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

尊重言論、言論自由。謝謝指教(2)

匿名 提到...

弟兄,,
如果只是對方無知寫錯單位名稱..只是去電告知對方重發即可~~~~

我請問您
求證過了嗎
否則如何依據咬定只是「寫錯單位」一說呢
要不然就是您道聽途說~~~~

這位邱弟兄 請看清楚我所用的字是~~~如果~~只是....
我並未直言斷定,,
只是提醒...
那反問你 你自己又求證過公文承辦人了嗎???
哎~~~

只是想說 台灣不需要這麼多的仇恨與激起更多的對立的挑釁

更需要饒恕的愛 及 饒恕的祈禱

~也去翻閱一下民間版本的研究~~~

您要我多讀一些民間史料..

我想還是多讀點聖經 對生命更有益些

匿名 提到...

謙卑的 愛人如己 我們為的是榮耀主 為的是 主成就神的國和神的義 ,多結出聖靈的果子來吧 多使用主給予屬天的法則 少點屬地善惡樹的情慾果子 讓我們基督徒可以真正來愛人如己吧 !

邱國榮 提到...

樓上朋友

您不要拿您後段文句「如果...只是」辯駁前段您已咬定的肯定句
「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就要無限上綱的政治意圖的操作.....是誰在操作政治陰謀呢???」這句話可出自您的手啊
您貴人忘事
「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云云
前面可沒有「如果」噢
難道這是您受制於他人
被迫寫下的不成
至於
我劈頭推論「我看這要不是馬政府刻意挑釁台灣人,就是挑明把台灣皈依中國的具體寫照!」
您依樣畫葫蘆
了無新意地同樣依我的口吻質問小弟
「求證過公文承辦人了嗎?」
您問的真好
類似這樣的公文
我告訴您
恐不會因為換朝的扁下馬上
從宗教司改到其他司會
也不會從宗教司內的原先主管單位的某「處」
換至他「處」
而且
再細小到「科室」來論
也同樣不會因此異位到其他的「科室」
恐甚至連科室的主任也沒異動
恐科室主任下的課長也沒撤換
說不定啊
課長下撰寫該公文的承辦人員
恐多年來始終安坐在屬於其辦公的桌前
從未更動呢
所以囉
外交部公函在救災期間回絕國際救援的消息
您應該記憶猶新
當初外交部就說是筆誤
但是事實的結果並非筆誤
此只證明了一件事
依據政府公文作業規範
只要是常人
均可以簡單常理判斷
政府已經犯下的錯誤
再說
長老教會總會辦公室
平時與主管機關的公文往返
就屬常態
不會因這次活動
主管單位才「首例」發出公函
若是如此
真的就沒有前面文號的公文可以依據了
而且
依據政府公文管理規範
分類建檔
是最基本的限制原則
而且所有檔案依據公文管理原則
建立了完備的電腦資料庫
公文資訊化的流程旅行
與人工毫無二處
因此
不管是人工或是資訊系統
只要手指可以運動的人
任何年度的前文主旨大意內容
均一目了然
但這也不是說
造成筆誤「微乎其微的機率」不是沒有
只不過是
機率難得可貴啊
但就算是首例發文罷了
主管申請登記宗教團體的宗教司
會不知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在該司登記有案的全名
這就難怪會遭人嚴重質疑
該份公文受文者被添加「區」字的嚴重錯誤
是否別有居心
而且
我是記者
除了有依據而合理推論以外
再來的就是大膽求證囉
您認為呢

最後您說
「我想還是多讀點聖經,對生命更有益些」
於此
我願與您同聲「阿們!」

2009年9月8日 星期二

這不是台灣地區MV完整版 This is not Taiwan Area MV



很難過

一股的鼻酸衝上眼角

廿年前

我同樣年輕吶喊哭泣

呼喊

我們要台灣母親

廿年

沒想到年輕人依然悲憤ing

而且更甚當年

「這不是台灣地區」

「我不要當中國人民

「這塊土地明天該往哪裡」
「會不會有自由空氣」


尊重言論、言論自由。謝謝指教!

匿名 提到...

~~~我看這要不是馬政府刻意挑釁台灣人,就是挑明把台灣皈依中國的具體寫照!~~~

看看上面的話,,充滿了仇恨與苦毒,, 像是一個神愛的子民所說的話嗎????
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就要無限上綱的政治意圖的操作.....是誰在操作政治陰謀呢???

二二八 白色恐怖 美麗事件等等.. 早在台灣成為獨立自立的國家就己經被饒恕了..

弟兄,,
如果只是對方無知寫錯單位名稱..只是去電告知對方重發即可~~

無需再強加仇恨於自己與 台灣人的身上
(台灣人:原住民 新住民 閔人客人 新住民 及所有認同這塊土地的人民)
~~對上帝有信 對土地有情 對人有愛~~
共勉啦

邱國榮 提到...

樓上朋友

你認為我鋪陳的字句顯示仇恨
我還沒說總統府是個「賊窩」呢
朋友
遇事避重就輕
不是您稱「弟兄」的我該有的本性
與本職
所以我換句話說
網路上常借用釋畜的名詞「騜」
或者是新創物種名詞「草泥馬」
都是直指馬政府
在小弟我看來
與「賊窩」字眼沒有兩樣
不就都是代名詞而已
在修辭上稱做譬喻
借用譬喻點出事實而已
用這樣的代名詞意有所指馬政府
我認為您應該知道
但不知道的是
許多您稱呼「姊妹」與「弟兄」的朋友
都是如此應用
因為
我們都不是昧於事實而避重就輕之人
而您
指認「台灣『區』基督長老教會」是主辦單位的誤植
因此您會說「只不過是寫錯單位全名」云云
我請問您
求證過了嗎
否則如何依據咬定只是「寫錯單位」一說呢
要不然就是您道聽途說
或者
也只是您個人的臆測而已
再說
您風馬牛不相及的拉扯說
「二二八 白色恐怖 美麗事件等等.. 早在台灣成為獨立自立的國家就己經被饒恕了..」
我想請問您
台灣何時成為了獨立的國家
因此
有關「新而獨立的國家」的宣言
至今仍是未達的目標
所以許多您會稱「姊妹」與「弟兄」的朋友
仍繼續朝此目標前進
何來「早在台灣成為獨立自立的國家」事實
所以
昧於事實您又一樁
因此您說
「二二八 白色恐怖 美麗事件等等」您認為已經被饒恕了的這件事
您饒恕的定義肯定與我所信的相趣甚遠
但我懶得向您開釋
因為我相信
您會是讀書人
相關典籍「早已」汗牛充棟
官方對此事件的研究所製成的報告
也是罄竹難書
以致於推動了幾項
也許就是您認知的饒恕政策
但如果您沒事的話
建議您少上網
也去翻閱一下民間版本的研究
多去翻閱書籍
反正開卷有益

您以「對上帝有信 對土地有情 對人有愛」
與我共勉
我臆測您熟悉發出此語的單位
關於
您所指的歷史事件已經被饒恕一事
您可以去洽詢單位當中具學術研究背景的理事
他們會給您一些「常識」
最後
我尊重您的指教
同樣地也告訴您
~共勉啦~

2009年9月8日 上午 11:48

2009年9月7日 星期一

馬英九現身林邊鄉遭婦人舉牌高分貝嗆: This man 下台



八八水災迄今一個月了
馬總統您來到林邊勘災了三回
您貴為總統
草民不敢說您走馬看花
但是
總統您可是說了三回
「我來晚了」
尤其第三回
您更是不好意似的說
「我又來晚了」
總統
您是否正納悶著
都已經一個月了
怎麼林邊到處還是深及小腿的淤泥
甚至不經意轉個路口彎
堆積半層樓高的爛泥
拱出的一座小丘
依然矗立眼前
不只您正納悶
真的
全民也正納悶
都想說
出身紈褲權貴的馬總統
既然看盡了官場治理國家的大小事
鄉民災後居家環境的整理清潔
對您來說
小兒一樁才是
但是
鄉民看見您踏過淤泥勘災
怒火竟然沒有與日逐消
還嗆this man要下台
難道
清理南台灣屏東縣林邊鄉的污爛淤泥
總統您是苦無對策了嗎
如果
淤泥真猶如大敵一般的頑強
總統您也要像個統帥一樣
能夠指揮若定
清楚告訴全民
如何攻下山頭
把惡臭的污爛淤泥
一網打盡

總統
時間過得很快
我想您國事辛勞
經常席不暇暖
但應該不會貴人忘事
您曾經信誓旦旦的告訴鄉民
會限期幫助鄉民清除污爛淤泥
如今看來
您開出的支票顯然已經跳票
反正也不是第一次
但是
總統
八八水災迄今
真的已經一個月了.......


降格為「台灣區」長老教會 批內政部矮化



轉貼youtube/richardfeline的報導文章

內政部將於今日在高雄巨蛋體育館舉辦「八八水災全國追悼大會」,卻在邀請出席的公文上 ,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稱為「台灣區基督長老教會」。長老教會表示,長老教會設教一百四 十餘年來,從未使用過台灣區,希望馬政府不要趁災矮化長老教會。

各宗教團體 未遭改名對待

內政部於九月四日發出一份公文,邀請受災縣市政府以及參與救災的社團、宗教團體出席今 日的全國追悼大會。所有受文單位皆函以正式名稱,諸如中國佛教會、中華民國道教會、中 華民國紅十字總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唯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被 改為台灣區基督長老教會。

長老教會總會議長林宗正牧師表示,無法接受這種矮化。林宗正指出,長老教會自一八六五 年設立至今已一百四十四年,從未使用過台灣區這樣的名稱,不管內政部是故意或疏失,教 會絕無法接受這種矮化。林宗正說,他收到公文後,馬上向內政部抗議,要求內政部更正, 否則他不會出席追悼大會。內政部隨後有重發一份公文,把區字貼掉。林宗正表示,若追悼 大會的新聞稿、程序表或現場唱名,再有矮化的小動作,長老教會一定掉頭走人。

林宗正質疑,內政部民政司是宗教事務的主管機關,過去發函也從未出現這種錯誤,為什麼 現在要透過公文把長老教會降格?林宗正強調,長老教會是釘根於本土,對台灣受苦人民的 關懷,一向不落人後,不管是九二一或八八水災,教會不想在此時測度為何會出錯,只希望 政府不要趁災矮化長老教會,引人非議。

同是長老教會會友的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表示,長老教會一直站在第一線參與救災、撫慰災民 ,現在由政府正式邀請長老教會出席追悼大會,長老教會當然也會出席。但長老教會的名稱 一直都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為什麼內政部要藉機矮化?即便內政部有重發新的公文給長老 教會,其他的公文有一併更正嗎?翁金珠指出,長老教會一路追求台灣的主權獨立,內政部 搞這種小動作,不免令人質疑,這是在趁火打劫,難道這個內政部是中國台灣地區的內政部 ?

內政部官員表示,今天舉行的追悼大會手冊上,已經把台灣區長老教會更正為台灣長老教會 ,官方一定會尊重宗教團體的名稱。

由於邀請函錯寫成台灣區長老教會,引發教友的不滿,內政部是否有打算以正確名稱「台灣 長老教會」再寄一次邀請函?官員對此沒有正面回應。

2009年9月4日 星期五

中國國家宗教局《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令人發噱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8/02/content_704414.htm


國家宗教事務局令

第 5 號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已於2007年7月13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葉小文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傳佛教活佛傳承繼位元方式,規範活佛轉世事務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活佛轉世應當遵循維護國家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則。
  活佛轉世尊重藏傳佛教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但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封建特權。
  活佛轉世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個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三條 活佛轉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當地多數信教群眾和寺廟管理組織要求轉世;
  (二)轉世系統真實並傳承至今;
  (三)申請活佛轉世的寺廟系擬轉世活佛僧籍所在寺,並為依法登記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且具備培養和供養轉世活佛的能力。
  第四條 申請轉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世
  (一)藏傳佛教教義規定不得轉世的;
  (二)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轉世的。
  第五條  活佛轉世應當履行申請報批手續。申請報批程式是:由擬轉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廟管理組織或者所在地佛教協會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轉世申請,由 縣級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後,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上報,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較大影響的,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 准;有重大影響的,報國家宗教事務局批准;有特別重大影響的,報國務院批准。
  審核批准活佛轉世申請,應當徵求相應的佛教協會的意見。
  第六條 對活佛影響大小有爭議的,由中國佛教協會認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七條 活佛轉世申請獲得批准後,根據活佛影響大小,由相應的佛教協會成立轉世指導小組;由擬轉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廟管理組織或者相應的佛教協會組建轉世靈童尋訪小組,在指導小組的指導下實施尋訪事宜。
  轉世靈童由省、自治區佛教協會或者中國佛教協會根據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認定。
  任何團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開展有關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及認定活動。
  第八條 歷史上經金瓶掣簽認定的活佛,其轉世靈童認定實行金瓶掣簽。
  請求免予金瓶掣簽的,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國家宗教事務局批准,有特別重大影響的,報國務院批准。
  第九條 活佛轉世靈童認定後,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准。在佛教界有較大影響的,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響的,報國家宗教事務局批准;有特別重大影響的,報國務院批准。
  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轉世活佛,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十條 轉世活佛繼位時,由批准機關代表宣讀批文,由相應的佛教協會頒發活佛證書。
  活佛證書的式樣由中國佛教協會統一製作,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擅自辦理活佛轉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轉世活佛繼位後,其僧籍所在寺廟管理組織須制定培養計畫,推薦經師人選,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逐級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涉及活佛轉世事宜的省、自治區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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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看過後說:只有『北七政府』才有的『北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