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揶揄牧師變法產鑽石的同時,請勇敢說出「同性戀人權」的這五個字吧!

縱然信耶穌得鑽石,社會與教會皆熱吵得沸沸揚揚,或是笑柄、或是反省,然而引爆話題的前提要件是在於郭姓牧師對同性戀的污衊這件事上,但令人遺憾,似乎不見基督徒們追究。

同性戀的話題,已經白熱化的今天,又天主教會的教宗,已經公開其認知「同性戀不是罪」的觀點的今時,仍舊少見基督徒撻伐郭姓牧師污衊同性戀的勇氣;莫非,為被污名的同性戀伸張正義、申冤,仍然是心理撐同的基督徒的禁忌?而同性戀人權的這五個字,仍然是心理撐同的基督徒不敢越雷池的紅色警戒線?所以只好藉由著鑽石借題發揮,消遣反智的宗教行徑以抒發心中想為同性戀打抱不平的不平之鳴。是這樣子的嗎?

信基督可以生產鑽石,基督教忽然成為了社會的笑柄,這是小弟前所未見。是說,這是社會討厭怪力亂神,所以揭發教會瘡疤,但原因是這樣子的嗎?

社會中各種高舉猶如鑽石對價關係的宗教、或是反智或怪力亂神的宗教,社會早已經見怪不怪,那社會怎不去拿其他宗教來當作茶餘飯後的笑柄,卻偏抓行走靈恩派的基督教郭姓牧師呢?

社會說她是神棍,同樣,神棍在台灣多元的各式宗教裡皆有,那社會吃飽沒事幹的,幹嘛偏偏要拿走靈恩派的郭姓牧師當笑柄呢?原因不就是這位郭姓牧師的言論,嚴重污辱同性戀,因此觸發看不下去的社會,對其強力反彈,藉喻充分暴露對基督教的不滿。不知道您們可有看見這問題的根源沒?如果是指桑罵槐就算了,但如果以為社會是拿郭姓牧師的靈恩走樣來笑話,那麼,同性戀遭污衊,已經在這股鬧聲裡被湮滅了,這實在令人感到遺憾。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於去年公開對類似郭姓牧師的言論,向國際社會提出告誡,呼籲各國政府透過具體行動,保障包含同性關係的同性戀人權,並且說其發言乃基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所通過的同性戀人權宣言,其發言的根據,也是基於世界人權宣言,且說他畢生會為同性戀人權奮鬥到底。

但是,反觀台灣反同性婚姻的基督徒學者,可以野蠻大謊世界人權宣言是反對同婚的限制性主張,下符(福)盟從來不就該宣言的原文版向社會印證,這擺明就是強姦人權;可是,撐同的基督徒們,卻沒有反同婚撲天蓋地的勇氣,勇敢向教會、向反同婚的傳道人公開表述,說「你們錯了」,默默眼睜睜看著同性戀人權遭到欺凌與踐踏。

內心撐同的基督徒們,在揶揄郭姓牧師變法生產鑽石的同時,請勇敢說出「同性戀人權」的這五個字吧!也想想,已經有超過10位的長老教會牧師,勇敢挺立在多數壓力的當前,站上火線撐同的不是嗎!

縱然這條的路,走來艱困;但如果您還有惦記「同性戀是人」、惦記教宗說「同性戀不是罪」,那麼,請您勇敢地說出口,好嗎!

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社會為何瘋傳「信耶穌得鑽石」影片

春風吹又生,信耶穌得鑽石的影片被事主以擁有版權的主張而下架,但網路鄉民從來就不是省油燈,利用備份,繼續上架以外,也編輯出了其他的歡樂版本。
信耶穌得鑽石: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Yhs8jKUbi0#t=48

類似金粉與鑽石的教會型態,其來有自,也經多年,凡是基督徒的,人盡皆知。宗教信仰的自由,有憲法保障,且是基本人權,何況類似這種高舉對價關係的反智宗教,在台灣各種信仰裡都行之有年,甚至有被搞到進入訴訟的宋七力,大家應該記憶猶新,只不過最高法院以司法不能置喙宗教範疇,無罪定讞宋七力;此判例再度彰顯人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但是今時,信基督教可以生產鑽石的這種啼笑皆非的信仰告白,明明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範疇,卻為何會被社會挖掘出來,大肆消遣?

日前,網路瘋傳該女牧師指稱同性戀是「巫術」、「移轉靈」,這是導因以外,同性戀及草案,遭到以基督教首謀的下符盟扭曲、污衊、假見證等不實的謬誤文宣、言論等廣發社會,甚至立法院公聽會繼續大辣辣不實言論,在在都令社會反感,這才是社會近日陸續譏諷教會的前提主因。

日前,有位學者在立報發文,她問,是誰在摧毀基督教?然而小弟要重複說的是,宗教信仰自由,這是基本人權,但利用宗教的反智手段,污衊無辜(同性戀)他人,這是違反普世人權。

令人遺憾,以基督教首謀的下符盟,一再謊言1949年的世界人權宣言有限制性婚姻的主張(下符盟總是拿不知道哪裡來的中文翻譯來說嘴,卻不告訴社會其原文的英文內容),卻迄今不提2011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已經通過同性戀人權宣言,也從來不提2012年聯合國潘基文秘書長向世界呼籲保障同性戀基本人權的電視談話。潘基文也說到,聯合國通過同性戀人權宣言,乃是基於世界人權宣言,而他的畢生,會為同性戀的人權奮鬥到底。

信基督生產鑽石,雖然荒誕,但這是宗教的信仰自由,可是卻忽然引起社會瘋狂傳載,甚至媒體追蹤報導,顯示社會已經無法容忍下符盟掛的乖張行徑,開始反撲基督教。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反對同性戀但接納也愛同志」,這是偽論假道學

以下是小弟在10月18日的臉文。


我反對打籃球,但我接納藍球員

我反對嫖妓未成年,但我接納嫖妓未成年的人

我反對吸毒,但我接納吸毒者

還有,我反對狗狗上我的小腿,但我接納狗狗

我反對喵叫春,但我接納喵。

還有,我討厭坑人錢的,但我接納撒該(聖經人物)

還有,我反對殺人,但我接納國家殺人。

摁,小弟懂了,什麼是基督徒反對同性戀,但愛同志、接納同志的道理。著實偉大情操,著實令人感動涕泣。

小弟對這種錯置倫理很想嘴巴罵法克,但忍了下來;因為,人家這些基督徒情操偉大,接納了也愛所謂「會同性戀行為」的同志,罵人家法克,於心不忍;縱然這種偽倫一意孤行、顢頇、沒見識,可終究是人各有志,罵人家法克,只是浪費口水而已。諸位,沒有聽到小弟的嘴罵法克對不對?

小弟彷彿聽到,「我反對罵法克,但我接納會罵法克的人」。小弟感恩合什,嘴巴沒有吐出法克。

雖然,明知「反對同性戀,但愛同志、接納同志」是偽倫、假道學,而且戳破這些假道學的論述已經汗牛充棟,但是,小弟沒有嘴罵法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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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臉友:

委身,就基督徒來說,是很重要的信仰內涵。耶穌誕生馬槽,就是基督徒學習委身的具體象徵之一。

就實踐而言,委身是去愛社會主流認為不可愛的弱勢,例如遊民、妓女、痲瘋病患、愛滋患者、寡婦、身心障礙,還有許多等等等,甚至有的是要站在認同立場,爭取基本人權。還有,因制度的暴力所誕生的反抗者,也是弱勢,例如,全球許多基督徒哈利路亞的以色列,其踩腳下的巴勒斯坦人民。巴勒斯坦人,把自己的身體化身肉身炸彈,是全球許多基督徒痛斥的恐怖暴民。


反(恐)同人,把同志的同性戀情慾化約成人神共憤的罪行,然後把同志打成不可愛的人形,之後,再沽名釣譽地以基督光照黑暗的模樣,委身去愛這些已經被教會、基督徒打成不可愛人形的同志,這種的心態,這種的行徑,可是比擅長鬥爭的共產黨,還要高明!



kham-po-te同志,然後向同志說教會愛你喔的這,很噁濫!

「同性戀只是死路一條你要悔改!」

「你真的是基督徒嗎?」

「同性戀比異教徒更噁心!」

「噁心的同性戀有何資格評論神的僕人?」

「在地獄繼續肛肛好!」

以上引句,轉貼自一位同志臉友遭受到的抨擊。不是發生在過去反同基督徒惡樣同志的年代,而是在反同性戀、但所謂接納也愛同志的當今氛圍裡。

支持同志的吾等異性戀們,小弟主觀認為,根本勿需對反同客氣,若是為了河蟹,以為可以因河蟹的政治操作而換取同志人權落定的轉圜條件,那絕對是錯誤的政治判斷,也只有繼續被吃定的份。

沒看反同組織囂張的違論,程度不亞於土匪黨,繼續臉不紅氣不喘,散播不實言論。違論的內容,光是拿憲法呼籠指稱什麼憲法反對同性戀的這點,除了顯示反同要不是無腦以外,根本就是無賴。

針對無賴組織稱憲法反對同性戀的這點,小弟日前已經出了打臉文 ( http://tcnreporter.blogspot.tw/2013/10/blog-post_13.html )。這不是小弟有什麼厲害的高見,可以能力打反同組織的臉,那是只要稍加花個吃碗滷肉飯的時間,就可以知道的基本常識的好嗎!但,反同的幫派,居然可以大辣辣扭曲憲法。如果這不是無恥,那什麼才是無恥!。

對,你們就是幫派,顛倒黑白,kham-po-te同志,打得人家不成人形的幫派,然後再沽名釣譽地拿出十字架,對著同志說愛你喔。噁濫!

為何對反同的主張客氣,同志的基本人權就會被吃定?沒看台灣人(只要認同台灣主權,不論先來後到,都是台灣人)對土匪黨多客氣、對土匪馬陰九多客氣,所以土匪黨與土匪馬陰九才會吃定了你台灣人。

對,小弟就是愛扯政治,因為,你們的行舉,就跟土匪黨是沒兩樣的幫派,文宣內容盡是黑函一般,利用扭曲事實的輿論,滲透市井,連一項支持同志人權的老婆大人,都差點掉入你們陷阱,尤其小弟眼看教會幾乎要淪陷。你們,正在玩政治,踐踏了政治應該是真善美的一面,而手段邪門歪道地就跟土匪黨沒有兩樣。

好了,小弟要克制了,再繼續下去,都快要把坐擁山頭且反同的所謂大牧,點名拉出來數落、批判一番了。

馬的,趕稿中卻又寫了這篇沒錢賺的稿。

反(恐)同組織是把人民當傻子看

臉友問:
你是在說「日惹」原則嘛?
聽說她在國際法上的效力,還是低於多哈宣言耶
因為支持國家的數量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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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反同組織在反對同性婚姻法案的連署內容,拿「多哈」比較「日惹」,卻迴避聯合國在2011年通過捍衛同性戀人權的宣言,小弟感到非常不齒。


以下是小弟對臉友提問的答覆:


一、柯志明教授援引《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而且是斷章取義的錯誤詮釋( http://tcnreporter.blogspot.tw/2013/10/blog-post_1161.html ),而多哈宣言重點,同樣是特別挑明人權宣言第16條,詮釋人權宣言對婚姻關係是限制性主張,這也就是柯大教授的所言。因此,小弟可以大膽地想當然爾,柯大教授是模仿人家多哈宣言的詮釋。既然,多哈對人權宣言第16條的詮釋已經錯誤,那還需要在針對多哈討論個什麼?


二、多哈宣言,根據小弟瞭解,並沒有在聯合國大會決議,如果有,就不會有之後的2011年攸關同志人權的宣言在大會裡通過,更不會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要在2012年對世界發表共同捍衛同志人權的公開演說。可是呢,就是有人說多哈宣言通過了聯合國大會決議的巴拉巴拉巴拉。


三、聯合國大會通過同志人權主張,潘基文更強調包含兩性關係的合法,安理會及大會通過宣言的決議,清楚說明,是根據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這說個直白點的,縱然日惹宣言支持同性戀,但也不是之後的維護同性戀人權宣言(2011年)的基礎,真正的基礎是在世界人權宣言。可是呢,反同組織硬是瞎掰、硬是拐彎抹角地硬坳,硬是刻意迴避事實。這不是把人民當傻子看,那不然是什麼?


四、拿多哈比較反同國家的比例高的這個問題,這又是反同組織的另個下濫伎倆。小弟覺得反同的組織,真得很可笑,阿不都是大教授,怎不講聯合國首次決議通過的同志人權呢?再說,真要比較反同的國家比例高的話,那就拿半世紀以前的世界,或是更早已前,那是個百分百獵殺同志的時代,全球反同,那才是反同強大的大時代啦。反同的拿多哈炫耀比例,首先,這不能同等於真理,再說的是,反同趨勢的比例正逐步減少的不是嗎?不然,潘基文發表個鬼ㄚ。反同的教會、基督徒、傳道人,怎麼不開潘基文的這個壺嘴呢。若這不是反同的基督教組織把人民當笨蛋,刻意欲蓋彌彰,那不然是什麼!


最後,小弟還是要提到我是基督徒,但小弟看不爽反同的基督徒、教會、傳道人不就事實,卻硬是鬼扯,還跟著胡扯八道的謬論起舞,如果,這幫派的反同基督教組織還不是無恥的話,那又會是什麼!


小弟還是要跟反同的說:反同,請便。但小弟老話一句,反同的您們,請拿出事實的根據後再話,不要學土匪黨、土匪馬陰九的那種腥腥套術。您們可是教會ㄟ、基督徒ㄟ、傳道人ㄟ,其中還有坐擁山頭的大牧師ㄟ。完!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反對同性戀?

同婚議題首度公開交流 攻破同婚法漏洞與代價:http://news.dhf.org.tw/News.aspx?cate=14&key=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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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針對柯志明指出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這點。台大哲學副教授柯志明,怎不提到聯合國在2011年11月,根據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做基礎,發表了攸關同性戀人權的人權宣言,之後於翌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更公開向世界喊話(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CXMBJPzzNdU/ ),說他會畢生捍衛同志人權,其中包含同性關係的合法,也呼籲世界各國,不要忤逆宣言。

其次,不知道是不是大教授柯志明,他拿世界人權宣言的文字,可是中文,因而解釋強調該宣言主張婚姻關係是一男一女。對此,小弟感到深深地非常地狐疑,這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會有這樣小鼻小眼的限制性主張,怎麼經常寫人權宣言新聞的小弟,完全不知?

為此,小弟抓出原文(英文),給諸位沒有讀很多大書後所以無法當教授的臉友看,相信諸位臉友的冰雪聰明,一定能看懂該宣言,到底柯教授所挑明宣言的第16條共3項的人權主張,是在強調婚姻關係是男女?


原文(英文)如下:

Article 16.

(1) Men and women of full age, without any limitation due to race, nationality or religion, have the right to marry and to found a family. They are entitled to equal rights as to marriage, during marriage and at its dissolution.
(2) 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only with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
(3) The family is the natural and fundamental group unit of society and is entitled to protection by society and the State.


根據小弟對這條款的認知,並非強調人權限制了婚姻的關係是男女。小弟有驚嚇到這位貴為台大的學者,好像看不懂英文;摁,小弟領教了。

再說,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開宗明義,「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顯然,柯志明是刻意調虎離山、避重就輕,嚴重偏頗地選擇性論述。這是把人民當傻瓜嘛!台大的學者教授?摁,小弟又領教了。

以上,小弟針對反同組織在連署書上緊咬聯合國人權宣言大做文章的部分,提出反駁;而在日前,小弟也已經針對反同緊咬憲法反對同性戀的如此胡扯解釋,提出駁斥,有打臉文(http://tcnreporter.blogspot.tw/2013/10/blog-post_13.html )請參照。

反同組織的兩個謬誤,小弟已經出手打臉,至於反同主張的其他部分,還需要沒讀啥大書的小弟再出手嗎?

小弟看不順眼教會、基督徒的反同,竟然反到了張冠李戴、斷章取義,謬誤到無以復加,是腦袋長繭了嗎?反同組織不真理辯駁,竟是拿旁門左道來立論根據,從古時的獵巫迄今,依然如故。

所以,看到小弟這臉文的臉友請注意,小弟在此提醒您,小弟甚至不會去管您是不是小弟的好友牧師,只要小弟在臉書上發現到您有散播謬誤論述的反同文,縱然彼此好友的關係還是可以繼續好友,但小弟會上您的版打臉。因為,面對教會系統的反同組織一再鬼扯八道、一再謬誤、陷人不義,小弟已經知道能夠的抑制之道,就是不可以姑息。

傳道人、基督徒或教會,您們要反同,請便,但請您們好好拿出根據後論述,不要盡是靠這些扭曲事實的下濫技巧,顛倒黑白。

ps, 透過各種管道壓力要小弟離開教會公報記者工作崗位的,要知道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小弟絕對會跟你沒完沒了!


民法婚姻關係打壓弱勢(同志),但還是得反對同性婚姻法。這哪門子的邏輯?

寫在出席1027"為守護幸福家庭讚出來"義走之前: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8%8E%8A%E9%9B%85%E4%BB%81/%E5%AF%AB%E5%9C%A8%E5%87%BA%E5%B8%AD1027%E7%82%BA%E5%AE%88%E8%AD%B7%E5%B9%B8%E7%A6%8F%E5%AE%B6%E5%BA%AD%E8%AE%9A%E5%87%BA%E4%BE%86%E7%BE%A9%E8%B5%B0%E4%B9%8B%E5%89%8D/6686416498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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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教莊醫師

一、既然明知民法婚姻篇是壓怕弱勢(同性戀)的惡法,卻論人心不可測的變數,所以反對修法。這,您是忽略了法律是保障人權的基本門檻與最後防線的功能性工具。

倘若,根據您的觀點,惡法的集會遊行法,根本不必修法,因為人心不可測度,社會恐無法承擔解除集遊法後延伸的社會問題。再論過去的惡法刑法100條,當初護法者也是言之鑿鑿,一旦廢除,社會將會是亂世;在此先不談反對廢除刑法100是復辟的面向,那反對廢除的,是不是也是擔憂人心不可測度的某種假說呢?

再進一步說,既然您提到了長老教會信仰告白,那麼小弟想問您,死刑廢是不廢的問題,您的立場哪邊?還是如您反對同性婚姻法的觀點如出一轍,「我反對死刑,但支持國家殺人」,原因是人心不可測度,因為沒有了死刑,社會的文化恐無法承擔衍生的社會問題,而這也是反對廢死的主要觀點之一,難道不是嗎?

莊醫師,您的觀點,小弟推測根底,應該是拿降陂理論而反對同性婚姻的結論,而拿這個做論述方法,也是反同一方論述反同的重要工具之一。駁斥降陂理論套用在同性戀議題上是偽學的論述,已經不少,
既然您是醫師,小弟相信您一定可以吸收得下去,因此,小弟也就如您文中所言,「此部分不再贅述」。

二、您所謂同性婚姻法「引起糾紛」,衍生雙方陣營「對立」,那您應該是不知道之所以產生糾紛與對立的背後成因。

您可是知道反同的組織(基督教會系統是大宗),從過去真愛聯盟起始,針對性別課綱的內容,開始胡扯八道、扭曲事實的無恥行徑,這您知道嗎?

根據您的文意,您本性的根底,應該也是支持同性婚姻的,因為,您明確指出了民法缺陷、剝奪弱勢(同性戀)的婚姻關係;然而,您不知道反同組織又是如何鬼扯八道、斷章取義,以及扭曲憲法、扭曲聯合國人權宣言等許多扭曲事實的地方嗎?如果您不知道的話,小弟有幾篇打臉文,您可以自行去參考。

什麼叫做「糾紛」?什麼叫做「對立」?請莊醫師您先去面對反同的一方,然後大聲呼籲反同組織,要求反同組織拿出事實的根據後再論述。呼籲反同組織,不要kam-po-te同性戀,打得同志不成可愛的人形後,再拿出十字架對同志說聲愛你唷。不過話說真的,壓迫又何需要有任何理由,這難道不是嗎?

最後,小弟在臉文上不斷針對反同組織說過:要反同,請便,但請拿出事實的根據後再論述,不要學土匪黨、土匪馬陰九的那狡辯又詭辯的腥腥套術。如果,您願意去參考小弟臉文的話,您會知道反同組織是多麼的無恥。但先說好,小弟是沒讀過啥麼大書的小人,文句如果傷到了您眼睛,就請委屈一下囉。完!