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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不彰顯,誰會是另一個陳水扁?
(轉貼)陳水扁當初被判刑的四大案
1. 海外洗錢案 2011年4月28日洗錢案 駁回上訴 無罪定讞
2. 國務機要費案 2011年8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定讞
3. 南港展覽館案 2010年11月11日南港展覽館案撤銷發回更審
4. 龍潭購地案 唯一被判有罪(本案重要證人辜仲諒已公開坦承在特偵組教唆下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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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競選總統時曾經說過,「扁案交由司法」「這是個案問題」「司法獨立」,看得出她對扁案的態度明顯迴避,但是也不做正面切割,這是選擇走不影響選情的中道路線。更早已前,小弟記得蔡剛接任主席時對扁案也曾經說過,若是扁遭栽贓,民進黨不會作壁上觀。
根據轉貼,其實都應該是大眾知道的舊聞,可見陳水扁遭到馬辦的特偵組羅織罪名陷害,似乎已經八九不離十。雖然,扁將政治獻金利用洗錢的手法,將數億資金在國外搬來搬去頗讓小弟大為不滿,但是,政治獻金並非國庫是基本的常識,並不構成觸犯洗錢刑責要件,當然無罪定讞。
綜觀扁的四大案至今的結果,扁面對的法院,不守無罪推定原則先將扁羈押的事上,眾人皆合理懷疑,是不沾鍋的馬英九借刀殺人,施腕壓迫扁「個案」的人權。如今,四大案已經兩個無罪定讞,一個發回更審,而判刑確定、扁被送監服刑的龍潭地案,更是發生偽證,種種顯示,中國黨果然聰明精算,一如當年對付美麗島的伎倆,經過胡亂栽贓扣帽後,使得陳菊等人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言至此,總統選舉結束了,民進黨主席即將改選,接任者應該利用這一段沒有選舉的期間,好好就事論事,為陳水扁爭取應得的基本人權。公義若不彰顯,台灣人民便永遠容易陷入中國黨「統戰」台灣人的騙術羅網裡,屆時,又誰會是遭到中國黨壓迫人權的另一個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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