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蛤?服務貿易協議是中國讓台灣多?

搞清楚!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根本是中國讓台灣多

http://www.cmoney.tw/follow/channel/article-11031319


虧這媒還是個規模不小的媒體,婊人家媒體沒貨色,卻不檢視自己的這篇評論是翻遍所有媒體當中,最膚淺的貨色。

該評論拿個80:64的數字,呼嚨讀者去見識到中國是多麼讓利給台灣。既然這麼讓利,那馬土匪何必徹頭徹尾地與中國政府一起黑箱作業?既然那麼讓利,那一向給人很知識份子氛圍的這家媒,怎沒告訴讀者,中國讓利台灣的實質條例在哪裡?也就是要問說,中國降低台灣服務業進入其市場門檻的法制,到底在哪裡?

雙邊簽訂貿易協議,但內容沒有針對雙邊市場的法制調整為互惠平等,只有資本的不同大小的流動,那這種的協議,與引狼入室無異。

回顧過去慘白的4年,馬幫土匪跟中國簽了林林總總的協議,小弟就拿大家比較熟悉聽過的ECFA與中國觀光客赴台旅遊的這兩個來談,回顧土匪馬是多麼敗類。

首先,打著「台灣接單、中國生產」的ECFA協議,宣稱可以刺激經濟成長,結果GDP直直滑落;根據財政部在上月的報告,台灣進出口水準的表現欠佳,依舊不進反退。其次,曾經又是舞龍又是舞獅地迎接中國觀光客來台旅遊,當初馬土匪說好這協議是可以帶動內需成長、拉高民生消費買氣,吹噓是使GDP回春的有效藥帖,但結果是,中國以一條龍方式經營赴台旅行團,油水的大部分流向了中國,而根據瞭解,估計僅有一成的利,讓給台灣。

這個打著商業名號的媒體,竟然會不知曉國際自由貿易協議必須雙邊法制平等互惠的原則,不去探究,卻膚淺拿個開放項次的比數,便潑墨文章,這簡直太神奇了。

2013年6月7日 星期五

民進黨與台聯,是不是兔崽子?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public/articles/view/861瞿海源:請問江院長,拿業務費喝花酒是公款公用嗎?)

這就對了,這才是直搗黃龍的質問。小弟就說了,這起所謂修法烏龍的政治動作,根本是陰謀論的結果,換句話說,根本不是烏龍。

百年老店的土匪黨,歷經多少在中國比文比武的政治鬥爭,尤其外加上貪贓枉法的土匪本性,演化而成的基因,早已經是狡奸姖猾,因此,土生台灣長大的民進黨或台聯黨,在土匪的眼裡,其實才不過是個年少不更事的小屁孩,想玩贏老神外表、城府很深的土匪黨,簡直是與在關公的面前耍刀無異,根本就是自不量力。

密室協商然後包裹法案表決,陰謀論鋪陳棋局走到了這一步,只剩臨門一腳;土匪讓位,讓急於建功的民進黨與台聯湊上了這一腳,於是結果,小屁孩把人民賣了、把公義割讓了,然後才遲鈍地恍然大悟、也才起立說聲對不起;但一旁的馬首土匪,已經與標哥把酒暢飲了起來,難道不是嘛!

亟欲想要趕走土匪消失於台灣的鬼民,光是要扳倒土匪,想靠著這兩個不成材的兔崽子美事,都已經幾乎緣木求魚;而且看著馬土匪利用民主,從台北市長任內開始,逐步恢復了牠在美當職業學生時化名「葉『武台』」的本性,尤其到了連莊續任總統的今日,更是變本加厲地越矩法治與憲法以外,強化軍公教階級意識、製造社會階級對立,以及失守不出賣台灣給中國的承諾,林林種種,讓人眼花撩亂,成功達到分散人民示威政府的力量;然而,也就在人民反馬首土匪黨疲於奔命之際,以馬首是瞻的匪仔們,已經逐步利用民主體制,正在構築了新法西斯堡壘的根基;這次貪污公帑喝花酒除罪的會計修法,便是一例。

馬土匪上任不久,限縮了集會遊行法,尤其如今沒有連任壓力的土匪馬,更能夠無恥祭出打壓言論自由的白色恐怖的電信修法,而早已經自廢武功的監察院,就算班門弄斧出了些聊備一格的彈劾,但幾乎無效。逐步推演下去,當新法西斯堡壘的根基構築完成,屆時鬼島還會有2016的機會的機率會是多少呢?有人要開個賭盤ㄇ?
就算如期舉行,但為了護衛卸任後的生活能夠安全身退,馬英九不會絕地反攻ㄇ?

鍵盤正義與各種社會運動的疲於奔命,馬首土匪黨已經見識到這兩股結合起來的威力,不管是國外例子或台灣經驗,土匪黨知道不可小覷。小弟祈求上天保佑,看管好那兩個不成材的兔崽子,不要再笨蛋到跳入土匪的陰計、扯人民的後腿,這就已經是萬幸。

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胡立陽百寶箱/好股不叫座 及早脫身


轉貼這,正巧可以呼應小弟進一步拋心法解釋的昨天轉貼。

清楚財報的基本面(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再酌以籌碼的技術分析,由於不是瞎子摸象,如此就算遇到突然波動而賠錢,其實也是小賠出場,可以留得青山在;或是採取逢低加碼策略,也是可以有效見到柳暗花明,但不至於陷入無效攤提本金的泥淖,最後慘賠地黯然離場。

散戶操作股票進出的依據,由於銀彈不多,通常根據的是趨勢的變化,但如果能夠在事前首重財報,同時搭配籌碼變化的觀察,起碼操作進出的控制,進退有據,不會是個接縫經常漏氣的閥門,陷入作多賠、作空也賠的窘境。
【胡立陽百寶箱/好股不叫座 及早脫身】轉載出處: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30355103712056&set=a.254826891264879.61159.104121653002071&type=1&theater

問:上個月,我終於買進了1支媒體經常報導,業績也真是頂呱呱的電子股,但自從買進之後,股價總是跌多漲少,逢低加碼後最近竟連續出現跌停。我仔細研究了它的基本面,每月營收仍在持續成長,本益比又是同業中最低的,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胡:首先,我想要說,你買進的股票不是不好,而是太好了!像這麼1支大家一致認同的好股票,想買的、該買的人全都買了,連不該來湊熱鬧的短線帽客也擠在車上想分1杯羹,那麼股價短線的下場只有──下跌!

很多人常會陷入價值投資的迷思,而忽略了關係股價漲跌的籌碼供需,遇上了1支叫好卻不叫座的股票,不但不及早脫身,反而常常去加碼買進而愈陷愈深。

下一次請注意,當利多不斷出籠,股價卻不停下滑,就是警訊,這表示想買的大都已經買了,剩下來要比的是誰懂得先下車了!

一旦股價的10日以及10周移動平均線翻下,表示籌碼供需開始出現問題,再好的業績也救不了股價。前些日子美國蘋果電腦推出了新手機產品,正當人人鼓掌叫好時,股價卻由700元跌破500元,就是這個道理!

籌碼穩定股 比較會漲嗎?


人說老手看的就是籌碼,但除此以外,小弟認為,前提一定要能夠看懂財務報表(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也就是股票所謂的基本面;據此挑出來的股票,好處是可以分類作多與作空,然後便可守株待兔,多頭賺、空頭也賺;否則,僅只理解技術面的籌碼變化或其他,結果還是瞎子摸象,賠光了錢,卻是不知個所以然來。
【籌碼穩定股 比較會漲嗎?】轉載: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30053740408859&set=a.254826891264879.61159.104121653002071&type=1&theater

一檔股票除了增減資、配股的影響外,籌碼數量大致上是固定,所以個股籌碼流向誰的手上就變得很重要了。每日看到的籌碼資料大致上就分別外資、投信、自營商以及融資券,這些籌碼的差異就在於穩定性。就市場上認知,籌碼穩定性最強的是外資,最弱的是融資。

所以就籌碼的角度來看,當個股的籌碼流向外資手上,加上融資持股減少,這檔股票籌碼穩定性相對就比較強,這類個股的好處就在於,公司前景及大環境沒有太大的變化時,外資看好的個股不容易在短時間內出清,所以公司股價未來走勢都值得期待。

如何用法人買賣超 找出適合佈局的股票

【如何用法人買賣超 找出適合佈局的股票】
轉貼自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30466263700940&set=a.254826891264879.61159.104121653002071&type=1&theater

1.先觀察法人同步買超的股票
三大法人買超的目的都不相同,當一檔股票是三大法人是都同步買進的話,表示這檔股票的短中長線同時出現買點,才會吸引到不同法人的目光。所以想知道目前那一檔股票的前景是最被看好,就要觀察三大法人同步買超的標的。

2.法人是偏多操作or偏空操作
同時,當法人同步買超家數 > 法人同步賣超家數,表示法人是〝偏多〞操作,這個時候可以跟著法人偏多操作,反之,則是〝偏空〞操作。

3.挑選法人佈局多的產業來投資
當某產業的股票,法人都同步買超,則適合買進;反之,法人同步賣超,則要小心。

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質疑慈濟內湖保區不需環評之第二彈

日前,小弟在一個座談會上遇到友人,她關心慈濟內湖保護區案的爭議,表示看了小弟寫的慈濟內湖保區,真不需要環評ㄇ?》,可是劈頭問,是否小弟知道支持慈濟者,廣傳了一位洪姓先生的長篇論述大哉問?答案是,小弟不僅拜讀了那篇令慈濟支持者堅信慈濟絕對無違而人心振奮的大作以外,也仔細閱讀過慈濟送審北市府意圖變更保護區為社會福利特定區的主計畫書與細部計畫書,還有的是,慈濟本身製作的開發說明說帖。小弟相信,關心慈濟案的臉友,都一定仔細閱讀過洪先生所提出挑戰環團的連串質疑,甚至也因此而認為,似乎慈濟並非有任何違過之處,因為,小弟接連收到幾封詢問的私訊,皆以為慈濟欲在保護區上興建大量體的志業建物,是止於至善。

既然關心該案的臉友,已經審視過洪先生所言之鑿鑿的內容,小弟就針對洪解釋慈濟不需要環評的問題上,提出不同意見,也是質疑慈濟認為不需要環評的第二彈。


虛線以內,是洪先生就環評問題,解釋慈濟不需環評的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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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間最大之爭議點除解編土地外,仍有環評問題是反方強烈質疑與要求的。內湖園區的土地大小在主計畫書中記載,約為4.5公頃。環評最大的問題,依之前討論後僅剩一件,也就是反方認為此土地係屬「山坡地」,應使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下列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二、道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港灣及機場之開發。」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四條:園區之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九、位於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或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
若以慈濟這塊土地而言,三級坡以上佔1.0016公頃,正好超過需要環評之標準,但這邊會有兩個問題:一是這塊地77%以上屬於「平地」,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 第八組 二、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五、基地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始得設置。」,故這塊地有77%以上屬於「平地」,怎麼會把它看做是「山坡地」?這於理已經不合。
二是反方引用環評法與認定標準來看,「申請開發」或「累計開發」我對這個部分有著非常大的疑問,反方用內政部營建署的回覆說明是申請的整體面積,而非「建築量體所座落的基地」,關於這個說法,我請反方提出相關證明,但這部份的證明不應只有營建署吧?環保署與市府部分的相關法規應該都得釐清,證明慈濟這塊地應該做環評。
如果是這樣,請慈濟依法行政。但如果慈濟本來就可以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那麼為什麼需要用其他名目硬去做環評?換做是你、我、他,會這樣做嗎?
 
但這邊又有另一個延伸議題,根據我聽近兩次的座談,反方是要求慈濟需要比別人「更高的標準」,而並非「依法行政」(若依法行政則慈濟引用之條文則無問題),這無非又是把「道德」拉高,將慈濟「封神」,然後逼慈濟「必須是神」,要有神般的道德標準,不能犯錯、不能是「人」。
  
至於挖(順向坡)坡腳的問題,大家不用去實際現場看,打開Google Map就可以一覽無遺。真正可能挖坡腳的地方,坡腳都早就被挖了,照園區要開挖的八米道路來看,由地圖來看也沒有動到順向坡的問題,如果反方這邊還有疑慮,應實地了解並拿出證據證明在哪些位置將會動到坡腳、動到順向坡,最好有地圖與照片佐證向大家說明。而在計畫書提到應於南北基地聯絡道路,係屬都市計畫委員會所提,慈濟已有回應因康湖路已通,應無必要再建置聯絡道路。
  
最後,引用慈濟何日生先生的說法:「此地非敏感地質,無斷層、無山坡、無礦坑,所以不適用一公頃法規。」而反方還是不斷在環評上要求慈濟要有高標準,請問這下子又將會浪費多少時間?還有這些社會成本與人民捐款花在這無謂的地方,如此更多錢被浪費了,這樣反方不是也間接在害得這些錢流失?既然你們要論道德,那我也要反問你們這部份能不能也有點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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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洪先生談的「平地」說。根據慈濟申請變更保護區的主計畫書,顯示基地範圍內有3、4、5、6級坡,共佔基地面積22%,然而依據台北市使用分區管制設定,這塊被設定為保護區的土地,慈濟向北市府申請變更土地使用為社會福利特定園區,因此切割出以「平地」稱之的計畫基地(根據慈濟開發說明說帖)。

變更保護區使用的計畫基地,真的不需要環評ㄇ?就這個問題,慈濟並未在兩本(主要與細部)計畫書中引據不需環評的法律,可是洪文卻為慈濟解釋,指稱是根據台北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解釋基地是平地、平均坡度不足30%不需環評的說法,這般的說法,小弟確信是採用慈濟開發說明的說帖;為此,小弟覺得莫名其妙;原因是,分區管制與環境影響評估細目範圍標準,是兩部獨立的法律,前者僅規範土地使用內容,不談環評規則,但是洪卻在文章中張冠李戴。

又,洪在該環評問題的文中,繼續癥結在台北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解釋慈濟變更保護區、改為興建志業建地的適法性,由此觀之,洪應該不知到慈濟就是要變更目前保護區土地的台北市使用管制規則,才會向北市府提起變更現在土地使用管制的計畫書申請;換言之,慈濟就是要越過
台北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另訂一套量身訂作土地使用規則的特定園區,可是洪的論述,卻是繼續在慈濟不要的戰場上打轉,並且加深著墨。他如此言之鑿鑿,大家也跟著信以為真。總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根本不是慈濟申請變更該地的基礎法律,可是洪卻選擇在這個錯誤的基礎點上大作文章,倘若是這樣,根據現存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慈濟觸犯了諸多法律,例如社會福利設施不得建蔽率超過15%,這點,小弟已經在前文(慈濟內湖保區,真不需要環評ㄇ?》)描述。那麼,慈濟申請變更保護區土地的法律基礎點為何?主計畫書裡開宗明義,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再說,洪文引據錯誤的基礎點,繼續論保護區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解釋什麼坡地不坡地的咚咚,光是就基礎點的錯誤,小弟實在不必繼續浪費時間敲打鍵盤反駁。根據洪的錯誤基礎點,可以判斷洪先生並不知道慈濟是要在這塊變更保護區的土地上,申請除了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以外,另有第三(寄宿住宅)、四(學前教育設施)、六(社區遊憩設施)十四(人民團體)十五(社教設施)十六(文康設施、四十四(宗祠及宗教建築)、四十六(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等允許組別與項項目。以上是根據慈濟細部計畫書第六頁,但問題是,三、十四、十五、十六等組,根本不是現存保護區允許的使用範圍;顯見,洪的論述若不是避重就輕,就是根本不知所以然。所以小弟要再次強調,慈濟是要變更目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保護區,另訂一套量身定作的特定計畫區的使用土地規則,為此小弟才會說:「支持者人云亦云,作出不需環評的圍剿環團輿論,而北市府跟著含混過去。」


洋洋灑灑文章的洪先生,最後引句慈濟發言人何日生指稱不需環評的說辭論結,很顯然,該部分全篇文章,是以慈濟的開發說帖馬首是瞻。到底,是慈濟發言人何日生說了算,還是法律說的才算,而這就像慈濟代表前交通部長蔡堆宣稱該保護區地目「溜地」(濕地)已經廢溜,但事實是,根據「土地全屬分佈圖」(主計畫書第九頁),廣大面積地目的溜地依然存在;所以,是蔡堆說的算,還是法律說的算。到底是慈濟方面說了算,還是法律規定說的才算!


洪論述不需環評的這部份,雖然他一揮手,就是千言萬語、浩瀚十足,但是論述的基礎點與慈濟企圖達陣目標的基礎點,牛頭不對馬嘴、錯誤百出,所以其他論述部分,已經不值得浪費時間去作回應。既然廣告已經撤下,臉友的公民們,應該網路呼籲慈濟,出席本週26日環團舉辦的座談會ㄅ。

2013年1月19日 星期六

違法開發 慈濟興辦志業園區

轉載《台灣教會公報》
http://www.tcnn.org.tw/news.asp?ID=1531

違法開發 慈濟興辦志業園區
【邱國榮台北報導】

2012年慈濟變更內湖保護區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計畫,台北市政府准予通過申請,引發當地住戶與環保團體不滿,譴責慈濟違法申請,也痛批市府違法行政。今年1月9日上午,住戶與多個環團代表於市府門口召開記者會,呼籲「慈濟放過內湖保護區」、要求「市府立刻駁回開發案」。

慈濟1997年購買內湖保護區,之後開始向台北市政府申請都市計畫變更,興建慈濟的志業建築,但由於計畫的開發項次碰觸到地質敏感的順向坡,當時負責審查的都市計畫委員會,經過多次會議,鑑於環境疑慮未能解除,停審該案。

去年慈濟再次向市府提出「變更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大湖公園北側部分保護區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申請,這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申請,市府卻未予駁回,除了令環保團體感到不可思議以外,不忍保護區遭到破壞的當地住戶也籌組「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共同呼籲慈濟放手,並要求拿不出具體理由准允該案申請的市府,立刻駁回該案。聯盟理事洪美惠表示,如果市府要顢頇通過變更,聯盟絕對告北市府瀆職,聲請行政訴訟。

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變更必須「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其第3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因此該條與該款是為變更《台北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情事的法律依據。慈濟變更計畫的基地範圍,屬於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下的保護區,慈濟依據前述條款的都市計畫法,向市府提出變更保護區的土地使用申請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表示,這塊保護區14年來沒有變更,期間未對國防與經濟造成「迅行」影響,現在市府卻准允慈濟申請變更,因此要質問市府,迅行變更的理由何在?陸詩薇還指出,都委會以「調和經濟需要」為准允申請理由,解釋空泛且沒有合法依據,她要求北市府給出合法的實質理由,否則審議就是違反法律正當程序。慈濟發言人何日生針對該質疑,已在去年底於開發區現址說明會上表示,土地變更計畫是依法申請,抱持理由是「善經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則指出,根據《慈濟月刊》第203期,慈濟自述許多擁有的土地,是來自變更保護區與農業用地,從慈濟發跡的根源花蓮開始,露骨描述這些變更後的土地,是「台灣光復」以後,「台灣政府首次以省政府的土地為私人機構作都市變更案」,文章更形容這樣的變更,「就好像坐波音747一樣的快速」。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理事長李日進指出,慈濟內湖園區在法律上的地目仍屬「溜地」,也就是「溼地」,若要解除該地保護區的編定,應依法進行「廢溜」程序,不能以現況遭破壞為由送審。對此,慈濟志工、前交通部長蔡堆回應解釋,內政部在多年前已註銷廢溜,現已無「溜地」地目。不過,根據該計畫書的土地權屬分布圖,發現該計畫基地範圍內的保護區地目,依然存在大面積「溜地」地目,又該計畫書的完成時間是在2012年6月,與多年前已經廢溜的說法有所出入。

綠黨中執委潘翰聲手執當年溜地的照片強調,台北市應該擁有完整的保護區,但北市府讓一個不合法令的開發案進入審查,放任慈濟違法強行變更保護區;他質疑,「北市府是不是要把好山好水的內湖『美麗灣』掉?」另外,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則強調,保護區用途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第19條有清楚解釋,是「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他籲請慈濟與北市府尊重法律,而慈濟更該以善念保護保護區,而不是違法引用錯誤法條,變更土地使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