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友問:
你是在說「日惹」原則嘛?
聽說她在國際法上的效力,還是低於多哈宣言耶
因為支持國家的數量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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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反同組織在反對同性婚姻法案的連署內容,拿「多哈」比較「日惹」,卻迴避聯合國在2011年通過捍衛同性戀人權的宣言,小弟感到非常不齒。
以下是小弟對臉友提問的答覆:
一、柯志明教授援引《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而且是斷章取義的錯誤詮釋( http://tcnreporter.blogspot.tw/2013/10/blog-post_1161.html ),而多哈宣言重點,同樣是特別挑明人權宣言第16條,詮釋人權宣言對婚姻關係是限制性主張,這也就是柯大教授的所言。因此,小弟可以大膽地想當然爾,柯大教授是模仿人家多哈宣言的詮釋。既然,多哈對人權宣言第16條的詮釋已經錯誤,那還需要在針對多哈討論個什麼?
二、多哈宣言,根據小弟瞭解,並沒有在聯合國大會決議,如果有,就不會有之後的2011年攸關同志人權的宣言在大會裡通過,更不會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要在2012年對世界發表共同捍衛同志人權的公開演說。可是呢,就是有人說多哈宣言通過了聯合國大會決議的巴拉巴拉巴拉。
三、聯合國大會通過同志人權主張,潘基文更強調包含兩性關係的合法,安理會及大會通過宣言的決議,清楚說明,是根據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這說個直白點的,縱然日惹宣言支持同性戀,但也不是之後的維護同性戀人權宣言(2011年)的基礎,真正的基礎是在世界人權宣言。可是呢,反同組織硬是瞎掰、硬是拐彎抹角地硬坳,硬是刻意迴避事實。這不是把人民當傻子看,那不然是什麼?
四、拿多哈比較反同國家的比例高的這個問題,這又是反同組織的另個下濫伎倆。小弟覺得反同的組織,真得很可笑,阿不都是大教授,怎不講聯合國首次決議通過的同志人權呢?再說,真要比較反同的國家比例高的話,那就拿半世紀以前的世界,或是更早已前,那是個百分百獵殺同志的時代,全球反同,那才是反同強大的大時代啦。反同的拿多哈炫耀比例,首先,這不能同等於真理,再說的是,反同趨勢的比例正逐步減少的不是嗎?不然,潘基文發表個鬼ㄚ。反同的教會、基督徒、傳道人,怎麼不開潘基文的這個壺嘴呢。若這不是反同的基督教組織把人民當笨蛋,刻意欲蓋彌彰,那不然是什麼!
最後,小弟還是要提到我是基督徒,但小弟看不爽反同的基督徒、教會、傳道人不就事實,卻硬是鬼扯,還跟著胡扯八道的謬論起舞,如果,這幫派的反同基督教組織還不是無恥的話,那又會是什麼!
小弟還是要跟反同的說:反同,請便。但小弟老話一句,反同的您們,請拿出事實的根據後再話,不要學土匪黨、土匪馬陰九的那種腥腥套術。您們可是教會ㄟ、基督徒ㄟ、傳道人ㄟ,其中還有坐擁山頭的大牧師ㄟ。完!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反對同性戀?
同婚議題首度公開交流 攻破同婚法漏洞與代價:http://news.dhf.org.tw/News.aspx?cate=14&key=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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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針對柯志明指出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這點。台大哲學副教授柯志明,怎不提到聯合國在2011年11月,根據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做基礎,發表了攸關同性戀人權的人權宣言,之後於翌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更公開向世界喊話(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CXMBJPzzNdU/ ),說他會畢生捍衛同志人權,其中包含同性關係的合法,也呼籲世界各國,不要忤逆宣言。
其次,不知道是不是大教授柯志明,他拿世界人權宣言的文字,可是中文,因而解釋強調該宣言主張婚姻關係是一男一女。對此,小弟感到深深地非常地狐疑,這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會有這樣小鼻小眼的限制性主張,怎麼經常寫人權宣言新聞的小弟,完全不知?
為此,小弟抓出原文(英文),給諸位沒有讀很多大書後所以無法當教授的臉友看,相信諸位臉友的冰雪聰明,一定能看懂該宣言,到底柯教授所挑明宣言的第16條共3項的人權主張,是在強調婚姻關係是男女?
原文(英文)如下:
Article 16.
(1) Men and women of full age, without any limitation due to race, nationality or religion, have the right to marry and to found a family. They are entitled to equal rights as to marriage, during marriage and at its dissolution.
(2) 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only with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
(3) The family is the natural and fundamental group unit of society and is entitled to protection by society and the State.
根據小弟對這條款的認知,並非強調人權限制了婚姻的關係是男女。小弟有驚嚇到這位貴為台大的學者,好像看不懂英文;摁,小弟領教了。
再說,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開宗明義,「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顯然,柯志明是刻意調虎離山、避重就輕,嚴重偏頗地選擇性論述。這是把人民當傻瓜嘛!台大的學者教授?摁,小弟又領教了。
以上,小弟針對反同組織在連署書上緊咬聯合國人權宣言大做文章的部分,提出反駁;而在日前,小弟也已經針對反同緊咬憲法反對同性戀的如此胡扯解釋,提出駁斥,有打臉文(http://tcnreporter.blogspot.tw/2013/10/blog-post_13.html )請參照。
反同組織的兩個謬誤,小弟已經出手打臉,至於反同主張的其他部分,還需要沒讀啥大書的小弟再出手嗎?
小弟看不順眼教會、基督徒的反同,竟然反到了張冠李戴、斷章取義,謬誤到無以復加,是腦袋長繭了嗎?反同組織不真理辯駁,竟是拿旁門左道來立論根據,從古時的獵巫迄今,依然如故。
所以,看到小弟這臉文的臉友請注意,小弟在此提醒您,小弟甚至不會去管您是不是小弟的好友牧師,只要小弟在臉書上發現到您有散播謬誤論述的反同文,縱然彼此好友的關係還是可以繼續好友,但小弟會上您的版打臉。因為,面對教會系統的反同組織一再鬼扯八道、一再謬誤、陷人不義,小弟已經知道能夠的抑制之道,就是不可以姑息。
傳道人、基督徒或教會,您們要反同,請便,但請您們好好拿出根據後論述,不要盡是靠這些扭曲事實的下濫技巧,顛倒黑白。
ps, 透過各種管道壓力要小弟離開教會公報記者工作崗位的,要知道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小弟絕對會跟你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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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針對柯志明指出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這點。台大哲學副教授柯志明,怎不提到聯合國在2011年11月,根據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做基礎,發表了攸關同性戀人權的人權宣言,之後於翌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更公開向世界喊話(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CXMBJPzzNdU/ ),說他會畢生捍衛同志人權,其中包含同性關係的合法,也呼籲世界各國,不要忤逆宣言。
其次,不知道是不是大教授柯志明,他拿世界人權宣言的文字,可是中文,因而解釋強調該宣言主張婚姻關係是一男一女。對此,小弟感到深深地非常地狐疑,這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會有這樣小鼻小眼的限制性主張,怎麼經常寫人權宣言新聞的小弟,完全不知?
為此,小弟抓出原文(英文),給諸位沒有讀很多大書後所以無法當教授的臉友看,相信諸位臉友的冰雪聰明,一定能看懂該宣言,到底柯教授所挑明宣言的第16條共3項的人權主張,是在強調婚姻關係是男女?
原文(英文)如下:
Article 16.
(1) Men and women of full age, without any limitation due to race, nationality or religion, have the right to marry and to found a family. They are entitled to equal rights as to marriage, during marriage and at its dissolution.
(2) 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only with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
(3) The family is the natural and fundamental group unit of society and is entitled to protection by society and the State.
根據小弟對這條款的認知,並非強調人權限制了婚姻的關係是男女。小弟有驚嚇到這位貴為台大的學者,好像看不懂英文;摁,小弟領教了。
再說,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開宗明義,「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顯然,柯志明是刻意調虎離山、避重就輕,嚴重偏頗地選擇性論述。這是把人民當傻瓜嘛!台大的學者教授?摁,小弟又領教了。
以上,小弟針對反同組織在連署書上緊咬聯合國人權宣言大做文章的部分,提出反駁;而在日前,小弟也已經針對反同緊咬憲法反對同性戀的如此胡扯解釋,提出駁斥,有打臉文(http://tcnreporter.blogspot.tw/2013/10/blog-post_13.html )請參照。
反同組織的兩個謬誤,小弟已經出手打臉,至於反同主張的其他部分,還需要沒讀啥大書的小弟再出手嗎?
小弟看不順眼教會、基督徒的反同,竟然反到了張冠李戴、斷章取義,謬誤到無以復加,是腦袋長繭了嗎?反同組織不真理辯駁,竟是拿旁門左道來立論根據,從古時的獵巫迄今,依然如故。
所以,看到小弟這臉文的臉友請注意,小弟在此提醒您,小弟甚至不會去管您是不是小弟的好友牧師,只要小弟在臉書上發現到您有散播謬誤論述的反同文,縱然彼此好友的關係還是可以繼續好友,但小弟會上您的版打臉。因為,面對教會系統的反同組織一再鬼扯八道、一再謬誤、陷人不義,小弟已經知道能夠的抑制之道,就是不可以姑息。
傳道人、基督徒或教會,您們要反同,請便,但請您們好好拿出根據後論述,不要盡是靠這些扭曲事實的下濫技巧,顛倒黑白。
ps, 透過各種管道壓力要小弟離開教會公報記者工作崗位的,要知道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小弟絕對會跟你沒完沒了!
民法婚姻關係打壓弱勢(同志),但還是得反對同性婚姻法。這哪門子的邏輯?
寫在出席1027"為守護幸福家庭讚出來"義走之前: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8%8E%8A%E9%9B%85%E4%BB%81/%E5%AF%AB%E5%9C%A8%E5%87%BA%E5%B8%AD1027%E7%82%BA%E5%AE%88%E8%AD%B7%E5%B9%B8%E7%A6%8F%E5%AE%B6%E5%BA%AD%E8%AE%9A%E5%87%BA%E4%BE%86%E7%BE%A9%E8%B5%B0%E4%B9%8B%E5%89%8D/6686416498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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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教莊醫師
一、既然明知民法婚姻篇是壓怕弱勢(同性戀)的惡法,卻論人心不可測的變數,所以反對修法。這,您是忽略了法律是保障人權的基本門檻與最後防線的功能性工具。
倘若,根據您的觀點,惡法的集會遊行法,根本不必修法,因為人心不可測度,社會恐無法承擔解除集遊法後延伸的社會問題。再論過去的惡法刑法100條,當初護法者也是言之鑿鑿,一旦廢除,社會將會是亂世;在此先不談反對廢除刑法100是復辟的面向,那反對廢除的,是不是也是擔憂人心不可測度的某種假說呢?
再進一步說,既然您提到了長老教會信仰告白,那麼小弟想問您,死刑廢是不廢的問題,您的立場哪邊?還是如您反對同性婚姻法的觀點如出一轍,「我反對死刑,但支持國家殺人」,原因是人心不可測度,因為沒有了死刑,社會的文化恐無法承擔衍生的社會問題,而這也是反對廢死的主要觀點之一,難道不是嗎?
莊醫師,您的觀點,小弟推測根底,應該是拿降陂理論而反對同性婚姻的結論,而拿這個做論述方法,也是反同一方論述反同的重要工具之一。駁斥降陂理論套用在同性戀議題上是偽學的論述,已經不少,既然您是醫師,小弟相信您一定可以吸收得下去,因此,小弟也就如您文中所言,「此部分不再贅述」。
一、既然明知民法婚姻篇是壓怕弱勢(同性戀)的惡法,卻論人心不可測的變數,所以反對修法。這,您是忽略了法律是保障人權的基本門檻與最後防線的功能性工具。
倘若,根據您的觀點,惡法的集會遊行法,根本不必修法,因為人心不可測度,社會恐無法承擔解除集遊法後延伸的社會問題。再論過去的惡法刑法100條,當初護法者也是言之鑿鑿,一旦廢除,社會將會是亂世;在此先不談反對廢除刑法100是復辟的面向,那反對廢除的,是不是也是擔憂人心不可測度的某種假說呢?
再進一步說,既然您提到了長老教會信仰告白,那麼小弟想問您,死刑廢是不廢的問題,您的立場哪邊?還是如您反對同性婚姻法的觀點如出一轍,「我反對死刑,但支持國家殺人」,原因是人心不可測度,因為沒有了死刑,社會的文化恐無法承擔衍生的社會問題,而這也是反對廢死的主要觀點之一,難道不是嗎?
莊醫師,您的觀點,小弟推測根底,應該是拿降陂理論而反對同性婚姻的結論,而拿這個做論述方法,也是反同一方論述反同的重要工具之一。駁斥降陂理論套用在同性戀議題上是偽學的論述,已經不少,既然您是醫師,小弟相信您一定可以吸收得下去,因此,小弟也就如您文中所言,「此部分不再贅述」。
二、您所謂同性婚姻法「引起糾紛」,衍生雙方陣營「對立」,那您應該是不知道之所以產生糾紛與對立的背後成因。
您可是知道反同的組織(基督教會系統是大宗),從過去真愛聯盟起始,針對性別課綱的內容,開始胡扯八道、扭曲事實的無恥行徑,這您知道嗎?
根據您的文意,您本性的根底,應該也是支持同性婚姻的,因為,您明確指出了民法缺陷、剝奪弱勢(同性戀)的婚姻關係;然而,您不知道反同組織又是如何鬼扯八道、斷章取義,以及扭曲憲法、扭曲聯合國人權宣言等許多扭曲事實的地方嗎?如果您不知道的話,小弟有幾篇打臉文,您可以自行去參考。
什麼叫做「糾紛」?什麼叫做「對立」?請莊醫師您先去面對反同的一方,然後大聲呼籲反同組織,要求反同組織拿出事實的根據後再論述。呼籲反同組織,不要kam-po-te同性戀,打得同志不成可愛的人形後,再拿出十字架對同志說聲愛你唷。不過話說真的,壓迫又何需要有任何理由,這難道不是嗎?
最後,小弟在臉文上不斷針對反同組織說過:要反同,請便,但請拿出事實的根據後再論述,不要學土匪黨、土匪馬陰九的那狡辯又詭辯的腥腥套術。如果,您願意去參考小弟臉文的話,您會知道反同組織是多麼的無恥。但先說好,小弟是沒讀過啥麼大書的小人,文句如果傷到了您眼睛,就請委屈一下囉。完!
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是一條破布的反同文宣?
針對台灣同性婚姻提出的訴求反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O6q3pQimg
------------------------------------------------------------------------------是反同團體自知理虧了?
之前,胡扯八道同性婚姻法是多p、亂倫的反同組織,小弟猜測也許
這支文宣,小弟看到最後,當旁白說到台灣時,出現了一面飄揚的中
從頭到尾,都是斷章取義,小弟沒時間一一反駁,就影片開宗挑明的
文宣指出,根據大法官釋憲242、362、552、554釋憲案
首先,242號是針「對於國家遭重大變故,夫妻隔離下之重婚關係
該文宣提到的這些釋憲案,都並未針對同性婚姻是否違憲,進行釋憲
再說,反同提到的這些釋憲案,大法官並沒有針對法律不准同性戀結
其次,種花冥果大法官會議,尚未有針對同性婚姻是否違憲,提出釋
就法論法爭論立委提案的內容是好,因為,從中才可以抓到假冒理性
該文宣其他的反駁,同樣也是斷章取義,不問脈絡的究理,例如,該
而該文宣又提到的米國,這個也是很扯,那怎麼不提到米國已經通過
小弟光拿出個該文宣想要仰賴憲法反駁同性婚姻法的這一點而已,便
最後,發現這是條破布的影片文宣,竟然關掉評論,不讓人留言。反同團體
我也有眼中的1985
我眼中的1985 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25776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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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以接受的部分,但也有不能認同的部分。
其次,1985影射前來聲援的他者是暴民,這點,我報社友好的酥餅,並沒有代為解釋,是因為酥餅沒有在現場,所以不知情?
1985警告現場有表現出集體禮貌、集體守秩序才叫做「理性公民」的所謂公民,警告指出,場外的他者,是可能會影響理性公民的行動,因而理性公民恐會被媒體栽贓,被灌稱為暴民。哇嗚,原來1985眼裡的理性公民,是這麼的肉腳,需要1985團隊來好好引導與啟蒙。這種以為是的菁英領導思維,這種切割來聲援民團的態度,完全就是假掰十足噁爛的中產階級味道。
好的,一向令人感到腐酸的中產階級,喜歡這樣潔癖模式搞社運,其實小弟沒有意見,反正大家都是為了明天會更好。但是,根據瞭解,1985的重要幹部,不是去見了應該就是1985不削會去衝撞鐵絲龍的暴民的民運圖體的ㄇ?怎麼這一回頭,卻是踹了這個應該是1985重要幹部見過的場外聲援團體的一腳呢?再說,這些在場外聲援1985的民運團體,這些的鬼民,是令因故無法加入團體的鬼民們、豎起大拇指的鬼民,絕對不是喜歡表現中產階級濃味的1985眼裡的暴民。
到底,是誰施暴是誰暴力?是場外聲援1985的民運團體?還是土匪馬的政府豺狼虎豹?1985的人團菁英,顯然是誰暴力的指責方向搞錯,而且是嚴重錯誤。1985潔癖到這種程度,小弟無德,不敢交攀。尤其是,影射應該是場外的聲援團體是暴民,這思維也未免太令人無法苟同,而且叫人可怕罷。
跟1985年齡差不遠的左派樂團拷秋勤,在台上的音樂震撼,帶動全場吶喊馬英九下台;他說的好:「我心目中的國父不是背後的這個(孫逸仙),而是鄭南榕。我景仰的是,520運動的那些前輩。」這麼一句簡單的話,甚過1985在台上演講的豐富辭藻,還教育起都已經上街抗議的公民,什麼才是公民、什麼才是有理性的公民。啐
-------------------------------------分隔線以下,是上文前一日在臉書的回應-------------------------------------
一、說真的,小弟被1985的糾察轟出場外很不爽。1985媒體證發完,小弟拿出記者證居然無效(小弟進入立法院、市議會,拿出記者名片、壓張身份證登記,便可進入採訪,但進入所謂的入陣的街頭抗議,小弟都拿出了報社記者工作證,1985卻不給進,這是怎樣。幹!),而且,還在一群似乎開始喜歡守秩序、有禮貌抗議政府的白衫群眾的面前,遭到糾察用怒意言語、擰出了場外。
二、1985有規劃媒體區,但似乎已經瞬間被1985教育喜歡守秩序、有禮貌抗議政府的部分白衫民眾,也開始跟著198的認知,表現出「集體秩序」等於公民的樣貌,開始對著在媒體區裡採訪的記者叫囂離開、蹲下,而1985的糾察卻完全不上前勸止、解釋。
三、1985的雙十入陣去,是一場潔癖的社會運動,小弟對這種潔癖模式的社會運動,沒有意見,不過還是整個懶趴起火,原因是多方面的。要不是因為工作關係,小弟早就想拍拍屁股、草草離開,哪還會跟到下午,繼續採訪1985創造出來的他們所謂的歷史鏡頭,卻說是野百合的重現。話說,當年新聞鏡頭下的野白合,可不是學運團體刻意製造出來的呀!總之,就是對這個白衫運動,感到討厭。
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說好的入陣去呢?
歷史性畫面背後 鬆散的人民清流 http://newtalk.tw/news/2013/10/11/40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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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足違和感的1985運作,在803時,已經有被質疑的聲音,但質疑的聲音,最後都遭到圍剿;而這次的入陣去,結果是這篇報導沒有寫下的另一句聲音:「大家辛苦了,趕快走到階梯唷,等一下還會有抽獎活動喔」(我哩勒需不需要揪瞇一下啊)
感覺,1985太自以為英雄,是因為803有25萬人上街而沖昏了頭。要說25萬人上街,是因為有1985號召,這小弟不否認,但應該更確切說的是,民眾是因為看見有「國防布」一再掩蓋國家殺人的真相,所以共鳴,所以憤怒上街,而1985也不過是在這樣過程中,代為民眾築起了一個可以切入上街抗議的平台而已,可是,說好的入陣去,卻搞得像似憑票入場的演唱會。其次,1985喜歡潔癖,切割政治人物就罷了,竟連在場外聲援1985的民運團體,也要予以切割,甚至拋出衝鐵網是暴民之類的教育之聲,卻殊不知,白衫群眾當中有許多人是事先參加完了1985不削的民運團體活動後,再繼續加入所謂的入陣。如此切割,難怪活動在移師到介石廟的樓階時,已經走掉的民眾豈止一大半。
秋老虎非常兇狠,唱入陣去的當天,就是個秋老虎天氣,民眾自發性喊馬英九下台的聲音,震天嘎響,尤其左派樂團拷秋勤帶領現場數萬民眾喊馬英九下台,更是震撼,氣勢猶如天上的秋老虎。
活動頂著秋老虎天氣,忽然移師到了介石廟,說是要展現野百合盛況,而猜測應該是1985不削的民運圖體之一的公投盟,小弟親眼目睹一位穿著公投盟衣服的阿伯,騎著破舊三輪車,從介石廟方向騎回張榮發大樓前的人行道上,靠著應該也是1985不削的黑色島國青年搬運許多箱礦泉水上車,然後,阿伯靠著部分白衫群眾幫忙,費力踩著三輪車回到了介石廟,開箱礦泉水,讓白衫民眾索取、補充身體流失掉的水分,以避免身體發生不適。這一幕,讓小弟想到公投盟時常自我惕勵的一句話:身體健康、建國成功。
場景轉到靠近中山南路的國賓館,慶祝國慶的生日快樂歌聲從圍牆內飄揚出來,裡頭的歌舞升平,在沒有受到任何馬英九下台聲音干擾的情況下,盡情開趴著。說好的入陣呢?原來是1985教導上街民眾,該怎樣表現出有水準的公民樣貌,而這樣模式的街頭運動,小弟只能說違和、感覺怪,沒有能力說錯,但這種新型態的倒馬政府運動,能不能一如1985所言的「和平奮鬥救台灣」,那就拭目以待。
喔,對了,網路上有爆掛,指1985是民進黨的外圍組織。呵呵,輿論變得更加詭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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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足違和感的1985運作,在803時,已經有被質疑的聲音,但質疑的聲音,最後都遭到圍剿;而這次的入陣去,結果是這篇報導沒有寫下的另一句聲音:「大家辛苦了,趕快走到階梯唷,等一下還會有抽獎活動喔」(我哩勒需不需要揪瞇一下啊)
感覺,1985太自以為英雄,是因為803有25萬人上街而沖昏了頭。要說25萬人上街,是因為有1985號召,這小弟不否認,但應該更確切說的是,民眾是因為看見有「國防布」一再掩蓋國家殺人的真相,所以共鳴,所以憤怒上街,而1985也不過是在這樣過程中,代為民眾築起了一個可以切入上街抗議的平台而已,可是,說好的入陣去,卻搞得像似憑票入場的演唱會。其次,1985喜歡潔癖,切割政治人物就罷了,竟連在場外聲援1985的民運團體,也要予以切割,甚至拋出衝鐵網是暴民之類的教育之聲,卻殊不知,白衫群眾當中有許多人是事先參加完了1985不削的民運團體活動後,再繼續加入所謂的入陣。如此切割,難怪活動在移師到介石廟的樓階時,已經走掉的民眾豈止一大半。
秋老虎非常兇狠,唱入陣去的當天,就是個秋老虎天氣,民眾自發性喊馬英九下台的聲音,震天嘎響,尤其左派樂團拷秋勤帶領現場數萬民眾喊馬英九下台,更是震撼,氣勢猶如天上的秋老虎。
活動頂著秋老虎天氣,忽然移師到了介石廟,說是要展現野百合盛況,而猜測應該是1985不削的民運圖體之一的公投盟,小弟親眼目睹一位穿著公投盟衣服的阿伯,騎著破舊三輪車,從介石廟方向騎回張榮發大樓前的人行道上,靠著應該也是1985不削的黑色島國青年搬運許多箱礦泉水上車,然後,阿伯靠著部分白衫群眾幫忙,費力踩著三輪車回到了介石廟,開箱礦泉水,讓白衫民眾索取、補充身體流失掉的水分,以避免身體發生不適。這一幕,讓小弟想到公投盟時常自我惕勵的一句話:身體健康、建國成功。
場景轉到靠近中山南路的國賓館,慶祝國慶的生日快樂歌聲從圍牆內飄揚出來,裡頭的歌舞升平,在沒有受到任何馬英九下台聲音干擾的情況下,盡情開趴著。說好的入陣呢?原來是1985教導上街民眾,該怎樣表現出有水準的公民樣貌,而這樣模式的街頭運動,小弟只能說違和、感覺怪,沒有能力說錯,但這種新型態的倒馬政府運動,能不能一如1985所言的「和平奮鬥救台灣」,那就拭目以待。
喔,對了,網路上有爆掛,指1985是民進黨的外圍組織。呵呵,輿論變得更加詭譎了。
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土徵法,是惡法!
轉貼台灣教會公報:[時論]期待樹立民主政治新典範http://www.tcnn.org.tw/news-detail.php?nid=5424
土徵法,是惡法!
賴清德的執政思維舊式官僚又如何,他不審議民主、他不聽證會或說公聽會,他不深入公民社會對話,這些的「他不」,賴清德並沒有因此而違法,因為土徵法,管你他馬的是「一般徵收」還是「區段徵收」,被徵收土地私宅的人民,都沒有說不的權利,只要徵地機關一紙公文到府,連個問候一聲都不需要,即可逕行徵收,而被徵地的小百姓倘若不從,便是抗命觸法,其面臨到的是,政府的依法行政,有負責刑罰的公權力開閘伺候。
不談什麼家不家的感情用事,就直接以金錢衡量,要知道小百姓賺錢很辛苦,尤其打拼出了一個叫做家的房子,那更是多數小百姓一生最大的有價資產,這是小百姓用心力、用勞力,或是用你他馬的違勞基法(資方基法)拼出來的人生唯一偉業,而這也是可以向妻小交代,當百年後的日子到來時,一生的勞碌仁至義盡,其實心安理得、入土很平安。
賺錢非常不容易,金錢損失誰不心疼的,何況是一個可以稱之為家的窩被拆了,這換是小弟被稱為家的房子,被這惡法給徵收了,小弟拼了命也會抵死不從,管你他馬的社會主流公幹小弟違反社會秩序的聲音,希罕你他馬的社會主流維護公共利益的貞節牌坊。話說到這,感嘆失去人性的酸民聲音充斥,但這就是公民的社會?不!
區段徵收與一般徵收,熟優熟劣的比較,在媒體上、在網路裡,盡是有圖有文的比較,卻不去探究產生小百姓抗命怨聲的為何;而說到了抗命,還真的有人因土徵惡法而殞了命。如果這不是惡法,什麼才是惡法?這惡法是國會通過,於2000年經由總統頒佈,的惡法。
既然惡法,人人都該揭竿,就像當年打倒刑法100條的氣勢一般,打倒土徵惡法!
不過,目前還有更急迫的事要做,那就是除三害,馬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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