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 星期五

慈濟內湖保區,真不需要環評ㄇ?


因為上週五,小弟求證出慈濟支持者亂掰出一個環團刊登天價廣告背後有金主之說,頓時光火,所謂出家人不打狂語的善言,怎麼慈濟支持者,竟然搭起了陰謀論的政治鬥爭學問,輿論圍剿環團、陷人不義。光是正方湖粥出來的這一點,對小弟而言,正方的信度,已經大大降低,但為求驗證雙方論點,小弟於是徹底研讀兩本慈濟送審的計畫書(「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

就根據這個圖說(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62893100407127&set=a.180442685318839.47115.179923088704132&type=1&theater),慈濟將手中在內湖擁有這片廣大面積的保護區,切割出不足5公頃的建地計畫範圍,單是這個舉動,不管您是否明眼人,都會知道此舉動的事實是,這是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的伎倆。

避稅合不合法?只要有法律依據,當然合法,而同樣道理,規避環評,只要依據法律,當然也可以是合法。慈濟針對不環評的解釋,就是在於基地範圍不足5公頃,但問題是,慈濟在兩本計畫書裡,並未載名不需環評的法律根據條文,而北市政府卻准允申請,市府如此行政處分,已經違反了法律正當程序。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辦法細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是誰說只要不足5公頃就不需環評?是慈濟說了算,還是市府都發局自由心證說了算?

依據該辦法細則,裡頭規範了許多開發土地使用用途的細項,甚至訂定出計畫基地一公頃,得需環評的規定,可是,咱們志業家大業大的慈濟,居然現有計畫書裡沒有給出合理解釋不需環評的法律依據,任支持者人云亦云,作出不需環評的圍剿環團輿論,而北市府竟然跟著含混過去。根據該辦法,不論是慈濟過去曾經大愛地說要蓋兒童醫院,或是後期改口卻也大愛說是闢建「社會福利園區」,辦法都訂定出計畫基地在山坡地上開發超過一公頃,需得環評的法律規定。


回頭來看圖說,阻擋「保護區」水域的土地開發,請鄉民們評評理,真不需要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嗎?縱然,慈濟有搬出可以人定勝天的治洪工程辦法,難道,可以偉大設計出一套滯洪沈箱(所謂不影響水域的土木工程)工程技術的慈濟,竟然沒種沒臉去面對環評來背書嗎?而支持慈濟者的論述,也居然在這個節點上頭加油添醋,這不是陷慈濟於不義嗎?

至於慈濟方的其他論述,也是莫名其妙,例如以「降低」建蔽率到35%的說詞,強化慈濟愛土輿論,這根本就是不明事理,但這就是慈濟在開發說明的說帖上所強調的部分。但明明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保護區已經有針對「社會福利設施」開發的准許範圍,規範建蔽率是15%,居然慈濟可以大言不慚,說社會福利園區計畫變更土地是「『降低』建蔽率到35%」。

此外,還有很多的其他,可是小弟沒時間在今天一一詳述,待下回有遛愛犬散步的時間裡,撥出些許再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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