,他不深入公民社會對話,這些的「他不」,賴清德並沒有因此而違法,因為土徵法,管你他馬的是「一般徵收」還是「區段徵收」,被徵收土地私宅的人民,都沒有說不的權利,只要徵地機關一紙公文到府,連個問候一聲都不需要,即可逕行徵收,而被徵地的小百姓倘若不從,便是抗命觸法,其面臨到的是,政府的依法行政,有負責刑罰的公權力開閘伺候。

不談什麼家不家的感情用事,就直接以金錢衡量,要知道小百姓賺錢很辛苦,尤其打拼出了一個叫做家的房子,那更是多數小百姓一生最大的有價資產,這是小百姓用心力、用勞力,或是用你他馬的違勞基法(資方基法)拼出來的人生唯一偉業,而這也是可以向妻小交代,當百年後的日子到來時,一生的勞碌仁至義盡,其實心安理得、入土很平安。

賺錢非常不容易,金錢損失誰不心疼的,何況是一個可以稱之為家的窩被拆了,這換是小弟被稱為家的房子,被這惡法給徵收了,小弟拼了命也會抵死不從,管你他馬的社會主流公幹小弟違反社會秩序的聲音,希罕你他馬的社會主流維護公共利益的貞節牌坊。話說到這,感嘆失去人性的酸民聲音充斥,但這就是公民的社會?不!

區段徵收與一般徵收,熟優熟劣的比較,在媒體上、在網路裡,盡是有圖有文的比較,卻不去探究產生小百姓抗命怨聲的為何;而說到了抗命,還真的有人因土徵惡法而殞了命。如果這不是惡法,什麼才是惡法?這惡法是國會通過,於2000年經由總統頒佈,的惡法。

既然惡法,人人都該揭竿,就像當年打倒刑法100條的氣勢一般,打倒土徵惡法!

不過,目前還有更急迫的事要做,那就是除三害,馬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