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

集原民力量 戳破違憲假自治

轉載自《台灣教會公報》3098期


集原民力量 戳破違憲假自治

爭取真實自治聯盟巡迴座談 直指政院版自治法草案限縮應有權利

【邱國榮台北報導】

原住民族的自治,到底該何去何從?馬政府所提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未能在立法院的上個會期通過,原住民族不禁納悶,馬總統要讓原住民族自治的政見跳票了嗎?還是如馬政府所指,問題出在反對草案的原住民團體,導致自治法的立法功虧一簣?為此,反對政院版自治法的「爭取真實自治聯盟」召開4場巡迴座談,目的是要戳破政院版的謊言,告訴族人:「我們不要假自治,要真實的自治。」



馬英九總統上任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馬總統選舉時提出的政見,草擬政院版草案,但是未能在立法院如期通過,國民黨是否會在8月召開立院臨時會以通過草案,或延至下個會期審議,真實自治聯盟嚴正以待;他們要與時間賽跑,向各地的原住民解釋,政院版草案是一套傷害原住民權利的假自治法,呼籲原住民,不要被原民會訓練出擔任說客的種籽教官所矇騙。該聯盟於11日在台北市、15日在花蓮、18日高雄市,以及21日在南投縣等地區,各舉辦一場座談,期待透過討論,能夠集思廣益,結論一套有效抵制政院版草案通過立法的策略方案。


首場座談會在台北市北原會館登場,長老教會信徒、原住民政策協會監事蕭世暉,舉出政院版草案侵害原住民族權利的荒謬處。他指出,政院版草案所提的自治,必須由地方行政機關發起,此舉剝奪各民族發起的意願,違反以民族為單位的原理,致使自治區的地位不明,而且是封殺小族、困擾大族。舉例來說,散居各地的撒奇萊雅族,依據政院版的規定,必須仰賴設籍同樣行政區的許多阿美族連署同意後,才能夠透過地方行政機構發起自治,「設籍就不是民族意願」「設籍自治是違犯憲法與原基法」,因此政院版草案一旦通過,民族的地位降低,而且自治基礎不穩。


他還指出,政院版將普世對原住民族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限縮至個人非商業生活採集權,致使台灣原住民的民族與個人等權利的關係,發生混淆,可是馬政府卻是向原民謊稱,草案通過後,自治區能夠經營公共造產、民族合作、公用及公營等事業。


天主教會信徒、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的法律論述代表陳冠男(Ingay)則表示,馬英九擔任總統以後,推翻了原民會原先制訂已經符合原住民族意願的自治草案,另訂一套違憲、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假自治」草案;他指出,依據法理架構,《原基法》在憲法之下,而自治法應該依據《原基法》的內容而擬定,成為《原基法》的子法,但是政院版草案的內容,卻是逾越了母法的原基法,因此草案一旦立法通過,原住民族的權利,立即蕩然無存。


馬政府玩弄法律的文字遊戲,居心叵測。他指出,以財政權為例,政院版草案提列與《地方制度法》相同的各項財政收入,但是《地制法》並未對各項收入的內容做出「解釋」,保留空白,其目的在讓地方政府可以依據《財政收支法》自行課稅;可是,政院版卻對各項財政收入做出說明與解釋,「這在法律上的定義叫做限縮」,意圖就是要限縮自治區的權利與權力,「但是國際對原住民自治區的觀念是『自為立法並執行之』」,由此可見,政院版是部假的自治法。


其次,他還提到草案第68條,是最令人不可思議的條文。該條文指出,依據草案的自治區政府所辦理的事項,只要違背中央法規命令者,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甚至廢止。Ingay解釋,所謂中央法規命令,其意義就是行政命令,換句話說,行政機關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據,便可以提出廢止自治區的權力;而且,中央業務主管機關的「業務」2字,更是打壓自治區,凡是任何業務單位,甚至小到「林班」等,都可以報請行政院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執行自治區事項。


座談的與會者,試圖尋求反制政院版草案立法通過的策略,對此提出諸多討論。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基金會幹事歐蜜‧偉浪牧師表示,聯盟還有3場的座談會,盼望各界關心原住民族自治權益發展的朋友,皆能與會座談,集思廣益,尤其參與座談的部落代表,期盼他們能夠將聯盟揭露政院版假自治法草案的聲音帶回部落,發揮集體公民的力量,抵制假自治,以朝向真實自治的健全基礎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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