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質疑慈濟內湖保區不需環評之第二彈

日前,小弟在一個座談會上遇到友人,她關心慈濟內湖保護區案的爭議,表示看了小弟寫的慈濟內湖保區,真不需要環評ㄇ?》,可是劈頭問,是否小弟知道支持慈濟者,廣傳了一位洪姓先生的長篇論述大哉問?答案是,小弟不僅拜讀了那篇令慈濟支持者堅信慈濟絕對無違而人心振奮的大作以外,也仔細閱讀過慈濟送審北市府意圖變更保護區為社會福利特定區的主計畫書與細部計畫書,還有的是,慈濟本身製作的開發說明說帖。小弟相信,關心慈濟案的臉友,都一定仔細閱讀過洪先生所提出挑戰環團的連串質疑,甚至也因此而認為,似乎慈濟並非有任何違過之處,因為,小弟接連收到幾封詢問的私訊,皆以為慈濟欲在保護區上興建大量體的志業建物,是止於至善。

既然關心該案的臉友,已經審視過洪先生所言之鑿鑿的內容,小弟就針對洪解釋慈濟不需要環評的問題上,提出不同意見,也是質疑慈濟認為不需要環評的第二彈。


虛線以內,是洪先生就環評問題,解釋慈濟不需環評的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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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間最大之爭議點除解編土地外,仍有環評問題是反方強烈質疑與要求的。內湖園區的土地大小在主計畫書中記載,約為4.5公頃。環評最大的問題,依之前討論後僅剩一件,也就是反方認為此土地係屬「山坡地」,應使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下列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二、道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港灣及機場之開發。」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四條:園區之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九、位於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或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
若以慈濟這塊土地而言,三級坡以上佔1.0016公頃,正好超過需要環評之標準,但這邊會有兩個問題:一是這塊地77%以上屬於「平地」,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 第八組 二、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五、基地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始得設置。」,故這塊地有77%以上屬於「平地」,怎麼會把它看做是「山坡地」?這於理已經不合。
二是反方引用環評法與認定標準來看,「申請開發」或「累計開發」我對這個部分有著非常大的疑問,反方用內政部營建署的回覆說明是申請的整體面積,而非「建築量體所座落的基地」,關於這個說法,我請反方提出相關證明,但這部份的證明不應只有營建署吧?環保署與市府部分的相關法規應該都得釐清,證明慈濟這塊地應該做環評。
如果是這樣,請慈濟依法行政。但如果慈濟本來就可以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那麼為什麼需要用其他名目硬去做環評?換做是你、我、他,會這樣做嗎?
 
但這邊又有另一個延伸議題,根據我聽近兩次的座談,反方是要求慈濟需要比別人「更高的標準」,而並非「依法行政」(若依法行政則慈濟引用之條文則無問題),這無非又是把「道德」拉高,將慈濟「封神」,然後逼慈濟「必須是神」,要有神般的道德標準,不能犯錯、不能是「人」。
  
至於挖(順向坡)坡腳的問題,大家不用去實際現場看,打開Google Map就可以一覽無遺。真正可能挖坡腳的地方,坡腳都早就被挖了,照園區要開挖的八米道路來看,由地圖來看也沒有動到順向坡的問題,如果反方這邊還有疑慮,應實地了解並拿出證據證明在哪些位置將會動到坡腳、動到順向坡,最好有地圖與照片佐證向大家說明。而在計畫書提到應於南北基地聯絡道路,係屬都市計畫委員會所提,慈濟已有回應因康湖路已通,應無必要再建置聯絡道路。
  
最後,引用慈濟何日生先生的說法:「此地非敏感地質,無斷層、無山坡、無礦坑,所以不適用一公頃法規。」而反方還是不斷在環評上要求慈濟要有高標準,請問這下子又將會浪費多少時間?還有這些社會成本與人民捐款花在這無謂的地方,如此更多錢被浪費了,這樣反方不是也間接在害得這些錢流失?既然你們要論道德,那我也要反問你們這部份能不能也有點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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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洪先生談的「平地」說。根據慈濟申請變更保護區的主計畫書,顯示基地範圍內有3、4、5、6級坡,共佔基地面積22%,然而依據台北市使用分區管制設定,這塊被設定為保護區的土地,慈濟向北市府申請變更土地使用為社會福利特定園區,因此切割出以「平地」稱之的計畫基地(根據慈濟開發說明說帖)。

變更保護區使用的計畫基地,真的不需要環評ㄇ?就這個問題,慈濟並未在兩本(主要與細部)計畫書中引據不需環評的法律,可是洪文卻為慈濟解釋,指稱是根據台北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解釋基地是平地、平均坡度不足30%不需環評的說法,這般的說法,小弟確信是採用慈濟開發說明的說帖;為此,小弟覺得莫名其妙;原因是,分區管制與環境影響評估細目範圍標準,是兩部獨立的法律,前者僅規範土地使用內容,不談環評規則,但是洪卻在文章中張冠李戴。

又,洪在該環評問題的文中,繼續癥結在台北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解釋慈濟變更保護區、改為興建志業建地的適法性,由此觀之,洪應該不知到慈濟就是要變更目前保護區土地的台北市使用管制規則,才會向北市府提起變更現在土地使用管制的計畫書申請;換言之,慈濟就是要越過
台北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另訂一套量身訂作土地使用規則的特定園區,可是洪的論述,卻是繼續在慈濟不要的戰場上打轉,並且加深著墨。他如此言之鑿鑿,大家也跟著信以為真。總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根本不是慈濟申請變更該地的基礎法律,可是洪卻選擇在這個錯誤的基礎點上大作文章,倘若是這樣,根據現存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慈濟觸犯了諸多法律,例如社會福利設施不得建蔽率超過15%,這點,小弟已經在前文(慈濟內湖保區,真不需要環評ㄇ?》)描述。那麼,慈濟申請變更保護區土地的法律基礎點為何?主計畫書裡開宗明義,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再說,洪文引據錯誤的基礎點,繼續論保護區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解釋什麼坡地不坡地的咚咚,光是就基礎點的錯誤,小弟實在不必繼續浪費時間敲打鍵盤反駁。根據洪的錯誤基礎點,可以判斷洪先生並不知道慈濟是要在這塊變更保護區的土地上,申請除了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以外,另有第三(寄宿住宅)、四(學前教育設施)、六(社區遊憩設施)十四(人民團體)十五(社教設施)十六(文康設施、四十四(宗祠及宗教建築)、四十六(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等允許組別與項項目。以上是根據慈濟細部計畫書第六頁,但問題是,三、十四、十五、十六等組,根本不是現存保護區允許的使用範圍;顯見,洪的論述若不是避重就輕,就是根本不知所以然。所以小弟要再次強調,慈濟是要變更目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保護區,另訂一套量身定作的特定計畫區的使用土地規則,為此小弟才會說:「支持者人云亦云,作出不需環評的圍剿環團輿論,而北市府跟著含混過去。」


洋洋灑灑文章的洪先生,最後引句慈濟發言人何日生指稱不需環評的說辭論結,很顯然,該部分全篇文章,是以慈濟的開發說帖馬首是瞻。到底,是慈濟發言人何日生說了算,還是法律說的才算,而這就像慈濟代表前交通部長蔡堆宣稱該保護區地目「溜地」(濕地)已經廢溜,但事實是,根據「土地全屬分佈圖」(主計畫書第九頁),廣大面積地目的溜地依然存在;所以,是蔡堆說的算,還是法律說的算。到底是慈濟方面說了算,還是法律規定說的才算!


洪論述不需環評的這部份,雖然他一揮手,就是千言萬語、浩瀚十足,但是論述的基礎點與慈濟企圖達陣目標的基礎點,牛頭不對馬嘴、錯誤百出,所以其他論述部分,已經不值得浪費時間去作回應。既然廣告已經撤下,臉友的公民們,應該網路呼籲慈濟,出席本週26日環團舉辦的座談會ㄅ。

2013年1月19日 星期六

違法開發 慈濟興辦志業園區

轉載《台灣教會公報》
http://www.tcnn.org.tw/news.asp?ID=1531

違法開發 慈濟興辦志業園區
【邱國榮台北報導】

2012年慈濟變更內湖保護區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計畫,台北市政府准予通過申請,引發當地住戶與環保團體不滿,譴責慈濟違法申請,也痛批市府違法行政。今年1月9日上午,住戶與多個環團代表於市府門口召開記者會,呼籲「慈濟放過內湖保護區」、要求「市府立刻駁回開發案」。

慈濟1997年購買內湖保護區,之後開始向台北市政府申請都市計畫變更,興建慈濟的志業建築,但由於計畫的開發項次碰觸到地質敏感的順向坡,當時負責審查的都市計畫委員會,經過多次會議,鑑於環境疑慮未能解除,停審該案。

去年慈濟再次向市府提出「變更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大湖公園北側部分保護區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申請,這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申請,市府卻未予駁回,除了令環保團體感到不可思議以外,不忍保護區遭到破壞的當地住戶也籌組「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共同呼籲慈濟放手,並要求拿不出具體理由准允該案申請的市府,立刻駁回該案。聯盟理事洪美惠表示,如果市府要顢頇通過變更,聯盟絕對告北市府瀆職,聲請行政訴訟。

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變更必須「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其第3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因此該條與該款是為變更《台北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情事的法律依據。慈濟變更計畫的基地範圍,屬於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下的保護區,慈濟依據前述條款的都市計畫法,向市府提出變更保護區的土地使用申請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表示,這塊保護區14年來沒有變更,期間未對國防與經濟造成「迅行」影響,現在市府卻准允慈濟申請變更,因此要質問市府,迅行變更的理由何在?陸詩薇還指出,都委會以「調和經濟需要」為准允申請理由,解釋空泛且沒有合法依據,她要求北市府給出合法的實質理由,否則審議就是違反法律正當程序。慈濟發言人何日生針對該質疑,已在去年底於開發區現址說明會上表示,土地變更計畫是依法申請,抱持理由是「善經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則指出,根據《慈濟月刊》第203期,慈濟自述許多擁有的土地,是來自變更保護區與農業用地,從慈濟發跡的根源花蓮開始,露骨描述這些變更後的土地,是「台灣光復」以後,「台灣政府首次以省政府的土地為私人機構作都市變更案」,文章更形容這樣的變更,「就好像坐波音747一樣的快速」。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理事長李日進指出,慈濟內湖園區在法律上的地目仍屬「溜地」,也就是「溼地」,若要解除該地保護區的編定,應依法進行「廢溜」程序,不能以現況遭破壞為由送審。對此,慈濟志工、前交通部長蔡堆回應解釋,內政部在多年前已註銷廢溜,現已無「溜地」地目。不過,根據該計畫書的土地權屬分布圖,發現該計畫基地範圍內的保護區地目,依然存在大面積「溜地」地目,又該計畫書的完成時間是在2012年6月,與多年前已經廢溜的說法有所出入。

綠黨中執委潘翰聲手執當年溜地的照片強調,台北市應該擁有完整的保護區,但北市府讓一個不合法令的開發案進入審查,放任慈濟違法強行變更保護區;他質疑,「北市府是不是要把好山好水的內湖『美麗灣』掉?」另外,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則強調,保護區用途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第19條有清楚解釋,是「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他籲請慈濟與北市府尊重法律,而慈濟更該以善念保護保護區,而不是違法引用錯誤法條,變更土地使用目的。

2013年1月18日 星期五

慈濟內湖保區,真不需要環評ㄇ?


因為上週五,小弟求證出慈濟支持者亂掰出一個環團刊登天價廣告背後有金主之說,頓時光火,所謂出家人不打狂語的善言,怎麼慈濟支持者,竟然搭起了陰謀論的政治鬥爭學問,輿論圍剿環團、陷人不義。光是正方湖粥出來的這一點,對小弟而言,正方的信度,已經大大降低,但為求驗證雙方論點,小弟於是徹底研讀兩本慈濟送審的計畫書(「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

就根據這個圖說(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62893100407127&set=a.180442685318839.47115.179923088704132&type=1&theater),慈濟將手中在內湖擁有這片廣大面積的保護區,切割出不足5公頃的建地計畫範圍,單是這個舉動,不管您是否明眼人,都會知道此舉動的事實是,這是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的伎倆。

避稅合不合法?只要有法律依據,當然合法,而同樣道理,規避環評,只要依據法律,當然也可以是合法。慈濟針對不環評的解釋,就是在於基地範圍不足5公頃,但問題是,慈濟在兩本計畫書裡,並未載名不需環評的法律根據條文,而北市政府卻准允申請,市府如此行政處分,已經違反了法律正當程序。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辦法細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是誰說只要不足5公頃就不需環評?是慈濟說了算,還是市府都發局自由心證說了算?

依據該辦法細則,裡頭規範了許多開發土地使用用途的細項,甚至訂定出計畫基地一公頃,得需環評的規定,可是,咱們志業家大業大的慈濟,居然現有計畫書裡沒有給出合理解釋不需環評的法律依據,任支持者人云亦云,作出不需環評的圍剿環團輿論,而北市府竟然跟著含混過去。根據該辦法,不論是慈濟過去曾經大愛地說要蓋兒童醫院,或是後期改口卻也大愛說是闢建「社會福利園區」,辦法都訂定出計畫基地在山坡地上開發超過一公頃,需得環評的法律規定。


回頭來看圖說,阻擋「保護區」水域的土地開發,請鄉民們評評理,真不需要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嗎?縱然,慈濟有搬出可以人定勝天的治洪工程辦法,難道,可以偉大設計出一套滯洪沈箱(所謂不影響水域的土木工程)工程技術的慈濟,竟然沒種沒臉去面對環評來背書嗎?而支持慈濟者的論述,也居然在這個節點上頭加油添醋,這不是陷慈濟於不義嗎?

至於慈濟方的其他論述,也是莫名其妙,例如以「降低」建蔽率到35%的說詞,強化慈濟愛土輿論,這根本就是不明事理,但這就是慈濟在開發說明的說帖上所強調的部分。但明明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保護區已經有針對「社會福利設施」開發的准許範圍,規範建蔽率是15%,居然慈濟可以大言不慚,說社會福利園區計畫變更土地是「『降低』建蔽率到35%」。

此外,還有很多的其他,可是小弟沒時間在今天一一詳述,待下回有遛愛犬散步的時間裡,撥出些許再敘。

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平地人也該被出草


原住民拔刀 113火大出草(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109/160555/) 



當統治者已經把政治玩弄成唯有數人頭的「政治正確」的時候,原住民族只有被消滅的份。

之前的五都升格院轄市,以及即將的第六都(桃園縣)升格,馬英九不僅沒有兌現原民自治法的政見承諾以外,還一舉解散原鄉的公法人地位,徹底解散掉原民能夠自治的僅存基礎。

平地人雖然比原住民還要接近政治中心,但是幾乎不會關注原民權益,任由統治者將原民政策窩在政治邊緣角落,因為這樣,就可以繼續BOT山、繼續BOT海,否則,未來沒有可以花錢觀光、嗑著香酒美饌的同時欣賞到取悅大爺們的「吼嗨洋」。要臉的平地人臉友,希望您的腦袋不是這般土匪的不要臉。

居住平地的鬼民,是還要繼續當統治者執行多數殖民少數的幫凶嗎?而目前的統治者,針對原民自治政策是不斷倒行逆施,平地人若對此不是無知,那明顯就是願意跟著統治者張口吞食下去,是也該被出草;那麼,慈濟剷除蓮花的根、繼續美麗彎,侵吞保護區變更為可以蓋大量體建築的建地,這也就不意外囉!

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侯友宜宣稱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真的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該報導的文很長,是因為他是侯友宜,所以談起了死刑話題就很有份量?一份吃到飽份量的文章,如果沒有了質量,讀者卻還能夠被煽動起來的,小弟大膽臆測,那人會是個人云亦云、囫圇吞棗的大雄們。

一、侯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侯指稱的所謂實證在哪?是侯沒有告訴記者?還是記者礙於篇幅字數,所以沒寫。針對侯的說法,首先,聯合國自從1997年開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每年都會通過一項決議來呼籲廢除死刑,最近一次關於廢除死刑的決議案,則是在2005年4月以有史以來最多的81個國家所贊成通過;根據聯合國在1988年的研究,並於2002年所作有關死刑與殺人犯罪率之相關性報告指出,「相信死刑能夠比刑責較輕的生命徒刑更能大幅遏止犯罪率,是不明智的。」此外,根據加拿大官方研究,每100,000人中殺人犯罪率在1975 年高峰時期為3.09,接著在1976年廢除死刑後,1980年的犯罪率卻下降至2.41,在2003年為1.73,與1973相比降低了44個百分比,並且為三十年來最低。

二、侯稱,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駁斥司法誤殺可能。針對這點,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曾經指出,被告因為遭到警方刑求而自白,含冤入獄不勝枚舉;他指出,台灣司法冤獄頻繁,都在檢警辦案態度只有大膽假設,沒有小心求證,距離科學辦案非常遙遠。話說侯友宜也是辦案的警ㄚ。除了蘇建和案,還有其他尚未平反的死刑冤案,支持死刑的社會大德們,應該不會不知,何況還有更多的是其他非死刑的冤案。

除了林永頌,另外也姓林的是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他常說台灣司法體系下的法官多數心中沒有『無罪推定』。這話應該大家不陌生,關心死刑議題的社會大德,也應該不會有人反對林的說法;但是,台灣的檢察官竟然可以不必負擔舉證責任,同時法官也無視「無罪推定原則」而妄下對被告判刑,檢、警、法等皆毫無「無罪推定」理念,這不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嗎?根據這點疑問,社會大德應該會提出反問,何不促立法院修法防杜。關於這問題,林峰正是這樣回答,他指出,司改、人權、廢死等團體已經倡議也遊說立院多年,無功而返的原因是,警政署也遊說立法院與內政部,反對修法,導致修法遲遲未果。刑警出身的侯友宜曾經官拜警政署長,他駁斥誤殺死刑的可能,顯然與民間司法從業的專業理解,差很大。

這篇報導侯友宜專訪的文很長,小弟才疏學淺,也僅是一枚只懂喝酒吃飯的粗人,拜讀該文章的前面不到四分之一處,就點出了侯論是沒有佐證的斷言,所以剩下的四分之三,小弟就懶得繼續看下去了。

台灣經濟U型反轉?

http://www.nownews.com/2012/12/12/320-2881635.htm(最壞已過 彭淮南:明年經濟景氣U型復甦且力道不小)

彭總裁所謂U型反轉,講得很妙,有講等於沒講,原因是這個U底的長度,到底有多長的問題,他沒給答。

話說馬政府去年上估今年gdp破四,結果是下滑到連保二都做不到;再話說馬英九總是把台灣經濟不舉的責任,歸咎國際總體經濟不佳,但結果是東亞、北亞與美國的經濟逐步上升,尤其反應在股票的指數更是扶搖直上,還破歷史高點,甚至中國的經濟成長率更是守穩了八,反觀台灣表現卻是疲軟不起。一個好好是亞洲四小龍的台灣,放在馬手裡,他以四年時間便把台灣甩到了四小龍的格局之外,這真也是難得天才,誠然如同拍馬屁的余光中說得巧,馬不是Bumbler笨蛋。

先姑且不論產業結構不改是導致經濟疲弱的重要老梗問題,單光是看馬把雞蛋僅往中國的籃子裡放,這就是嚴重敗筆,他又對內行使刺激物價飆漲的油電雙漲政策,壓榨基本工資,大舉國債卻是公共建設誇而不當,尤其是浮報預算,導致了民生消費力量低靡;當連這個重要的景氣復甦基礎都被打破的時候,彭總裁所謂的明年復甦,台灣恐也是在新興國家與已開發國家中,敬陪末座,那這種的復甦,就沒啥可以掛齒的了。老梗一句:逆轟高灰!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台灣入聯有望 民間努力推動


巴勒斯坦國家地位獲聯合國承認  給予台灣信心  政府失能唯靠民間努力

【邱國榮台北報導】轉載自《台灣教會公報》3172期

聯合國大會在11月底通過巴勒斯坦從原先「觀察員」身分,提升到「觀察國」,這意味被西方媒體冠以「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巴勒斯坦政權,間接被國際社會承認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針對這項國際消息,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羅榮光表示,扶持本土政黨重返執政,台灣才有進入聯合國可能。而台灣亞東關係協會理事、前駐日大使許世楷則指出,馬英九總統以ROC名稱「重返」聯合國,是自欺欺人,唯有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縱然有聯合國常任理事的中國在大會發言反對,但是依據聯合國憲章規定,中國沒有權利投下否決權阻擋台灣的申請案。

聯合國大會以138票贊成、9票反對、41票棄權,通過巴勒斯坦成為觀察國,巴國舉國歡騰,這項聯合國大會決議,也無疑是使以色列與巴勒斯坦間的領土爭端問題,投下了新變數,一般認為,這將會對以色列的囤墾政策造成壓力。反觀台灣政府目前的態度,對此消息似乎無動於衷,依舊不願積極運作台灣加入聯合國的相關準備工作,可謂完全冷處理。

羅榮光表示,聯合國通過了巴勒斯坦成為觀察國的申請,雖然觀察國不具會員國在聯合國大會的行使權利,但是巴勒斯坦從過去不被承認國家地位的聯合國觀察員身分,提升到聯合國大會承認為「國家」的位階,進展是無庸置疑的。但這起國際事件對台灣目前政治環境來說,衝擊不大,原因是馬英九總統停止入聯外交,不讓台灣這個名稱出現在聯合國大會,這與過去前總統陳水扁積極爭取入聯的外交作為,相去甚遠。

「台灣是台灣人的國家,不是馬政府的國家。」羅榮光說,台灣人要利用各種民間力量向國際宣達台灣入聯決心,也要讓國際社會知道台灣目前尚未進入聯合國的處境,當民間推動入聯的能量累積到一定程度,一夕改變讓入聯成功,將指日可待,尤其中國在南海與東海周邊國家的關係緊張,台灣有機會借力使力,馬總統既然不作為,台灣人民就要有積極作為,所以台灣聯合國協進會要推動的工作,就是促使讓台灣能夠進入聯合國的公民運動。但由於民間組織不具協助政府申請入聯的資格,因此公民運動的其中要項,協助本土的政黨重返中央執政,才有申請加入聯合國成為觀察國或會員國等機會。

身為長老教會會友的許世楷指出,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國,依據聯合國憲章規範,需先經過安全理事會推薦,送交大會決議,而常任理事國雖然具有否決權,但根據憲章的第6章全文,以及第8章第52條第3項條款,指出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第27條也做出了說明。換句話說,有主張與他地區利害關係的常任理事國不得投票,中國不斷在聯合國主張台灣屬於中國,這就構成與申請入聯的台灣發生利害關係,根據憲章,身為常任理事的中國,不得參與台灣申請入聯案的投票。許世楷的解釋,駁斥了外界常指台灣無法入聯是由於中國擁有常任理事否決權的說法;他強調,以台灣名義申請入聯,依據聯合國憲章規定,中國不能行使投票權,因此只要台灣具備加入聯合國的共識,成功絕對指日可待。

針對台灣許多人想以中華民國(ROC)名稱「重返」聯合國的想法,而且馬英九還以此為入聯行動綱領,許世楷指出,所謂「重返」,是基於ROC曾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不過,ROC的常任理事國資格及安理會否決權,在1971年皆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所以台灣意圖以ROC名義申請重返聯合國,對聯合國大會來說,等於是試圖挑戰目前國際社會承認的中國,爭取聯合國中國席次的代表權,這項做法,無疑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